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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天城就壹石通股东会出具合法有效法律意见

法律意见确认壹石通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 原文巨潮资讯 CDN 前瞻↗ 原文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 11/12 层 电话:021-20511000 邮编:200120 传真:021…
不做 壹石通(688733.SH)
法律意见书只是r07股东会决议的程序性配套文件,无新增可交易事实,重复事项不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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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档案

🔎 新鲜度:最早出现 2026-08-05 · 扩散 low · price-in 风险 medium ↗

关键理由

  • 法律意见确认壹石通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 该文件与r07股东会决议指向同一具体事项,核心内容是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表决合法性。

主要风险

  • 法律意见书是配套程序文件,不新增经营、订单、现金流或资本动作。

原文全文

展开原文 · 3,639 字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 11/12 层
电话:021-20511000
邮编:200120

传真:021-20511999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就公司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
文件以及《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
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严格履
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相关
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核查了本所认为出具该法律意见书所需的相关
文件、资料,并参加了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全过程。本所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
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与本次股东会的决议一并进行公告,并依法对发
表的法律意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鉴此,本所律师根据上述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
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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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及召集、召开的程序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经核查,公司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2026 年 7 月 15 日,公司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召集本次股东会。
公司已于 2026 年 7 月 1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上发出了《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会的通知》,前述会议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召开日期和时间(包括
现场会议日期、时间和网络投票日期、时间)、召开方式、股权登记日、出席对
象、会议地点、会议审议事项、现场会议登记方法、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
流程、投票注意事项、会议联系方式。其中,公告刊登的日期距本次股东会的
召开日期已达 15 日。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 2026 年 8 月 5 日下午 15:00 在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
室如期召开,由公司董事长蒋学鑫先生主持。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会通过
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8 月 5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平台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 2026 年 8 月 5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召
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
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人员的资格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核查,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52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
份 24,705,680 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以股权登记
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股份回购专户中股份数量后的股份总数为基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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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

12.5295%,均为截至 2026 年 7 月 30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
(二)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经本所律师验证,出席及列席(包括视频、通讯方式)本次股东会的其他
人员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出席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上
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三、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
本所律师审核,公司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属于公司股东会的职权范围,
并且与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公告所列明的审议事项相一致;本次股东会现场
会议未发生对通知的议案进行修改的情形。

四、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列入议程的议案进行
了审议和表决,未以任何理由搁置或不予表决。
经对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合并统计,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如
下:
1.00《关于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该议案采用非累积投票制,同意 24,465,882 股,占出席会议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293%;反对 225,18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114%;弃权 14,61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93%。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24,465,88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293%;反对 225,181 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114%;弃权 14,617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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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93%。
本议案为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关联股东蒋学鑫、王亚娟、鲍克
成、张月月、黄尧、王礼鸿、怀远新创想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郭敬新均已回避表决。
2.00《关于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该议案采用非累积投票制,同意 24,465,882 股,占出席会议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293%;反对 225,18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114%;弃权 14,61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93%。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24,465,88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293%;反对 225,181 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114%;弃权 14,617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93%。
本议案为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关联股东蒋学鑫、王亚娟、鲍克
成、张月月、黄尧、王礼鸿、怀远新创想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郭敬新均已回避表决。
3.00《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
案》

表决结果:该议案采用非累积投票制,同意 24,465,882 股,占出席会议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293%;反对 225,18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114%;弃权 14,61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93%。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24,465,88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293%;反对 225,181 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114%;弃权 14,617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93%。
本议案为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关联股东蒋学鑫、王亚娟、鲍克
成、张月月、黄尧、王礼鸿、怀远新创想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郭敬新均已回避表决。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
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 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
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
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

决策记录链 · 只追加

每次领取产生一条记录,重新决策追加一条并以 supersedes 指向被替代的记录(ADR 0014)。

这条决策早于决策账本(2026-10-08 起逐条追加),没有追加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