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潮资讯 CDN 前瞻Codex · 实盘不做把握 6/10不做原因:消息已过时
北京时间·🕒 发布 08-05 20:12:47时区推断·⟳ 抓取 08-05 20:13:48·⚡ 决策 08-26 16:06:20 +20d19h·62.1 天前
锴威特拟发行股份及现金收购晶艺半导体100%股权并募资
本信号对应的并购草案在2026年8月5日晚已公开扩散,截至本次研判已过去约20天,且锴威特公告后出现连续20%涨停和随后回落,短线并购事件edge已基本消化。
📄 原文巨潮资讯 CDN 前瞻↗ 原文
苏州锴威特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相关事项暨关联交易的审核意见 苏州锴威特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 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晶艺半导体有限…
不做 锴威特(688693.SH)
事件在8月5日至8月7日已充分公告和扩散,股价已连续涨停并经历高位回落;截至8月26日不再是低扩散新催化,追入风险收益不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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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档案
结论摘要
事件本身是正面并购:锴威特以16.5亿元收购晶艺半导体,标的2025年收入约3.50亿元,超过上市公司同期收入,剔除股份支付后盈利能力较强。但本次信号来自巨潮CDN前瞻,正式公告及财经媒体已在8月5日至8月7日广泛传播,股票8月6日、8月7日连续涨停,随后从高位回落;到8月26日已不属于可抢的新催化,风险收益不支持开新仓。
消息传播链
- 媒体报道锴威特披露重组草案并确定16.5亿元交易作价,说明本次具体催化已在8月5日晚公开扩散。
- 董事会公告确认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晶艺半导体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方案。市场反应:锴威特8月6日收于77.82元,涨20.00%。
- 公司公告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30%,并说明除重组外无其他应披露重大事项。市场反应:锴威特8月7日继续涨20%左右并一字涨停。
关键理由
- 收购标的晶艺半导体2025年收入约3.50亿元,对锴威特2025年收入2.55亿元的体量增量明显。
- 交易作价16.5亿元,标的剔除股份支付后的2025年净利润约8968万元,对改善锴威特亏损状态有潜在基本面意义。
- 公告后已有连续涨停和高位回落,当前价格更多反映消化后的重估而非新信息冲击。
主要风险
- 交易仍需股东会、上交所审核及证监会注册等流程,落地不确定性未消除。
- 本次交易含现金支付、配套募资和较高商誉,若标的业绩不达预期将带来稀释及减值压力。
反向证据
先例如何影响了这次决策
对本次决策的影响:先例不足没有支持开仓;当前决策主要由事件已扩散、价格已重估和交易窗口过期决定。
方向:A股半导体并购重组通常能带来短线情绪重估,但本次已经完成首轮重估,先例对当前时点的可操作性帮助有限。
涨幅量级:未能用event_study工具完成同市场同机制日线测算,不能据此设定可执行止盈止损。
形态:本次自身价格路径已经显示公告后连续涨停、随后高位回落,符合明牌并购公告短线消化后的见光回落风险。
原文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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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锴威特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相关事项暨关联交易的审核意见
苏州锴威特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
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晶艺半导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艺半导
体”或“标的公司”)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公司已召开独立
董事专门会议对本次交易相关议案进行审议,并形成审核意见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针对公司的实际情况进行了自查,
认为公司本次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公司本次交易的方案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
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苏州锴威特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
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根据上市公司、标的公司经审计的 2025 年度财务数据以及本次交易
作价情况,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
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均为丁国华先生,本次交
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变更。本次交易前 36 个月内,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1
未发生变更。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相关规定,本
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五)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在本次交易前与上市
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完成后,标的公
司实际控制人易坤控制的上市公司股份比例将超过 5%,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六)为实施本次交易相关事宜,同意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附生效条件的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一)》,同意公司与本次交
易的业绩承诺方签署附生效条件的《业绩补偿协议》。
(七)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
十三条及第四十四条规定的各项条件。
(八)本次交易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1.2 条规
定、《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二十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的相关规定。
(九)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
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所列明的各项要求。
(十)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或《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6 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十一)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
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
(十二)在剔除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后,公司股价在本次交易
首次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内累计涨跌幅未超过 20%,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6 号——重大资产重组》中规定的相关
标准,不存在异常波动的情况。
2
(十三)在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公司不存在需纳入本次重组相关指标累
计计算范围的购买、出售资产的情形。
(十四)公司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苏州锴威特
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应当履
行的法定程序,该等法定程序完整、合法、有效,公司就本次交易提交的法律
文件合法有效。
(十五)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制定了严
格有效的保密制度,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限定了相关敏感信息的知
悉范围,严格地履行了本次交易在依法披露前的保密义务,不存在违法违规公
开或泄露本次交易相关信息的情况。
(十六)同意批准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报告、模拟审计报告、备考审阅
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同意公司董事会将前述相关审计报告、模拟审计报告、
备考审阅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用于本次交易的信息披露并作为向监管部门提交
的申报材料。
(十七)本次交易定价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定价符合公允性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
情形。
(十八)本次交易所选聘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
估方法选取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备相关性,出具的评估报告结论具有
公允性,交易价格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九)公司在本次交易中的聘请行为合法合规,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
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二十)本次交易摊薄公司即期回报的影响及填补措施具有合理性,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关于公司本次交易摊薄即
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合法有效。
3
(二十一)同意公司制定的《苏州锴威特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
东分红回报规划》。
(二十二)同意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
与本次交易一切相关事宜。
综上,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交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
将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苏州锴威特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张洪发、秦舒、朱光忠
2026 年 8 月 6 日
4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相关事项暨关联交易的审核意见
苏州锴威特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
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晶艺半导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艺半导
体”或“标的公司”)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公司已召开独立
董事专门会议对本次交易相关议案进行审议,并形成审核意见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针对公司的实际情况进行了自查,
认为公司本次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公司本次交易的方案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
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苏州锴威特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
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根据上市公司、标的公司经审计的 2025 年度财务数据以及本次交易
作价情况,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
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均为丁国华先生,本次交
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变更。本次交易前 36 个月内,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1
未发生变更。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相关规定,本
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五)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在本次交易前与上市
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完成后,标的公
司实际控制人易坤控制的上市公司股份比例将超过 5%,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六)为实施本次交易相关事宜,同意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附生效条件的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一)》,同意公司与本次交
易的业绩承诺方签署附生效条件的《业绩补偿协议》。
(七)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
十三条及第四十四条规定的各项条件。
(八)本次交易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1.2 条规
定、《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二十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的相关规定。
(九)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
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所列明的各项要求。
(十)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或《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6 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十一)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
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
(十二)在剔除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后,公司股价在本次交易
首次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内累计涨跌幅未超过 20%,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6 号——重大资产重组》中规定的相关
标准,不存在异常波动的情况。
2
(十三)在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公司不存在需纳入本次重组相关指标累
计计算范围的购买、出售资产的情形。
(十四)公司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苏州锴威特
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应当履
行的法定程序,该等法定程序完整、合法、有效,公司就本次交易提交的法律
文件合法有效。
(十五)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制定了严
格有效的保密制度,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限定了相关敏感信息的知
悉范围,严格地履行了本次交易在依法披露前的保密义务,不存在违法违规公
开或泄露本次交易相关信息的情况。
(十六)同意批准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报告、模拟审计报告、备考审阅
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同意公司董事会将前述相关审计报告、模拟审计报告、
备考审阅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用于本次交易的信息披露并作为向监管部门提交
的申报材料。
(十七)本次交易定价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定价符合公允性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
情形。
(十八)本次交易所选聘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
估方法选取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备相关性,出具的评估报告结论具有
公允性,交易价格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九)公司在本次交易中的聘请行为合法合规,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
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二十)本次交易摊薄公司即期回报的影响及填补措施具有合理性,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关于公司本次交易摊薄即
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合法有效。
3
(二十一)同意公司制定的《苏州锴威特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
东分红回报规划》。
(二十二)同意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
与本次交易一切相关事宜。
综上,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交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
将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苏州锴威特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张洪发、秦舒、朱光忠
2026 年 8 月 6 日
4
决策记录链 · 只追加
每次领取产生一条记录,重新决策追加一条并以 supersedes 指向被替代的记录(ADR 0014)。
这条决策早于决策账本(2026-10-08 起逐条追加),没有追加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