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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锋锂电子公司拟出资1亿元参与21,800万元产业基金关联交易

赣锋锂电子公司拟认缴出资人民币10,000万元,占共青城赣锋天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45.8716%份额,基金总规模21,800万元。

📄 原文巨潮资讯 CDN 前瞻↗ 原文
海外監管公告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 容 概 不 負 責,對 其 準 確 性 或 完 整 性 亦 不 發 表 任 何 聲 明,並 明 確 表 示,概 不對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 任…
不做 赣锋锂业(002460.SZ)
1亿元产业基金出资属于长期战略投资,未确认短期收入/利润增量;关联交易本身也未构成净利空风险。
不做 赣锋锂业(01772.HK)
同一事项在H股披露,金额和影响周期不足以支撑短线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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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档案

🔎 新鲜度:最早出现 2026-08-05 · 扩散 low · price-in 风险 low ↗

关键理由

  • 赣锋锂电子公司拟认缴出资人民币10,000万元,占共青城赣锋天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45.8716%份额,基金总规模21,800万元。
  • 基金投向锂电产业链协同、下一代电池技术及前沿科技应用,但属于长期股权投资安排,不产生短周期收入或利润确认。

主要风险

  • 该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但公告称未达股东会审批标准、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且本次投资本身不是确认性经营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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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开原文 · 12,103 字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
容 概 不 負 責,對 其 準 確 性 或 完 整 性 亦 不 發 表 任 何 聲 明,並 明 確 表 示,概
不對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
任 何 損 失 承 擔 任 何 責 任。

(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1772)

海外監管公告
本 公 告 乃 根 據 香 港 聯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證 券 上 市 規 則 第 13.10B 條 刊 發。
根 據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的 有 關 法 例 規 定,江 西 贛 鋒 鋰 業 集 團 股 份 有 限 公 司(「本
公 司」)在 深 圳 證 券 交 易 所 網 站 (http://www.szse.cn/)刊 發 了 以 下 公 告。茲 載
列 如 下,僅 供 參 閱。
承董事會命
江西贛鋒鋰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李良彬
中 國• 江 西
二零二六年八月六日

於 本 公 告 日 期,董 事 會 成 員 包 括 本 公 司 執 行 董 事 李 良 彬 先 生、王 曉 申 先
生、沈 海 博 先 生、黃 婷 女 士 及 李 承 霖 先 生;本 公 司 非 執 行 董 事 羅 榮 女 士;
本 公 司 獨 立 非 執 行 董 事 王 金 本 先 生、黃 浩 鈞 先 生、徐 建 章 先 生 及 劉 崇 亮
先 生;以 及 本 公 司 職 工 董 事 廖 萃 女 士。

证券代码:002460

证券简称:赣锋锂业

编号:临2026-084

江西赣锋锂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赣锋锂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
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 2026 年 8 月 1 日以电话或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
会议通知,于 2026 年 8 月 5 日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举行。
会议应出席董事 11 人,实际出席董事 11 人,会议由董事长李良彬先
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了所
有议案,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 8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赣
锋锂电参与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李良
彬先生、王晓申先生、李承霖先生回避表决;
同意江西赣锋锂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认缴出资人民币 10,000 万
元与其他合作方共同投资共青城赣锋天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持有基金 45.8716%的份额。授权经营层办理相关手续,并签
署相关法律文件。
赣锋锂业《关于赣锋锂电参与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涉及关联交易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6-085)刊登于同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
二、会议以 11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
司申请广州期货交易所氢氧化锂指定交割厂库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同意公司向广州期货交易所申请氢氧

化锂指定交割厂库的资质,授权公司管理层提交申请材料,并办理其
他相关事宜。
赣锋锂业《关于公司申请广州期货交易所氢氧化锂指定交割厂库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86)刊登于同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
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三、会议以 11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
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持续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
章程》进行修订。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授权代表办理《公司
章程》的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等相关事项,上述变更内容以市场监督管
理部门最终核准登记的结果为准。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刊登于同日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四、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和制定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部
分内部管理制度的相应内容进行同步修订,并新制定《信息披露暂缓
与豁免制度》。
董事会逐项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4.01 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1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4.02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1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4.03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1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4.04 关于修订《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1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4.05 关于修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1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4.06 关于修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1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4.07 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1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4.08 关于修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1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4.09 关于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1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其中子议案 4.01、4.02、4.03 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赣锋锂业《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部分管理制度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6-087)刊登于同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上述 9 个制度刊登于同日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江西赣锋锂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8 月 6 日

证券代码:002460

证券简称:赣锋锂业

编号:临2026-085

江西赣锋锂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赣锋锂电参与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江西赣锋锂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赣锋
锂业”)控股子公司江西赣锋锂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赣
锋锂电”)及公司关联人拟与其他合作方共同投资有限合伙企业。
 投资标的名称:共青城赣锋天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基金”或“合伙企业”)
 合伙企业投资范围:合伙企业拟围绕赣锋锂电主营业务及未来
战略布局,重点投资与锂电池产业链协同、下一代电池技术及前沿科
技应用相关的优质项目。
 合伙企业具体财产份额如下:
合伙人名称

认缴出资额

出资比例

出资方式

承担责任方式

200

0.9174%

货币

无限责任

200

0.9174%

货币

无限责任

江西赣锋锂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0,000

45.8716%

货币

有限责任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5,000

22.9358%

货币

有限责任

(人民币万元)

普通合伙人
厦门市猎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新余渝霖新能源管理中心(有限
合伙)
有限合伙人

李良彬

3,000

13.7615%

货币

有限责任

王晓申

2,000

9.1743%

货币

有限责任

滕子琦

400

1.8349%

货币

有限责任

欧阳雨星

400

1.8349%

货币

有限责任

李广梅

200

0.9174%

货币

有限责任

陈洪新

200

0.9174%

货币

有限责任

黄晓伟

200

0.9174%

货币

有限责任

合计

21,800

100%

 本次投资因涉及公司董事、高管及其关联人共同参与,构成关
联交易,但未触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
产重组标准。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次交易公平公允且投资金额未达到股东会审批标准,故无需提交股
东会审议。

一、本次对外投资概述
公司于2026年8月5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赣锋锂电参与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赣锋锂电认缴出资人民币10,000万元与其他合作方共同投资共
青城赣锋天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基金45.8716%
的份额。授权经营层办理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因公司董事长李良彬先生、副董事长兼总裁王晓申先生、董事李
承霖先生的关联人滕子琦女士和新余渝霖新能源管理中心(有限合
伙)、原副总裁罗光华先生的关联人李广梅女士、赣锋锂电董事黄晓
伟先生均参与了本次基金财产份额的认购。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投资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
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
交股东会审议。
二、合伙企业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共青城赣锋天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405MAKF9FHK9Y
3、基金规模:21,800万元人民币
4、基金管理人:厦门市猎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5、执行事务合伙人:厦门市猎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6、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7、基金住所:江西省九江市共青城市基金小镇内
8、合伙期限:30年
9、合伙企业的全体合伙人及其认购情况如下:
合伙人名称

认缴出资额

出资比例

出资方式

承担责任方式

200

0.9174%

货币

无限责任

200

0.9174%

货币

无限责任

江西赣锋锂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0,000

45.8716%

货币

有限责任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5,000

22.9358%

货币

有限责任

李良彬

3,000

13.7615%

货币

有限责任

王晓申

2,000

9.1743%

货币

有限责任

滕子琦

400

1.8349%

货币

有限责任

欧阳雨星

400

1.8349%

货币

有限责任

(人民币万元)

普通合伙人
厦门市猎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新余渝霖新能源管理中心(有限
合伙)
有限合伙人

李广梅

200

0.9174%

货币

有限责任

陈洪新

200

0.9174%

货币

有限责任

黄晓伟

200

0.9174%

货币

有限责任

合计

21,800

100%

10、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
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
从事经营活动),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除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三、合作方基本情况
(一)普通合伙人
1、厦门市猎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2)成立时间:2017年3月14日
(3)法定代表人:林思抚
(4)注册资本:1,750万元人民币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0MA2Y2NE39G
(6)注册地址: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象屿路93
号厦门国际航运中心C栋4层431单元C之七
(7)经营范围:投资管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受托
管理股权投资,提供相关咨询服务;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提供相
关咨询服务;对第一产业、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投资(法律、法规
另有规定除外);资产管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8)控股股东:谢建华持有其32%股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厦门市猎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公司及公司
前十名股东不存在可能造成利益倾斜的关系,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新余渝霖新能源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1)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2)成立时间:2023年7月25日
(3)法定代表人:李承霖
(4)注册资本:100万元人民币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503MACQYU51XK
(6)注册地址:江西省新余市仙女湖区仰天岗国际生态城
(7)经营范围:储能技术服务,电池制造,电池销售,工业设
计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
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控股股东:李承霖持有其99%股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因李承霖为公司董事且为董事长李良彬先生
的关联人,新余渝霖新能源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与公司存在关联关
系,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有限合伙人
1、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1)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2)成立时间:1997年9月23日
(3)法定代表人:张晶泉
(4)注册资本:292,926.7782万元人民币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6006264024904
(6)注册地址: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天骄北路伊泰大厦
(7)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煤炭开采;旅游业务;公路管理与
养护;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地质灾害治
理工程监理;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餐饮服务;住宿服务;洗浴服

务;酒类经营;食品销售;建设工程施工;代理记账;公共铁路运输;
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
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煤炭
洗选;煤炭及制品销售;炼焦;矿山机械销售;矿山机械制造;旅游
开发项目策划咨询;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装卸搬运;会议及展览
服务;健身休闲活动;农副产品销售;货物进出口;租赁服务(不含
许可类租赁服务);花卉种植(除中国稀有和特有的珍贵优良品种);
水果种植(除中国稀有和特有的珍贵优良品种);草种植(除中国稀
有和特有的珍贵优良品种);蔬菜种植(除中国稀有和特有的珍贵优
良品种);谷物种植(除中国稀有和特有的珍贵优良品种)。(除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控股股东:内蒙古伊泰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54.6212%股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与公司及公司
前十名股东不存在可能造成利益倾斜的关系,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其他自然合伙人基本信息
序号

姓名

性别

国籍

身份证号

1

李良彬

男

中国

360*************050

2

王晓申

男

中国

110*************638

3

滕子琦

女

中国

320*************022

4

欧阳雨星

女

中国

360*************325

5

李广梅

女

中国

360*************448

6

陈洪新

男

中国

420*************352

7

黄晓伟

男

中国

429*************457

其中李良彬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王晓申先生为公司
副董事长兼总裁、滕子琦女士为公司董事李承霖先生的关联人、李广
梅女士为原公司副总裁罗光华先生的关联人,黄晓伟先生为赣锋锂电

董事,上述人员与公司或赣锋锂电存在关联关系,但不是失信被执行
人。
欧阳雨星和陈洪新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近12个月内,公司与李良彬先生发生关联交易金额为人民币9万
元。此外,公司及子公司未与其他关联人发生任何关联交易。
五、合伙协议主要内容
(一)合伙企业的名称:共青城赣锋天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二)合伙目的、经营范围及合伙期限
1、合伙目的:本合伙企业是为了保护全体合伙人的合伙权益,
通过运用股权投资基金管理等经营手段获取收益而设立。
2、合伙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
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
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除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3、合伙期限:本合伙企业的合伙期限为30年,自合伙企业成立
之日起计算。合伙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为合伙企业成立之日。合
伙企业期限届满的,经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合伙人同意,可以延长
1年,且应在合伙期限届满前至少一个月内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手续。
4、基金期限:或指合伙企业运营期限。本合伙企业的基金期限
为7年,其中投资期3年,回收期4年,自合伙企业通过中国证券投资
基金业协会私募基金产品备案之日起计算。基金期限届满的,经二分
之一以上表决权的有限合伙人同意,每次可以延长1年,最多可延长2

次。
(三)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1、合伙企业的认缴出资总额为人民币21,800万元,各合伙人出
资额如下:
序号

认缴出资额

出资

出资比例

(万元)

方式

(认缴)

合伙人姓名或名称

1

厦门市猎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00

货币

0.9174%

2

新余渝霖新能源管理中心(有限
合伙)

200

货币

0.9174%

3

江西赣锋锂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0,000

货币

45.8716%

4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5,000

货币

22.9358%

5

李良彬

3,000

货币

13.7615%

6

王晓申

2,000

货币

9.1743%

7

滕子琦

400

货币

1.8349%

8

欧阳雨星

400

货币

1.8349%

9

李广梅

200

货币

0.9174%

10

陈洪新

200

货币

0.9174%

11

黄晓伟

200

货币

0.9174%

21,800

货币

100%

合计

2、出资期限:全体合伙人同意以货币分二期实缴出资,由各合
伙人同比例缴付。其中:(1)首期实缴出资金额为认缴出资总额的
50%,应当于管理人发出缴款通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缴足;
(2)二期实缴出资金额为认缴出资总额的50%,自本基金投资比例
达到首期实缴出资额的70%【指首期实缴出资额中不低于70%的金额
已被投资于、或承诺投资于被投资企业的投资金额(以取得投资决策
委员会表决通过的决议为依据)】时由管理人发出缴款通知书,由各

合伙人同比例缴付,各合伙人的二期实缴出资额应当于管理人发出缴
款通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缴足。
(四)合伙事务的执行
1、管理及决策机制: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在本协议签订
完成之后从速建立一个由3人组成的投资决策委员会(以下简称“投
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均由管理人委派。投资决策
委员会按照本协议约定以及管理人的投资管理、投资决策制度行使合
伙企业的投资决策职能,为项目投资和退出的最高决策机构。
2、各投资人的合作地位和主要权利义务:
(1)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合伙企业。但
有限合伙人的下列行为,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
①参与决定合伙人入伙、退伙;
②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③参与选择承办合伙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④获取经审计的合伙企业财务会计报告;
⑤对涉及自身利益的情况,查阅合伙企业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
料;
⑥在合伙企业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时,向有责任的合伙人主张权利
或者提起诉讼;
⑦执行事务合伙人怠于行使权利导致合伙企业利益遭受重大损
失或有限合伙人有合理充分证据证明合伙企业利益即将遭受重大损
失时,督促执行事务合伙人行使权利或者为了合伙企业的利益以自己
的名义提起诉讼;
⑧有限合伙人依据本协议或补充协议行使权利的行为。

(2)管理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对以下事项享有经专业审慎的考量
程序或依据本协议约定的程序后做出决策、执行权,包括但不限于以
下事务的职责:
①分析并评价被投企业,为投资项目进行谈判、投资,对被投企
业进行跟进式管理并制定适当的投资退出策略;
②签订与对被投企业进行投资和退出相关的协议,决定向被投企
业提名或委派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如有);
③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后次年5月31日前向各个合伙人提交有关
经审计的合伙企业的年度报告(该报告应包括:1.损益表,2.资产负
债表,3.现金流量表),并按季度向各个合伙人披露基金投后管理报
告、非经审计的损益表、资产负债表和现金流量表;
④管理本合伙企业的印章,代表本合伙企业对外签署、交付和履
行协议、合同及其他文件;
⑤对本协议及附件因笔误修正、合伙企业名称变更及根据合伙人
的变动情况进行合伙人名册调整等不影响合伙人核心权利的事项之
调整;
⑥开立、维持或撤销本合伙企业的银行账户、证券账户,开具支
票和其他付款凭证,向监管银行或托管银行(如有)发出关于本合伙
企业银行账户的付款指令和其他指令(包括但不限于依据合伙企业已
经签署的协议向其他主体支付相应款项、利息等费用),从本合伙企
业的账户中按本协议的约定支付在本协议项下应由普通合伙人或基
金管理人预付但应由本合伙企业承担的成本、开支和费用;
⑦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向既存合伙人或后续认缴人继续募集资
金;

⑧为本合伙企业的利益提起诉讼/仲裁或应诉,与争议对方进行
协商或和解等,以解决本合伙企业与第三方的争议;
⑨依本协议认定逾期合伙人为违约合伙人或将违约合伙人除名
等;
⑩监管银行、托管银行的选择与聘用;
⑪根据本协议规定的提名规则任命或更换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⑫根据国家税务管理规定处理本合伙企业的涉税事项;
⑬根据本协议第十三章的资金支付原则合理决定和执行本合伙
企业的具体资金支付方案。
本条以上事项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应当经过全体合伙人同意或三
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合伙人同意外,在符合合伙企业利益及各合伙人
利益的前提下,各合伙人确认并不可撤销地授权上述行为,上述职权
按照本条上款约定分别由管理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行使。若因管理人/
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上述事务需要其他合伙人签字的文件,各合伙人
应配合签署。
(3)普通合伙人对以下事项享有经专业审慎的考量程序或依据
本协议约定的程序后做出决策、执行权,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务的职
责:
①协助被投企业发展并应合伙企业或有限合伙人的要求向其提
供所掌握的有关投资组合企业的信息;
②协助执行事务合伙人代表本合伙企业与被投企业的董事和管
理人员进行联系;
③采取为维持本合伙企业合法存续、以本合伙企业的身份开展经
营活动所必需的一切行动;

④协助执行事务合伙人聘请专业人士、中介及顾问机构为本合伙
企业提供服务;
⑤采取所有可能的行动以保障本合伙企业的财产安全,减少因本
合伙企业的业务活动而对本合伙企业、合伙人及其财产可能带来的风
险;
⑥采取为实现合伙目的、维护或争取本合伙企业合法权益所必需
的其他行动。
(五)合伙人会议
1、合伙人会议由全体合伙人组成,为合伙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
2、合伙人会议对有关事项作出决议时,合伙人按照认缴出资比
例行使表决权,除本协议特别约定由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通过或持有
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合伙人表决同意通过事项外,其余事项均为一
般表决事项,由持有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合伙人表决同意通过。
(六)普通合伙报酬
1、前端普通合伙报酬:前端普通合伙报酬为本合伙企业普通合
伙人新余渝霖新能源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新余渝霖”)
收取,本合伙企业前端普通合伙报酬收取模式为:投资期3年收取实
缴出资总额的0.5%/年,回收期4年收取实缴出资总额中项目未退出所
对应部分的0.4%/年,暂停期及延长期不收取前端普通合伙报酬。
2、自基金发行日至每满一个年度(为基金发行日至下一年度基
金发行日的前一天止)为一个前端普通合伙报酬计费周期。自基金发
行日起10个工作日内,根据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指示,由本合伙企业将
第一期的前端普通合伙报酬支付给新余渝霖。后续每一期前端普通合
伙报酬在基金发行日每满一年后的10个工作日内,根据执行事务合伙
人的指示,由本合伙企业预支付给新余渝霖。若某一前端普通合伙报

酬计费周期合伙企业进行了增资,则应当于增资首笔出资完成之日
(以募集户收款日期为准)起计算管理费,并在10个工作日内,将增
资金额对应的前端普通合伙报酬补充计入当期前端普通合伙报酬中
并支付给新余渝霖。
3、后端普通合伙报酬:本合伙企业的后端普通合伙报酬,根据
协议约定支付给新余渝霖。
(七)资金支付、亏损分担方式
1、在合伙企业退出其对投资项目的全部或部分投资并收到回收
资金(累计收回资金达到300万元)时或由执行事务合伙人自主决定
的其他较低金额时的二十(20)个工作日内,由执行事务合伙人按照本
协议第十三章的规定制定分配方案后向全体合伙人进行方案告知,并
于完成告知后十五(15)个工作日内完成分配。
2、对基金存款利息及投资项目的投资退出(含逐次退出的情况)
所作处置取得的回收资金(包括但不限于来自投资项目的投资本金、
红利分配以及处置所持投资项目股权的资本利得等),扣除当次交易
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附加税、印花税、手续费、咨询服务费用(如
有)等后的余额为可分配资金。可分配资金支付、分配顺序如下:
(1)可分配资金按全体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累计支付给全体合
伙人至10,900万元;
(2)超出部分资金按照投资总额每年8%(单利)的利息计算门
槛收益并向全体有限合伙人分配(首期实缴利息的计算自完成基金业
协会私募基金产品备案之日起算;增资实缴利息的计算自完成基金业
协会私募基金产品增资实缴变更之日起算;至合伙企业向全体合伙人
分配的全部款项等于实缴出资总额之日)。
(3)结余资金中的10%应作为后端管理费分配给本企业的管理

人猎鹰投资,另10%应作为后端普通合伙报酬分配给普通合伙人新余
渝霖。
(4)剩余80%应按照各合伙人(含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
的实缴出资比例分配给各合伙人。
(5)本条所述门槛收益:在本合伙企业向全体有限合伙人进行
分配前按照全体有限合伙人的实缴出资总额计算对应的收益;在本合
伙企业向全体有限合伙人进行分配后,门槛收益按照全体非执行事务
合伙人实缴出资额减去合伙企业已向其分配的项目退出所有款项后
的剩余部分计算对应的收益。
(八)入伙与退伙
1、新合伙人入伙,应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并办理相应的工商
变更登记手续。订立入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如实告知
原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2、新入伙的普通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
责任。
3、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
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4、出现《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
以退伙。合伙人违反《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规定退
伙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
5、普通合伙人有《合伙企业法》第四十八条情形之一的,或者
有限合伙人有该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至第五项所列情
形之一的,当然退伙。退伙事由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6、除法律规定的法定退伙情形外,合伙人退伙必须经合伙人会
议一致同意。

7、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入伙后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
伙企业债务,以其退伙时从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退伙时,
合伙企业财产少于合伙企业债务的,有限合伙人以出资比例承担亏
损,但亏损承担以其退伙时及之前从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为限。
8、普通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
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退伙时,合伙企业财产少于合伙企业债务
的,普通合伙人以出资比例承担亏损,但对外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六、承诺
本次投资期间不属于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后的
十二个月内。
七、本次交易的定价依据
本次对新余渝霖的管理费定价以市场化方式确认,费率水平符合
同业通行标准,收费结构与其实际成本相匹配。上述关联交易履行了
必要的审批程序,该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
利益的情形。
八、向关联方支付管理费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新余渝霖作为基金的普通合伙人,承担基金的日常运营管理支
出,包括投资团队搭建、项目尽调、合规运营等费用,向新余渝霖支
付管理费是维持基金运营的基础资金来源,属于正常的商业安排。交
易各方共同协商符合“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管理费参考市
场行业水平,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
情形。
九、本次投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是为完善赣锋锂电产业布局,掌握前沿技术,促进产业
协同。本次投资的合伙企业不会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投资的资金

决策记录链 · 只追加

每次领取产生一条记录,重新决策追加一条并以 supersedes 指向被替代的记录(ADR 0014)。

这条决策早于决策账本(2026-10-08 起逐条追加),没有追加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