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旗滨集团股东会通过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议案

本次法律意见书确认股东会表决程序与结果有效,核心事项是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获通过。

📄 原文巨潮资讯 CDN 前瞻↗ 原文
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guangzhou.dachenglaw.com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 6 号广州周大福金融中心 14 层、15 层(51062…
不做 旗滨集团(601636.SH)
定增股东会通过属于程序性融资进展,非最终落地或业绩增量,且存在稀释属性,不做。
不做 旗滨集团H股(01929.HK)
同一A股定增程序性进展对H股缺少独立可量化催化,不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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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6-08-05 14:00 CST官方确认/否认公司股东会法律意见书一手源原文 ↗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通过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议案。

关键理由

  • 本次法律意见书确认股东会表决程序与结果有效,核心事项是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获通过。
  • 股东会通过是定增程序性进展,不是最终发行完成或业绩增量落地。

主要风险

  • 定增存在摊薄即期回报可能,但本事件未确认实质净损害,不写风险信号。
工具调用 · 历史记录,结果未知(1 种)
  • search_processed_events · 结果未知

原文全文

展开原文 · 6,232 字
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guangzhou.dachenglaw.com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 6 号广州周大福金融中心 14 层、15 层(510623)
14/F,15/F CTF Finance Centre No 6 Zhujiang East Road
Tianhe District 510623, Guangzhou, China
Tel:+8620-85277000 Fax:+8620-85277002

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 6 号
广州周大福金融中心 14-15 层

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
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范性文
件的要求,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株洲旗滨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参加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
本所声明: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
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发表法律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
议案、议案所涉及的数字及内容发表意见。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本次
股东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见证公司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
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
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
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
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股东会规则》第五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
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和相关文件进行了
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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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的程序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程序
本次股东会由董事会提议并召集。2026 年 6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相关议案。并于
2026 年 6 月 27 日发布了《关于择机召开股东会的公告》。
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以及本次股东会的会议资料,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1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进行了公告,并于 2026 年 7 月 31 日发布了《关于
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026 年 8 月 5 日 14:00,本次股东会于公司办公总部会议室(深圳市宝安
区新桥街道象山社区丰达三路 9 号旗滨集团总部大厦 1 栋 13 楼)召开,由公司
董事长主持本次股东会。
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年8月5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8月5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
15:00;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平台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8月5日
9:15-15:00。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由董事会召集,会议召集人资格、会议的召集及
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以下
简称“《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的出席会议人员、召集人
(一)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议事规则》及本次股东会的通知,
本次股东会出席对象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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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于股权登记日2026年7月30日(星期四)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
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 本所指派的见证律师。
4. 其他人员。
(二)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会议现场出席及网络出席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1,722人,代表有表决权
股份合计1,257,881,508股,约占公司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958,653,728股
的42.5153%。具体情况如下:
1.现场出席情况
经公司董秘办公室及本所律师查验出席凭证,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和
股东代表共1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1,119,784,801股(已扣除回避表决不计入
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部分),占公司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8478%。
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代表的股东登记在册,股
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授权委托书》合法有效。
2.网络出席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结果,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712人,代表股份138,096,707股,占公司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676%。
3.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和股东代表共计1,715人,代表股份138,097,107股,
占公司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676%。其中现场出席3人,代表股份400
股;通过网络投票1,712人,代表股份138,096,707股。
(三)会议召集人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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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网络投票股东资格在
其进行网络投票时,由上交所网络投票系统进行认证);出席会议股东代理人的
资格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有权对本次
股东会的议案进行审议、表决。
三、本次股东会的会议提案、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会审议的提案
根据《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股东会通
知》”),提请本次股东会审议的提案为:
1. 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2.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2.01. 发行股票的种类及面值
2.02. 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2.03.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2.04. 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2.05. 发行数量
2.06. 限售期安排
2.07. 募集资金金额与用途
2.08. 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2.09. 上市地点
2.10. 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限
3.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4.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5.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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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7.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
议案
8. 关于修改《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9.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
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于《股东会通知》中列明并披露,本次股东会实际
审议事项与《股东会通知》内容相符。
(二)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经查验,本次股东会采取与会股东记名方式及其他股东网络投票方式就上述
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会议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议事规则》规定的程
序对现场表决进行计票、监票,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及互联网提供的
网络投票数据进行网络表决计票;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公布了现场表决结果;网络
投票结束后,上海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表决总数
和表决结果。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
序号

1

2.00

2.01

2.02

2.03

议案名称

投票情况

同意
(股)

总投票情
1,244,143,150
况
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
其中中小
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投资者投
124,358,749
票情况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总投票情
1,244,171,950
况
发行股票的种类及面值
其中中小
投资者投
124,387,549
票情况
总投票情
1,244,162,666
况
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其中中小
投资者投
124,378,265
票情况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总投票情 1,244,439,850

反对
(股)

弃权
(股)

13,255,874

482,484

13,255,874

482,484

13,188,874

520,684

13,188,874

520,684

13,170,758

548,084

13,170,758

548,084

12,903,174

538,4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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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4

2.05

2.06

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发行数量

限售期安排

2.07

募集资金金额与用途

2.08

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
利润的安排

2.09

2.10

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限

3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4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的议案

况
其中中小
投资者投
票情况
总投票情
况
其中中小
投资者投
票情况
总投票情
况
其中中小
投资者投
票情况
总投票情
况
其中中小
投资者投
票情况
总投票情
况
其中中小
投资者投
票情况
总投票情
况
其中中小
投资者投
票情况
总投票情
况
其中中小
投资者投
票情况
总投票情
况
其中中小
投资者投
票情况
总投票情
况
其中中小
投资者投
票情况
总投票情
况
其中中小
投资者投

124,655,449

12,903,174

538,484

1,243,402,566

13,887,558

591,384

123,618,165

13,887,558

591,384

1,243,702,350

13,479,674

699,484

123,917,949

13,479,674

699,484

1,243,964,250

13,209,358

707,900

124,179,849

13,209,358

707,900

1,244,641,750

12,802,974

436,784

124,857,349

12,802,974

436,784

1,244,172,250

13,008,274

700,984

124,387,849

13,008,274

700,984

1,244,108,550

12,886,474

886,484

124,324,149

12,886,474

886,484

1,244,285,950

12,893,374

702,184

124,501,549

12,893,374

702,184

1,244,136,950

13,154,174

590,384

124,352,549

13,154,174

590,384

1,244,135,550

13,153,774

592,184

124,351,149

13,153,774

592,1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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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
研究报告的议案

6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
情况报告的议案

7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
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
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8

关于修改《株洲旗滨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
法》的议案

9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票情况
总投票情
况
其中中小
投资者投
票情况
总投票情
况
其中中小
投资者投
票情况
总投票情
况
其中中小
投资者投
票情况
总投票情
况
其中中小
投资者投
票情况
总投票情
况
其中中小
投资者投
票情况

1,244,133,550

13,262,574

485,384

124,349,149

13,262,574

485,384

1,244,524,550

12,660,724

696,234

124,740,149

12,660,724

696,234

1,244,039,150

12,890,674

951,684

124,254,749

12,890,674

951,684

1,232,994,276

24,052,048

835,184

113,209,875

24,052,048

835,184

1,244,027,750

13,056,624

797,134

124,243,349

13,056,624

797,134

上述议案中,议案1至议案7以及议案9均为特别决议议案;以上9项议案均对
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不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不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
表决的议案;经合并网络投票及现场表决结果,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表决结果如
下:
表决结果:上述议案获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表决事项与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中列明的事项
一致,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
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
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会议所做出的决议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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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贰份,经本所律师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接签字页)

决策记录链 · 只追加

每次领取产生一条记录,重新决策追加一条并以 supersedes 指向被替代的记录(ADR 0014)。

这条决策早于决策账本(2026-10-08 起逐条追加),没有追加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