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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环集团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通过章程修订与董事会换届等议案

公告披露股东会出席股份1,217,819,794股、占有表决权股份61.6874%,各项议案均获通过,但均为治理程序事项。

📄 原文巨潮资讯 CDN 前瞻↗ 原文
海外監管公告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之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 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內容而產生或因 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之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Chaozhou Three-…
不做 三环集团(300408.SZ)
股东会决议、董事会换届和高管聘任为常规治理程序,未改变短期收入、利润、订单或资产价值,不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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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档案

🔎 新鲜度:最早出现 2026-08-05 · 扩散 low · price-in 风险 low ↗

关键理由

  • 公告披露股东会出席股份1,217,819,794股、占有表决权股份61.6874%,各项议案均获通过,但均为治理程序事项。
  • 董事会换届、聘任高管和法律意见书未改变三环集团收入、利润、订单或资产价值的短期预期。

主要风险

  • 公告没有订单、业绩、并购、分红或监管准入等可交易增量。
工具调用 · 历史记录,结果未知(3 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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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kb_search · 结果未知

原文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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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之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
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內容而產生或因
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之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Chaozhou Three-Circle (Group) Co., Ltd.
潮州三環(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6951)

海外監管公告
本公告乃根 據 香 港 聯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證 券 上 市 規 則 第13.10B條 而 作 出 。
茲 載 列 潮 州 三 環(集 團)股 份 有 限 公 司(「本 公 司」)在 深 圳 證 券 交 易 所 網 站 刊 登
的 以下公告,僅 供 參 閱 。
1.

關於2026年 第 一 次 臨 時 股 東 會 決 議 公 告

2.

君合律師 事 務 所 上 海 分 所 關 於 潮 州 三 環(集 團)股 份 有 限 公 司2026年 第 一次
臨時股東會 的 法 律 意 見 書

3.

關於選舉第 十 二 屆 董 事 會 職工 代 表 董 事 的 公 告

4.

第十二屆董 事 會 第 一 次 會 議決 議 公 告

5.

關於完成董 事 會 換 屆 選 舉 及聘 任 高 級 管 理 人 員 的 公 告

特此公告。
承董事會命
潮州三環(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兼執行董事
李鋼先生
香港,2026年8月5日
截 至 本 公 告 日 期,本 公 司 董 事 會 成 員 包 括 :(i)非 執 行 董 事 張 萬 鎮 先 生 及 陳 桂 旭 先 生 ;(ii)執 行
董 事 李 鋼 先 生、馬 艷 紅 先 生 及 邱 基 華 先 生 ; 及(iii)獨 立 非 執 行 董 事 蔣 利 軍 先 生、蘇 彥 奇 先 生
及黃斯穎女士。

证券代码:300408

证券简称:三环集团

公告编号:2026-46

潮州三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8月5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年8月5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8月5日上午9:15至下午3: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潮州市凤塘三环工业城内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钢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
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会议情况

分类

股东及
股东授
权代表
人数

网络投票情况

占公司
有表决
代表有表决权
股东
权股份
股份数量(股)
人数
总数比
例(%)

总体出席会议情况

占公司
股东及
有表决
代表有表决权
股东授
权股份
股份数量(股)
权代表
总数比
人数
例(%)

占公司
有表决
代表有表决权
权股份
股份数量(股)
总数比
例(%)

A股

38

826,259,067

41.8533

1,509

372,017,979

18.8442

1,547

1,198,277,046

60.6974

H股

1

19,542,748

0.9899

-

-

-

1

19,542,748

0.9899

合计

39

845,801,815

42.8432

1,509

372,017,979

18.8442

1,548

1,217,819,794

61.6874

注:截至本次股东会的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1,987,861,671股,A股股
本为1,916,497,371股,H股股本为71,364,300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
股份数量为13,681,100股,该回购股份不享有表决权,因此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总数为1,974,180,571股。
2、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
次股东会。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各项议案
表决情况如下:
非累积投票提案
提案
序号

同意
提案名称

股东类别

合计

1.00

A股
审议《关
于 修 改 < 其中:A
公司章程 股中小投
>的议案》。 资者
H股

反对

股数(股)

比例
(%)

1,175,269,363

弃权

股数(股)

比例
(%)

股数(股)

比例
(%)

96.5060

21,822,677

1.7919

20,727,754

1.7020

1,159,543,460

/

19,957,632

/

18,775,954

/

456,439,224

/

19,957,632

/

18,775,954

/

15,725,903

/

1,865,045

/

1,951,800

/

是否
通过

是

累积投票提案
提案
序号

提案名称

2.00

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01

选举张万

股东类别

合计

选举票数

1,133,936,878

比例(%)

是否
当选

93.1120

是

镇先生为
公司第十
二届董事
会非独立
董事。

2.02

2.03

2.04

选举李钢
先生为公
司第十二
届董事会
非独立董
事。

选举马艳
红先生为
公司第十
二届董事
会非独立
董事。

选举邱基
华先生为
公司第十
二届董事
会非独立
董事。

A股

1,123,217,976

/

其中:A
股中小投
资者

420,113,740

/

H股

10,718,902

/

合计

1,165,305,057

95.6878

A股

1,147,808,309

/

其中:A
股中小投
资者

444,704,073

/

H股

17,496,748

/

合计

1,165,926,597

95.7388

A股

1,148,332,549

/

其中:A
股中小投
资者

445,228,313

/

H股

17,594,048

/

合计

1,162,911,521

95.4913

A股

1,146,182,973

/

其中:A
股中小投
资者

443,078,737

/

H股

16,728,548

/

3.00

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3.01

选举蒋利
军先生为
公司第十
二届董事
会独立董
事。

3.02

选举苏彦
奇先生为
公司第十
二届董事
会独立董

合计

1,158,136,642

95.0992

A股

1,144,986,387

/

其中:A
股中小投
资者

441,882,151

/

H股

13,150,255

/

合计

1,160,614,631

95.3027

A股

1,143,377,183

/

其中:A
股中小投
资者

440,272,947

/

是

是

是

是

是

事。

3.03

选举黄斯
颖女士为
公司第十
二届董事
会独立董
事。

H股

17,237,448

/

合计

1,139,566,982

93.5744

A股

1,125,100,082

/

其中:A
股中小投
资者

421,995,846

/

H股

14,466,900

/

1、本公告中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例均保留 4 位小数,若其各分项
数值之和与合计数值存在尾差,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2、上述提案中的第 1 项提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及
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邵春阳律师、冯诚律师见证,并出具
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
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潮州三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潮州三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8 月 5 日

是

上海市石门一路 288 号
兴业太古汇香港兴业中心一座 26 层
邮编:200041
电话:(86-21) 5298-5488
传真:(86-21) 5298-5492

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关于潮州三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潮州三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潮州三环(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
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
司股东会规则》
(以下简称“
《股东会规则》”)等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以下简称“中国法律、法规”,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
“中国”不包括香港
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以及《潮州三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就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
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是否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以及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
该等议案所表述的相关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或合法性发表意见。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仅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发生的事实及本所
对该事实的了解,并仅就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相关中国法律问题发表法律意见,
而不对除此之外的任何问题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本次股东会之目的而使用,未经本所事先书面同意,
不得被任何人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或用途。

北京总部

电话: (86-10) 8519-1300
传真: (86-10) 8519-1350

上海分所

电话: (86-21) 5298-5488
传真: (86-21) 5298-5492

广州分所

电话: (86-20) 2805-9088
传真: (86-20) 2805-9099

深圳分所

电话: (86-755) 2939-5288
传真: (86-755) 2939-5289

杭州分所

电话: (86-571) 2689-8188
传真: (86-571) 2689-8199

成都分所

电话: (86-28) 6739-8000
传真: (86-28) 6739 8001

西安分所

电话: (86-29) 8550-9666

青岛分所

电话: (86-532) 6869-5000
传真: (86-532) 6869-5010

重庆分所

电话: (86-23) 8860-1188
传真: (86-23) 8860-1199

大连分所

电话: (86-411) 8250-7578
传真: (86-411) 8250-7579

海口分所

电话: (86-898)3633-3401
传真: (86-898)3633-3402

香港分所

电话: (852) 2167-0000
传真: (852) 2167-0050

纽约分所

电话: (1-737) 215-8491
传真: (1-737) 215-8491

硅谷分所

电话: (1-888) 886-8168
传真: (1-888) 808-2168

西雅图分所

电话: (1-425) 448-5090
传真: (1-888) 808-2168

www.junhe.com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会,并根据有关中国法律、
法规的规定和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
对本次股东会相关的文件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在本所对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
核查的过程中,本所假设:
1、 提供予本所之文件中的所有签署、盖章及印章都是真实的,所有作为正本提
交给本所的文件都是真实、准确、完整的;
2、 提供予本所之文件中所述的全部事实都是真实、准确、完整的;
3、 提供予本所之文件的签署人均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并且其签署行为已
获得恰当、有效的授权;
4、 所有提供予本所的复印件是同原件一致的,并且这些文件的原件均是真实、
准确、完整的;及
5、 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的所有资料是完整、充分、真实的,并且不
存在任何虚假、隐瞒或重大遗漏的情况。
基于上述,本所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 关于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
1、 根据公司于2026年7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公告的《潮州三环(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和《潮州三环(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股东会通
知》”),公司董事会已就本次股东会的召开作出决议,并于本次股东会召开十
五日前以公告形式通知了公司股东,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股
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 《股东会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会的会议召集人、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会议时间、会议召开方式、股权登记日、会议出席对象、会议审议事项和现场会
议登记方法等内容,《股东会通知》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2026年

2

8月5日14:30在广东省潮州市凤塘三环工业城内公司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
通 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交 易 系 统 进 行 网 络 投 票 的 时 间 为 2026 年 8 月 5 日 上 午
9:15-9:25,9:30-11:30和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
票的时间为2026年8月5日上午9:15至下午3:00。本次股东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
点、方式与《股东会通知》的内容一致。
4、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长李钢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基于上述,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关于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
1、 根据公司提供的公司截至本次股东会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7月29日下午
3:00交易收市时登记在册之股东名称和姓名的《股东名册》、公司提供的出席现
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统计资料和相关股东的授权委托书等文件,出席本
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9人,总共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845,801,81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1股份总数的42.8432%。
2、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公司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果统计
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509人,总共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372,017,97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总数的18.8442%。
3、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548
人,总共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217,819,79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的61.6874%。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除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以外的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以下简称“中小股东”)及股
东代理人共1,539人,总共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514,715,558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的股份总数的26.0724%。
4、 除上述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外,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及本所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
截至本次股东会的股权登记日 2026 年 7 月 29 日,公司的股份总数为 1,987,861,671 股,公司以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 13,681,100 股。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没有表决权。据此,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1,974,180,571 股。下同。
1

3

5、 根据《股东会通知》,本次股东会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董事会作为本
次股东会召集人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基于上述,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及本次股东会召集人的资格符合《公
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 关于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1、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出席现场
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就列入《股东会通知》的全部议案逐
项进行了表决,本次股东会未发生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提出新议案的情形,本次股
东会按照《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由本所律师与两名股东代表共
同负责计票和监票。同时,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
2、 根据本次股东会投票表决结束后公司根据有关规则合并统计的现场投
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了《股东会通知》中列明的全部
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2)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
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

选举张万镇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

选举李钢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

选举马艳红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

选举邱基华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

4

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

选举蒋利军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

选举苏彦奇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

选举黄斯颖女士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上述第(1)项议案为特别决议案,已由出席本次股东会且对该等议案有表
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基于上述,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 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
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由此作出的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会决议按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三份,经本所律师签字并加盖本所公章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5

(本页无正文,为《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潮州三环(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之签署页)

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邵春阳

经办律师:
邵春阳

冯

诚

2026 年 8 月 5 日

证券代码:300408

证券简称:三环集团

公告编号:2026-47

潮州三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第十二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于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情况
潮州三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
已经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进行新一届董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
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5 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会议选举陈桂旭先生(简历详
见附件)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决议通
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陈桂旭先生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有关职工代表董事的任职资
格和条件。陈桂旭先生当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后,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中兼任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
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备查文件
1、职工代表大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潮州三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8月5日

附件:第十二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简历

陈桂旭先生,1989 年 8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曾任公司人资部总监、GTM 事业部副总经理、信息安全部副总监;2020 年 5 月至
2025 年 12 月,任本公司监事会主席,2019 年 11 月至今任本公司工会主席;现
任本公司总裁办公室总监、工会主席。
截至目前,陈桂旭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2,400 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
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
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
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所列情形,不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
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证券代码:300408

证券简称:三环集团

公告编号:2026-48

潮州三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潮州三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一
次会议的通知已于 2026 年 8 月 5 日以专人送出、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
本次会议于 2026 年 8 月 5 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 8 人,实际
参加董事 8 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公司全体董事推举,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李钢先
生主持,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经审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豁免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时限的议案》。
由于公司需尽快召开董事会会议,现提请董事会豁免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一次
会议的通知时限。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李钢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董事长、马艳红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
事会副董事长,任期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1、选举李钢先生、张万镇先生和蒋利军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战略委员
会委员,李钢先生担任召集人(主任委员)。
2、选举蒋利军先生、张万镇先生和黄斯颖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
员会委员,蒋利军先生担任召集人(主任委员)。
3、选举黄斯颖女士、张万镇先生和苏彦奇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委员,黄斯颖女士担任召集人(主任委员)。
4、选举苏彦奇先生、张万镇先生和黄斯颖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委员,苏彦奇先生担任召集人(主任委员)。
以上人员任期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聘任马艳红先生为公司总经理,邱基华先生、刘杰鹏先生、郑可城先生、梁
俊先生、刘德信先生、刘研先生、冯晓鹏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王洪玉女士
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吴晓淳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以上人员任期自董事会决
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相关人员简历详见附件。
本议案已经公司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聘任郭泓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
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郭泓女士简历详见附件。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人的议案》。
聘任郭斯达先生为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人,任期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
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郭斯达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潮州三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8月5日

附件:

相关人员简历
1、马艳红先生,1983 年 4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
究生学历。曾任本公司 MLCC 事业部副总经理;2013 年至 2023 年,任 MLCC 事业
部总经理;2015 年 12 月至 2023 年 6 月,任本公司副总经理。2023 年 6 月至今,
任本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现任本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
截至目前,马艳红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13,500 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
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
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
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所列情形,不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
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邱基华先生,1976 年 9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
历。曾任本公司 PKG 事业部副总经理、研究院副院长;2011 年至今,任本公司
副总经理;2013 年至今,任本公司研究院院长;2018 年 5 月至 2025 年 12 月,
任本公司董事;2025 年 12 月至 2026 年 8 月,任本公司职工代表董事。2026 年
8 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现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研究院院长。
截至目前,邱基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76,000 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
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
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
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所列情形,不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
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刘杰鹏先生:1979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
学历。历任本公司光器件事业部副总经理、手机部品事业部副总经理、手机部品
事业部常务副总经理、生产供应部副总监、公司总经理。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目前,刘杰鹏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62,000 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
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
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
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所列情形,不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
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郑可城先生:1984 年 9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
历,历任本公司人资部副总监、MLCC 事业部副总经理、职工代表监事、监事会
主席、信息安全部总监。2020 年 5 月至今,任本公司副总经理。现任本公司副
总经理。
截至目前,郑可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1,000 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
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
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
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所列情形,不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
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梁俊先生:1988 年 7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
生学历,历任本公司 MLCC 事业部技术员、品质经理、助理总经理、副总经理,
现任本公司 MLCC 事业部总经理。
截至目前,梁俊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
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
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
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所列情形,不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
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刘德信先生:1967 年 4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

历,历任研究中心主任、销售部总监,2000 年 11 月至今任本公司副总经理。现
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目前,刘德信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3,466,880 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
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
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
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所列情形,不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
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刘研先生:1986 年 8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自 2009 年起在本公司工作,历任光器件事业部助理总经理、光器件事业部副总
经理、光器件事业部总经理、公司总裁助理。2025 年 1 月至今,任本公司副总
经理。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企管部总监。
截至目前,刘研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
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
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
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所列情形,不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
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8、冯晓鹏先生:1989 年 6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
究生学历。历任本公司 MLCC 事业部技术员、研发经理、助理总经理,现任 MLCC
事业部副总经理、本公司总工程师。
截至目前,冯晓鹏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3,900 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
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
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
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所列情形,不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

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9、王洪玉女士:1984 年 6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
究生学历,自 2009 年起在本公司工作,历任本公司财务部副总监、财务部常务
副总监,现任本公司财务总监。
截至目前,王洪玉女士持有公司股份 66,500 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
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
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
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所列情形,不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
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0、吴晓淳女士:1984 年 8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
学历,自 2007 年起在本公司工作,历任审核部总监助理、证券事务代表、审核
部常务副总监,现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审核部总监。
截至目前,吴晓淳女士持有公司股份 56,000 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
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
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
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所列情形,不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
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董事会秘书联系方式如下:
办公电话:0768-6850192
传真:0768-6850193
电子邮箱:dsh@cctc.cc
11、郭泓女士:1991 年 8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
历,自 2014 年起在本公司工作,曾任审核部证券专员,2023 年 6 月至今任本公
司证券事务代表。现任本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审核部经理。
截至目前,郭泓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

决策记录链 · 只追加

每次领取产生一条记录,重新决策追加一条并以 supersedes 指向被替代的记录(ADR 0014)。

这条决策早于决策账本(2026-10-08 起逐条追加),没有追加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