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潮资讯 CDN 前瞻Codex · 实盘不做把握 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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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创智领发布临时股东会通知审议A股回购议案
本文件与H股类别股东会通知同属程序性会议材料,列示8月25日审议集中竞价回购A股议案。
📄 原文巨潮资讯 CDN 前瞻↗ 原文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通告的內容概不 負 責,對 其 準 確 性 或 完 整 性 亦 不 發
表 任 何 聲 明,並 明 確 表 示,概 不 對 因 本 通 告 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 任。 ZCZL Industrial Technology Group Company Limited…
不做 中创智领(00564.HK)
临时股东会通知是程序性文件,未新增回购金额或执行进度,不做。
不做 中创智领A股(601717.SH)
仅为回购议案上会审议通知,非回购实施或超预期方案,不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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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档案
🔎 新鲜度:最早出现 2026-08-05 · 扩散 low · price-in 风险 medium ↗
消息传播链
- 公司通知8月25日召开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集中竞价回购A股股份议案。市场反应:00564.HK 8月5日收涨2.61%;601717.SH收涨0.31%。
关键理由
- 本文件与H股类别股东会通知同属程序性会议材料,列示8月25日审议集中竞价回购A股议案。
主要风险
- 未披露回购资金总额、价格区间或已实施进展,当前缺少可交易增量。
工具调用 · 历史记录,结果未知(2 种)
- normalize_ticker · 结果未知
- stock_quote · 结果未知
原文全文
展开原文 · 3,007 字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通告的內容概不
負 責,對 其 準 確 性 或 完 整 性 亦 不 發 表 任 何 聲 明,並 明 確 表 示,概 不 對 因 本 通 告
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
任。
ZCZL Industrial Technology Group Company Limited
中創智領(鄭州)工業技術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在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註 冊 成 立 的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股 份 代 碼:00564)
2026 年 第 三 次 臨 時 股 東 會 通 告
茲 通 告 中 創 智 領(鄭 州)工 業 技 術 集 團 股 份 有 限 公 司(「本 公 司」或「公 司」)謹 定 於
2026 年 8 月 25 日(星 期 二)下 午 二 時 正 於 中 國 河 南 自 貿 試 驗 區 鄭 州 片 區(經 開)第 九
大 街 167 號 中 創 智 領(鄭 州)工 業 技 術 集 團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會 議 室 召 開 2026 年 第 三
次 臨 時 股 東 會(「臨 時 股 東 會」),以 處 理 下 列 事 項:
特別決議案
1.00 關 於 以 集 中 競 價 交 易 方 式 回 購 A 股 股 份 的 議 案
1.01 回 購 股 份 的 目 的
1.02 回 購 股 份 的 種 類
1.03 回 購 股 份 的 方 式
1.04 回 購 股 份 的 實 施 期 限
1.05 回 購 股 份 的 用 途、數 量、佔 公 司 總 股 本 的 比 例、資 金 總 額
1.06 回 購 股 份 的 價 格 或 價 格 區 間、定 價 原 則
1.07 回 購 股 份 的 資 金 來 源
1.08 回 購 股 份 後 依 法 註 銷 或 者 轉 讓 的 相 關 安 排
1.09 防 範 侵 害 債 權 人 利 益 的 相 關 安 排
1.10 辦 理 本 次 回 購 股 份 事 宜 的 具 體 授 權
–1–
暫停辦理股份過戶登記手續
為 確 定 有 權 出 席 臨 時 股 東 會 及 H 股 類 別 股 東 會 並 於 會 上 投 票 的 H 股 股 東 名 單,
本 公 司 將 於 2026 年 8 月 20 日(星 期 四)至 2026 年 8 月 25 日(星 期 二)
(包 括 首 尾 兩 日)暫
停 辦 理 H 股 股 份 過 戶 登 記。凡 於 2026 年 8 月 25 日(星 期 二)名 列 本 公 司 H 股 股 東 名
冊 的 H 股 股 東 均 有 權 出 席 臨 時 股 東 會。擬 出 席 臨 時 股 東 會 及 H 股 類 別 股 東 會 但
尚 未 登 記 之 本 公 司 H 股 股 東 請 於 2026 年 8 月 19 日(星 期 三)下 午 4 時 30 分 或 之 前 將
過 戶 文 件 連 同 有 關 股 票 送 交 本 公 司 的H股 過 戶 登 記 處 香 港 中 央 證 券 登 記 有 限
公 司,地 址 為 香 港 灣 仔 皇 后 大 道 東 183 號 合 和 中 心 17 樓 1712-1716 號 舖。
承董事會命
中 創 智 領(鄭 州)工 業 技 術 集 團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事長
焦承堯
中 國,鄭 州,2026 年 8 月 5 日
於 本 通 告 日 期,本 公 司 執 行 董 事 為 焦 承 堯 先 生、賈 浩 先 生、孟 賀 超 先 生 及 李 開
順 先 生;非 執 行 董 事 為 崔 凱 先 生;而 獨 立 非 執 行 董 事 為 季 豐 先 生、方 遠 先 生 及
姚 艶 秋 女 士。
註:
(1)
臨 時 股 東 會 上 的 議 案 會 按 照 香 港 聯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證 券 上 市 規 則(「上 市 規 則」)的 規
定,以 投 票 方 式 表 決,表 決 結 果 將 會 按 照 上 市 規 則 的 規 定 登 載 於 香 港 聯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網 站 (www.hkexnews.hk) 及 本 公 司 網 站 (www.zczl.cn)。
(2)
凡 有 權 出 席 臨 時 股 東 會 及 於 會 上 投 票 的 股 東,均 可 委 派 一 位 或 多 位 人 士 代 其 出 席 會 議 及
投 票。受 委 任 代 表 無 須 為 本 公 司 股 東。如 委 派 的 代 表 多 於 一 人,委 派 代 表 時 應 註 明 每 名
受 託 人 所 代 表 的 股 份 數 目 及 類 別。
(3)
股 東 須 以 書 面 形 式 委 任 代 表,由 股 東 簽 署 或 由 其 以 書 面 形 式 正 式 授 權 的 代 理 人 簽 署;如
股 東 為 公 司,代 表 委 任 表 格 應 加 蓋 公 司 印 章 或 由 其 董 事 或 以 書 面 形 式 正 式 委 任 的 代 理 人
簽 署。如 代 表 委 任 表 格 由 股 東 的 代 理 人 簽 署,則 授 權 此 代 理 人 簽 署 的 授 權 書 或 其 他 授 權
文 件 必 須 經 公 證。H 股 股 東 必 須 於 臨 時 股 東 會 或 其 任 何 續 會 指 定 舉 行 時 間 二 十 四 小 時 前
將 上 述 文 件 送 達 H 股 股 份 過 戶 登 記 處 香 港 中 央 證 券 登 記 有 限 公 司(地 址 為 香 港 灣 仔 皇 后
大 道 東 183 號 合 和 中 心 17M 樓),方 為 有 效。本 公 司 股 東 填 妥 及 交 回 代 表 委 任 表 格 後,屆 時
仍 可 親 身 出 席 大 會,並 於 會 上 投 票,而 委 任 代 表 的 文 書 將 視 為 失 效。
(4)
股 東 出 席 臨 時 股 東 會 時 須 出 示 身 份 證 明 文 件。
–2–
(5)
如 股 東 委 派 代 表 出 席 臨 時 股 東 會,該 代 表 須 出 示 其 身 份 證 明 文 件 及 委 任 者 或 其 法 律 代 表
已 簽 署 的 註 明 簽 發 日 期 的 授 權 書 或 其 他 文 件。如 法 人 股 東 代 表 出 席 臨 時 股 東 會,該 代 表
必須出示其身份證明文件及經公證的董事會或其他權力機構通過的決議案副本或該法
人 股 東 發 出 的 經 公 證 的 授 權 文 件 副 本。
(6)
臨 時 股 東 會 預 計 需 時 半 天,股 東(親 身 或 委 派 的 代 表)出 席 臨 時 股 東 會 的 交 通 和 食 宿 及 其
他 費 用 自 理。
(7)
本 公 司 的 聯 繫 方 式 如 下:
地 址:
郵 政 編 碼:
電 話:
聯 絡 人:
傳 真:
中 國 河 南 自 貿 試 驗 區 鄭 州 片 區(經 開)第 九 大 街 167 號
中 創 智 領(鄭 州)工 業 技 術 集 團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450016
86-371-67891199
習志朋先生
86-371-67891000
–3–
負 責,對 其 準 確 性 或 完 整 性 亦 不 發 表 任 何 聲 明,並 明 確 表 示,概 不 對 因 本 通 告
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
任。
ZCZL Industrial Technology Group Company Limited
中創智領(鄭州)工業技術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在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註 冊 成 立 的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股 份 代 碼:00564)
2026 年 第 三 次 臨 時 股 東 會 通 告
茲 通 告 中 創 智 領(鄭 州)工 業 技 術 集 團 股 份 有 限 公 司(「本 公 司」或「公 司」)謹 定 於
2026 年 8 月 25 日(星 期 二)下 午 二 時 正 於 中 國 河 南 自 貿 試 驗 區 鄭 州 片 區(經 開)第 九
大 街 167 號 中 創 智 領(鄭 州)工 業 技 術 集 團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會 議 室 召 開 2026 年 第 三
次 臨 時 股 東 會(「臨 時 股 東 會」),以 處 理 下 列 事 項:
特別決議案
1.00 關 於 以 集 中 競 價 交 易 方 式 回 購 A 股 股 份 的 議 案
1.01 回 購 股 份 的 目 的
1.02 回 購 股 份 的 種 類
1.03 回 購 股 份 的 方 式
1.04 回 購 股 份 的 實 施 期 限
1.05 回 購 股 份 的 用 途、數 量、佔 公 司 總 股 本 的 比 例、資 金 總 額
1.06 回 購 股 份 的 價 格 或 價 格 區 間、定 價 原 則
1.07 回 購 股 份 的 資 金 來 源
1.08 回 購 股 份 後 依 法 註 銷 或 者 轉 讓 的 相 關 安 排
1.09 防 範 侵 害 債 權 人 利 益 的 相 關 安 排
1.10 辦 理 本 次 回 購 股 份 事 宜 的 具 體 授 權
–1–
暫停辦理股份過戶登記手續
為 確 定 有 權 出 席 臨 時 股 東 會 及 H 股 類 別 股 東 會 並 於 會 上 投 票 的 H 股 股 東 名 單,
本 公 司 將 於 2026 年 8 月 20 日(星 期 四)至 2026 年 8 月 25 日(星 期 二)
(包 括 首 尾 兩 日)暫
停 辦 理 H 股 股 份 過 戶 登 記。凡 於 2026 年 8 月 25 日(星 期 二)名 列 本 公 司 H 股 股 東 名
冊 的 H 股 股 東 均 有 權 出 席 臨 時 股 東 會。擬 出 席 臨 時 股 東 會 及 H 股 類 別 股 東 會 但
尚 未 登 記 之 本 公 司 H 股 股 東 請 於 2026 年 8 月 19 日(星 期 三)下 午 4 時 30 分 或 之 前 將
過 戶 文 件 連 同 有 關 股 票 送 交 本 公 司 的H股 過 戶 登 記 處 香 港 中 央 證 券 登 記 有 限
公 司,地 址 為 香 港 灣 仔 皇 后 大 道 東 183 號 合 和 中 心 17 樓 1712-1716 號 舖。
承董事會命
中 創 智 領(鄭 州)工 業 技 術 集 團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事長
焦承堯
中 國,鄭 州,2026 年 8 月 5 日
於 本 通 告 日 期,本 公 司 執 行 董 事 為 焦 承 堯 先 生、賈 浩 先 生、孟 賀 超 先 生 及 李 開
順 先 生;非 執 行 董 事 為 崔 凱 先 生;而 獨 立 非 執 行 董 事 為 季 豐 先 生、方 遠 先 生 及
姚 艶 秋 女 士。
註:
(1)
臨 時 股 東 會 上 的 議 案 會 按 照 香 港 聯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證 券 上 市 規 則(「上 市 規 則」)的 規
定,以 投 票 方 式 表 決,表 決 結 果 將 會 按 照 上 市 規 則 的 規 定 登 載 於 香 港 聯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網 站 (www.hkexnews.hk) 及 本 公 司 網 站 (www.zczl.cn)。
(2)
凡 有 權 出 席 臨 時 股 東 會 及 於 會 上 投 票 的 股 東,均 可 委 派 一 位 或 多 位 人 士 代 其 出 席 會 議 及
投 票。受 委 任 代 表 無 須 為 本 公 司 股 東。如 委 派 的 代 表 多 於 一 人,委 派 代 表 時 應 註 明 每 名
受 託 人 所 代 表 的 股 份 數 目 及 類 別。
(3)
股 東 須 以 書 面 形 式 委 任 代 表,由 股 東 簽 署 或 由 其 以 書 面 形 式 正 式 授 權 的 代 理 人 簽 署;如
股 東 為 公 司,代 表 委 任 表 格 應 加 蓋 公 司 印 章 或 由 其 董 事 或 以 書 面 形 式 正 式 委 任 的 代 理 人
簽 署。如 代 表 委 任 表 格 由 股 東 的 代 理 人 簽 署,則 授 權 此 代 理 人 簽 署 的 授 權 書 或 其 他 授 權
文 件 必 須 經 公 證。H 股 股 東 必 須 於 臨 時 股 東 會 或 其 任 何 續 會 指 定 舉 行 時 間 二 十 四 小 時 前
將 上 述 文 件 送 達 H 股 股 份 過 戶 登 記 處 香 港 中 央 證 券 登 記 有 限 公 司(地 址 為 香 港 灣 仔 皇 后
大 道 東 183 號 合 和 中 心 17M 樓),方 為 有 效。本 公 司 股 東 填 妥 及 交 回 代 表 委 任 表 格 後,屆 時
仍 可 親 身 出 席 大 會,並 於 會 上 投 票,而 委 任 代 表 的 文 書 將 視 為 失 效。
(4)
股 東 出 席 臨 時 股 東 會 時 須 出 示 身 份 證 明 文 件。
–2–
(5)
如 股 東 委 派 代 表 出 席 臨 時 股 東 會,該 代 表 須 出 示 其 身 份 證 明 文 件 及 委 任 者 或 其 法 律 代 表
已 簽 署 的 註 明 簽 發 日 期 的 授 權 書 或 其 他 文 件。如 法 人 股 東 代 表 出 席 臨 時 股 東 會,該 代 表
必須出示其身份證明文件及經公證的董事會或其他權力機構通過的決議案副本或該法
人 股 東 發 出 的 經 公 證 的 授 權 文 件 副 本。
(6)
臨 時 股 東 會 預 計 需 時 半 天,股 東(親 身 或 委 派 的 代 表)出 席 臨 時 股 東 會 的 交 通 和 食 宿 及 其
他 費 用 自 理。
(7)
本 公 司 的 聯 繫 方 式 如 下:
地 址:
郵 政 編 碼:
電 話:
聯 絡 人:
傳 真:
中 國 河 南 自 貿 試 驗 區 鄭 州 片 區(經 開)第 九 大 街 167 號
中 創 智 領(鄭 州)工 業 技 術 集 團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450016
86-371-67891199
習志朋先生
86-371-67891000
–3–
决策记录链 · 只追加
每次领取产生一条记录,重新决策追加一条并以 supersedes 指向被替代的记录(ADR 0014)。
这条决策早于决策账本(2026-10-08 起逐条追加),没有追加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