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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潮资讯 CDN 前瞻Codex · 实盘不做把握 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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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工股份披露财务报表附注,内容属于2025年度财务资料摘录

当前正文为2025年度财务报表附注和公司基本情况,未披露新的订单、业绩预告、指引、获批或并购事项。

📄 原文巨潮资讯 CDN 前瞻↗ 原文
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2025 年度 (除特别说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一、公司的基本情况 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工股份”、“本公司”或“公司”), 系经…
不做 神工股份(688233.SH)
当前片段只是财务报表附注和既有业务说明,且同日发行申报材料已被处理过,缺少新增可交易催化,不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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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档案

🔎 新鲜度:最早出现 2026-08-05 · 扩散 medium · price-in 风险 high ↗

关键理由

  • 当前正文为2025年度财务报表附注和公司基本情况,未披露新的订单、业绩预告、指引、获批或并购事项。
  • 公司产品介绍涉及大直径硅材料和刻蚀硅零部件,但只是既有业务说明,不构成新增交易催化。
  • 已处理消息库同日已有神工股份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申报稿及上市保荐书相关不做记录,本条附注不提供新增预期差。

主要风险

  • 若需研判定增事项,应回到完整募集说明书而非财务报表附注片段;本片段本身不足以形成交易。
工具调用 · 历史记录,结果未知(3 种)
  • search_processed_events · 结果未知
  • stock_quote · 结果未知
  • kb_search · 结果未知

原文全文

展开原文 · 2,474 字
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2025 年度
(除特别说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一、公司的基本情况
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工股份”、“本公司”或“公司”),
系经锦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于 2018 年 9 月 25 日由锦州神工半导体有限公司整体
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2107000721599341,注册资本人
民币 120,000,000.00 元。
2020 年 1 月 14 日,中国证监会下发了《关于同意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00 号)。2020 年 2 月 21 日,公司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40,000,000 股,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发行后公司注册资本
变更为人民币 160,000,000.00 元。
2023 年 9 月 6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051 号),中国证监会同意公司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截至 2023 年 9 月 15 日止,公司已向特定
对 象 发 行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10,305,736 股 , 本 次 发 行 后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变 更 为 人 民 币
170,305,736.00 元。
法定代表人:潘连胜。
公司注册地址:辽宁省锦州市太和区中信路 46 号甲。
公司产品目前主要向硅零部件制造商、等离子刻蚀机制造厂、集成电路制造厂销售。
大直径硅材料经机械加工制成硅零部件,硅零部件是晶圆制造等离子刻蚀环节所必需的
核心耗材。
财务报表批准报出日:本财务报表业经本公司董事会于 2026 年 3 月 20 日决议批准
报出。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11

6-1-18

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1.

财务报表附注

编制基础
本公司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

用指南和准则解释的规定进行确认和计量,在此基础上编制财务报表。此外,本公司还
按照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
规定(2023 年修订)》披露有关财务信息。
2.

持续经营
本公司对自报告期末起 12 个月的持续经营能力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影响本公司持

续经营能力的事项,本公司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财务报表是合理的。
三、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本公司下列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制定。未提及的业务按企业
会计准则中相关会计政策执行。
1.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所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

务状况、经营成果、股东权益变动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2.

会计期间
本公司会计年度自公历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3.

营业周期
本公司正常营业周期为一年。

4.

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的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境外子公司按经营所处的主要经济环境中的货币为

记账本位币。
5.

重要性标准确定方法和选择依据
项

目

重要性标准
金额超过资产总额的 0.5%

重要的应收款项核销

预算超过 5,000 万以上的工程项目

重要的在建工程
重要的子公司、非全资子公司

资产总额/收入总额/利润总额超过集团总资产/
总收入/利润总额的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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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9

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资产总额/收入总额/利润总额超过集团总资产/
总收入/利润总额的 15%

重要的合营或联营企业
账龄超过 1 年的重要预付款项

金额超过资产总额的 0.5%

账龄超过 1 年的重要应付账款

金额超过资产总额的 0.5%

账龄超过 1 年的重要合同负债

金额超过资产总额的 0.5%

账龄超过 1 年的重要其他应付款

金额超过资产总额的 0.5%

6.

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1)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本公司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在合并日按取得被合并方在最终控制方合

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计量。其中,对于被合并方与本公司在企业合并前采用的会计
政策和会计期间不同的,基于重要性原则统一会计政策和会计期间,即按照本公司的会
计政策和会计期间对被合并方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本公司在企业合并中取
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所支付对价的账面价值之间存在差额的,首先调整资本公积(资
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的余额不足冲减的,依次冲减
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通过分步交易实现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见附注三、7(6)。
(2)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本公司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和负债,在购买日按其公允价
值计量。其中,对于被购买方与本公司在企业合并前采用的会计政策不同的,基于重要
性原则统一会计政策,即按照本公司的会计政策对被购买方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进行
调整。本公司在购买日的合并成本大于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资产、负债公
允价值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如果合并成本小于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资产、
负债公允价值的差额,首先对合并成本以及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资产、
负债的公允价值进行复核,经复核后合并成本仍小于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资产、负债
公允价值的,其差额确认为合并当期损益。
通过分步交易实现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见附注三、7(6)。
(3)企业合并中有关交易费用的处理
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相关管理费
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作为合并对价发行的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交易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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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20

决策记录链 · 只追加

每次领取产生一条记录,重新决策追加一条并以 supersedes 指向被替代的记录(ADR 0014)。

这条决策早于决策账本(2026-10-08 起逐条追加),没有追加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