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潮资讯 CDN 前瞻Codex · 实盘不做把握 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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伟禄科技建议每1股拆细为4股并下调每手买卖单位
股份拆细为1拆4、每手由2000股改为1000股只降低名义股价和入场门槛,不改变资产、业务、财务状况或股东权益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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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佈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 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會對本公佈的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 所產生或因依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於百慕達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不做 伟禄科技(01196.HK)
股份拆细和每手调整不改变基本面,缺少收入、利润或资本回报增量,不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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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档案
🔎 新鲜度:最早出现 2026-08-07 · 扩散 low · price-in 风险 medium ↗
关键理由
- 股份拆细为1拆4、每手由2000股改为1000股只降低名义股价和入场门槛,不改变资产、业务、财务状况或股东权益比例。
主要风险
- 拆细需股东会及联交所批准,且通常不是基本面重定价催化。
工具调用 · 历史记录,结果未知(4 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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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佈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
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會對本公佈的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
所產生或因依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於百慕達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1196)
建議股份拆細
及
建議更改每手買賣單位
建議股份拆細
董事會建議將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0.10港元的現有已發行及未發行股份拆細為四(4)
股每股面值0.025港元的經拆細股份。
於股份拆細生效後,本公司的法定股本將為2,000,000,000港元,分為80,000,000,000
股經拆細股份,其中5,769,239,520股經拆細股份將為已發行及繳足或入賬列作繳足
(假設股份拆細生效前並無進一步發行或購回股份)。
經拆細股份在各方面均完全相同,且就股份拆細生效日期後所宣派、作出或派付的所
有未來股息及分派而言,彼此在各方面均享有同等地位;此外,股份拆細不會導致股
東的相關權利發生任何變更。
建議更改每手買賣單位
董事會進一步建議,在股份拆細生效後,於聯交所買賣之經拆細股份的每手買賣單位
將由2,000股改為1,000股經拆細股份。
–1–
更改每手買賣單位將不會導致股東之相對權利產生任何變動。
一般事項
本公司將召開並舉行股東特別大會,以供股東考慮及酌情批准股份拆細及其項下擬進
行的事宜。
一份載有(其中包括)(i)股份拆細及更改每手買賣單位的進一步詳情;(ii)有關經拆細
股份的買賣安排;及(iii)召開股東特別大會通告及相關代表委任表格的通函預期將於
二零二六年八月二十一日或之前寄發予股東。
股東應注意,股份拆細須待其條件達成後方可作實,而更改每手買賣單位則待股份拆
細生效後方可作實。因此,股份拆細及更改每手買賣單位可能會或可能不會進行。
股東及潛在投資者於買賣本公司證券時務須審慎行事,倘彼等對其狀況有任何疑問,
應諮詢其專業顧問。
建議股份拆細
董事會建議將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0.10港元的現有已發行及未發行股份拆細為四(4)股
每股面值0.025港元的經拆細股份。
股份拆細之影響
於本公佈日期,本公司法定股本為2,000,000,000港元,分為20,000,000,000股每股面值
0.10港元的股份,其中1,442,309,880股股份為已發行及繳足或入賬列作繳足。
於股份拆細生效後,本公司的法定股本將為2,000,000,000港元,分為80,000,000,000股經
拆細股份,其中5,769,239,520股經拆細股份將為已發行及繳足或入賬列作繳足(假設股份
拆細生效前並無進一步發行或購回股份)。
–2–
經拆細股份在各方面均完全相同,且就股份拆細生效日期後所宣派、作出或派付的所有
未來股息及分派而言,彼此在各方面均享有同等地位;此外,股份拆細不會導致股東的
相關權利發生任何變更。
於本公佈日期,本公司並無尚未行使之認股權證、可換股證券、購股權或衍生工具及轉
換權或其他可轉換或交換為股份之類似權利,亦無持有任何庫存股份。
股份拆細的條件
股份拆細須待下列條件達成後,方可作實:
(a)
股東於股東特別大會上通過批准股份拆細的普通決議案;
(b)
聯交所批准經拆細股份,以及根據購股權計劃將授出的購股權獲行使而可能發行之
任何新經拆細股份上市及買賣;及
(c)
遵守公司法(如適用)及上市規則項下所有相關程序及規定以令股份拆細生效。
股份拆細將於上述股份拆細條件達成後第二個營業日生效。
經拆細股份上市及買賣
本公司將向聯交所申請批准已發行及將予發行的經拆細股份上市及買賣。本公司將作出
一切必要安排,以使經拆細股份獲納入中央結算系統。
待經拆細股份獲批准於聯交所上市及買賣後,經拆細股份將獲香港結算接納為合資格證
券,由經拆細股份於聯交所開始買賣的日期或由香港結算釐定的其他日期起,可於中央
結算系統內寄存、結算及交收。聯交所參與者之間於任何交易日進行交易的交收,均須
於其後第二個交收日於中央結算系統內進行。所有中央結算系統的活動均須按照不時生
效的中央結算系統一般規則及中央結算系統運作程序規則進行。
–3–
本公司證券概無於聯交所以外的任何其他證券交易所上市或買賣,亦無尋求或擬尋求批
准於聯交所以外的任何其他證券交易所上市或買賣,且並無正在尋求或擬尋求批准將予
發行的經拆細股份於聯交所以外的任何其他證券交易所上市及╱或買賣。
建議更改每手買賣單位
截至本公佈日期,股份目前於聯交所的每手買賣單位為2,000股。董事會建議,待股份拆
細生效後,於聯交所買賣之經拆細股份的每手買賣單位將改為1,000股經拆細股份。
更改每手買賣單位將不會導致股東之相對權利產生任何變動。
碎股買賣安排及對盤服務
為方便買賣因股份拆細及更改每手買賣單位而產生的經拆細股份碎股(如有),本公司已
委任偉祿亞太證券有限公司為其代理,於二零二六年九月二十八日(星期一)上午九時正
至二零二六年十月二十日(星期二)下午四時正(包括首尾兩日)期間,按竭盡所能基準向
有意收購經拆細股份碎股以湊合完整每手買賣單位或有意出售所持經拆細股份碎股的股
東提供對盤服務。有意使用此項服務的股東,應於上述期間的正常辦公時間內聯絡偉祿
亞太證券有限公司的陳宇傑先生,地址為香港中環康樂廣場1號怡和大廈24樓2402室,或
致電+852 3755 5851。經拆細股份碎股持有人應注意,概不保證能成功為經拆細股份碎股
的買賣對盤。倘股東對碎股對盤安排有任何疑問,建議諮詢彼等各自的專業顧問。
碎股對盤安排的詳情將載於有關(其中包括)股份拆細及更改每手買賣單位並將寄發予股
東的通函內。
–4–
預期時間表
實行股份拆細及更改每手買賣單位的預期時間表載列如下:
預計向股東寄發通函、股東特別大會通告
及代表委任表格之日期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二零二六年八月二十一日(星期五)
或之前
遞交股份過戶文件以符合資格出席
股東特別大會並於會上投票的最後時限 . . . . . . . . . . . . . . 二零二六年九月四日(星期五)
下午四時三十分
暫停辦理股份過戶登記以確定出席
股東特別大會並於會上投票的權利 . . . . . . . . . . . . . . . . . . 二零二六年九月七日(星期一)
至二零二六年九月十日(星期四)
(包括首尾兩日)
遞交股東特別大會代表委任表格的最後時限 . . . . . . . . . . . . 二零二六年九月八日(星期二)
上午十時三十分
出席股東特別大會並於會上投票的記錄日期 . . . . . . . . . . . . 二零二六年九月十日(星期四)
股東特別大會召開日期及時間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二零二六年九月十日(星期四)
上午十時三十分
刊發股東特別大會投票表決結果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二零二六年九月十日(星期四)
以下事件須待上文「股份拆細的條件」一節所載實行股份拆細的條件達成後,方可作實:
股份拆細生效日期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二零二六年九月十四日(星期一)
開始以現有股票免費換領經拆細股份的新股票 . . . . . . . . 二零二六年九月十四日(星期一)
上午九時正
開始買賣經拆細股份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二零二六年九月十四日(星期一)
上午九時正
–5–
暫時關閉以每手買賣單位2,000股股份(以現有股票形式)
買賣現有股份的原有櫃檯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二零二六年九月十四日(星期一)
上午九時正
開放以每手買賣單位8,000股經拆細股份
(以現有股票形式)買賣經拆細股份的
臨時櫃檯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二零二六年九月十四日(星期一)
上午九時正
重新開放以每手買賣單位1,000股經拆細股份
(以新股票形式)買賣經拆細股份的
原有櫃檯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二零二六年九月二十八日(星期一)
上午九時正
開始並行買賣經拆細股份(以現有股票及
新股票形式).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二零二六年九月二十八日(星期一)
上午九時正
指定經紀開始於市場上為買賣
經拆細股份碎股提供對盤服務 . . . . . . . . . . . . . . . . . . 二零二六年九月二十八日(星期一)
上午九時正
指定經紀停止於市場上為買賣經拆細股份碎股
提供對盤服務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二零二六年十月二十日(星期二)
下午四時正
關閉以每手買賣單位8,000股經拆細股份(以現有股票形式)
買賣經拆細股份的臨時櫃檯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二零二六年十月二十日(星期二)
下午四時十分
結束並行買賣經拆細股份(以現有股票及
新股票形式)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二零二六年十月二十日(星期二)下午四時十分
以現有股票免費換領經拆細股份的
新股票的最後日期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二零二六年十月二十二日(星期四)
下午四時三十分
附註: 本公佈所載時間及日期均指香港本地時間及日期。
預期時間表須視乎股東特別大會結果而定,因此僅供參考,本公司或會予以調整。倘預
期時間表有任何變動,本公司將於適時在進一步公佈中公佈。
–6–
換領股票
待股份拆細生效後,股東可於二零二六年九月十四日(星期一)至二零二六年十月二十二
日(星期四)
(包括首尾兩日)期間任何營業日上午九時正至下午四時三十分,將其現有股
票遞交本公司的香港股份過戶登記分處卓佳證券登記有限公司,地址為香港夏慤道16號
遠東金融中心17樓,以免費換領新股票。預期新股票將於向卓佳證券登記有限公司遞交
現有股票以作換領後10個營業日內可供領取。
股東務請注意,於免費換領新股票的指定時間後,股東須就換領新股票向股份過戶登記
處支付每張股票2.5港元的費用(或聯交所可能不時允許的較高金額)。
現有股票將僅於二零二六年十月二十日(星期二)下午四時十分之前的期間有效用於交
付、買賣及結算,隨後將不獲接納用作交付、買賣及結算用途。然而,所有現有股票將
繼續為經拆細股份法定所有權的有效憑證,基準為每一(1)股股份相等於四(4)股經拆細股
份。新股票將以橙色發行,以便與棕色的現有股票區分。
進行股份拆細及更改每手買賣單位之理由
建議股份拆細將增加已發行股份數目及降低每股股份之面值及買賣價格。就此而言,董
事會認為,股份拆細可能會提高股份之買賣流通性、減少投資障礙,從而可能吸引更多
投資者買賣股份。根據股份於二零二六年八月六日(即緊接本公佈刊發前最後交易日)之
收市價每股6.91港元計算,(i)現時每手買賣單位2,000股股份的市值為13,820港元;及(ii)
緊隨股份拆細及更改每手買賣單位生效後,按理論調整價每股經拆細股份約1.7275港元
計算,新每手買賣單位1,000股經拆細股份的價值將約為1,727港元。
因此,預期股份拆細及更改每手買賣單位將導致每股股份的交易價格及股份每手買賣單
位的市值下調。鑒於現行市況,流通性較高的市場將為投資者買賣本公司股份提供更大
的靈活性,從而促進本公司未來的增長及發展。
–7–
於本公佈日期,董事確認,本公司(i)並無就任何潛在股權集資活動訂立任何協議、安
排、諒解、意向或磋商(已達成或未達成);及(ii)亦無意於未來12個月內進行可能對股份
拆細及更改每手買賣單位的擬定目的產生削弱或不利影響的其他企業行動。
除本公司將就股份拆細及更改每手買賣單位產生的開支外,實行股份拆細及更改每手買
賣單位本身將不會影響本集團的相關資產、業務營運、管理或財務狀況或股東的股權比
例、權利及權益。因此,董事認為股份拆細及更改每手買賣單位不會對本公司的財務狀
況造成任何不利影響。
鑒於上文所述,董事會認為實行股份拆細及更改每手買賣單位屬公平合理,且符合本公
司及股東的整體利益。
一般事項
本公司將召開並舉行股東特別大會,以供股東考慮及酌情批准股份拆細及其項下擬進行
的事宜。
一份載有(其中包括)(i)股份拆細及更改每手買賣單位的進一步詳情;(ii)有關經拆細股份
的買賣安排;及(iii)召開股東特別大會通告及相關代表委任表格的通函預期將於二零二六
年八月二十一日或之前寄發予股東。
股東應注意,股份拆細須待其條件達成後方可作實,而更改每手買賣單位則待股份拆細
生效後方可作實。因此,股份拆細及更改每手買賣單位可能會或可能不會進行。
股東及潛在投資者於買賣本公司證券時務須審慎行事,倘彼等對其狀況有任何疑問,應
諮詢其專業顧問。
–8–
釋義
於本公佈內,除文義另有所指外,下列詞彙具有以下涵義:
「董事會」
指
董事會
「營業日」
指
聯交所開放進行證券買賣業務之任何日子
「中央結算系統」
指
由香港結算設立及運作的中央結算及交收系統
「中央結算系統運作程序
規則」
指
香港結算不時生效的中央結算系統運作程序規則,
當中載有有關中央結算系統運作及職能的實務、程
序及管理規定
「更改每手買賣單位」
指
建議將在聯交所買賣之股份的每手買賣單位由2,000
股改為1,000股經拆細股份,惟此項更改須待股份拆
細生效後方可作實
「通函」
指
將就(其中包括)股份拆細及更改每手買賣單位之詳情
向股東寄發的通函
「公司法」
指
百慕達一九八一年公司法(經不時修訂、修改或其他
補充)
「本公司」
指
偉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一間於百慕達註冊成立之
有限公司,其已發行股份於聯交所主板上市(股份代
號:1196)
「董事」
指
本公司之董事
–9–
「中央結算系統一般規則」
指
不時生效的中央結算系統一般規則(倘文義允許),
包括中央結算系統運作程序規則
「本集團」
指
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
「香港結算」
指
香港中央結算有限公司
「香港」
指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
「上市規則」
指
聯交所證券上市規則
「股東特別大會」
指
本公司將舉行的股東特別大會,以供股東考慮及酌
情批准股份拆細及其項下擬進行的事宜
「股份」
指
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0.10港元的普通股
「購股權計劃」
指
本公司根據股東於二零二二年六月十日通過決議案
採納之購股權計劃
「股份拆細」
指
建議將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0.10港元的現有已發
行及未發行股份拆細為四(4)股每股面值0.025港元的
經拆細股份之股份拆細
「股東」
指
已發行股份之持有人
「聯交所」
指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經拆細股份」
指
緊隨股份拆細生效後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0.025港
元的普通股
– 10 –
「港元」
指
香港法定貨幣港元
「%」
指
百分比
承董事會命
偉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主席
林曉輝
香港,二零二六年八月七日
於本公佈日期,執行董事為林曉輝博士、蘇嬌華女士及林曉東先生,以及獨立非執行董
事為余亮暉先生、方吉鑫先生及何振琮先生。
– 11 –
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會對本公佈的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
所產生或因依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於百慕達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1196)
建議股份拆細
及
建議更改每手買賣單位
建議股份拆細
董事會建議將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0.10港元的現有已發行及未發行股份拆細為四(4)
股每股面值0.025港元的經拆細股份。
於股份拆細生效後,本公司的法定股本將為2,000,000,000港元,分為80,000,000,000
股經拆細股份,其中5,769,239,520股經拆細股份將為已發行及繳足或入賬列作繳足
(假設股份拆細生效前並無進一步發行或購回股份)。
經拆細股份在各方面均完全相同,且就股份拆細生效日期後所宣派、作出或派付的所
有未來股息及分派而言,彼此在各方面均享有同等地位;此外,股份拆細不會導致股
東的相關權利發生任何變更。
建議更改每手買賣單位
董事會進一步建議,在股份拆細生效後,於聯交所買賣之經拆細股份的每手買賣單位
將由2,000股改為1,000股經拆細股份。
–1–
更改每手買賣單位將不會導致股東之相對權利產生任何變動。
一般事項
本公司將召開並舉行股東特別大會,以供股東考慮及酌情批准股份拆細及其項下擬進
行的事宜。
一份載有(其中包括)(i)股份拆細及更改每手買賣單位的進一步詳情;(ii)有關經拆細
股份的買賣安排;及(iii)召開股東特別大會通告及相關代表委任表格的通函預期將於
二零二六年八月二十一日或之前寄發予股東。
股東應注意,股份拆細須待其條件達成後方可作實,而更改每手買賣單位則待股份拆
細生效後方可作實。因此,股份拆細及更改每手買賣單位可能會或可能不會進行。
股東及潛在投資者於買賣本公司證券時務須審慎行事,倘彼等對其狀況有任何疑問,
應諮詢其專業顧問。
建議股份拆細
董事會建議將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0.10港元的現有已發行及未發行股份拆細為四(4)股
每股面值0.025港元的經拆細股份。
股份拆細之影響
於本公佈日期,本公司法定股本為2,000,000,000港元,分為20,000,000,000股每股面值
0.10港元的股份,其中1,442,309,880股股份為已發行及繳足或入賬列作繳足。
於股份拆細生效後,本公司的法定股本將為2,000,000,000港元,分為80,000,000,000股經
拆細股份,其中5,769,239,520股經拆細股份將為已發行及繳足或入賬列作繳足(假設股份
拆細生效前並無進一步發行或購回股份)。
–2–
經拆細股份在各方面均完全相同,且就股份拆細生效日期後所宣派、作出或派付的所有
未來股息及分派而言,彼此在各方面均享有同等地位;此外,股份拆細不會導致股東的
相關權利發生任何變更。
於本公佈日期,本公司並無尚未行使之認股權證、可換股證券、購股權或衍生工具及轉
換權或其他可轉換或交換為股份之類似權利,亦無持有任何庫存股份。
股份拆細的條件
股份拆細須待下列條件達成後,方可作實:
(a)
股東於股東特別大會上通過批准股份拆細的普通決議案;
(b)
聯交所批准經拆細股份,以及根據購股權計劃將授出的購股權獲行使而可能發行之
任何新經拆細股份上市及買賣;及
(c)
遵守公司法(如適用)及上市規則項下所有相關程序及規定以令股份拆細生效。
股份拆細將於上述股份拆細條件達成後第二個營業日生效。
經拆細股份上市及買賣
本公司將向聯交所申請批准已發行及將予發行的經拆細股份上市及買賣。本公司將作出
一切必要安排,以使經拆細股份獲納入中央結算系統。
待經拆細股份獲批准於聯交所上市及買賣後,經拆細股份將獲香港結算接納為合資格證
券,由經拆細股份於聯交所開始買賣的日期或由香港結算釐定的其他日期起,可於中央
結算系統內寄存、結算及交收。聯交所參與者之間於任何交易日進行交易的交收,均須
於其後第二個交收日於中央結算系統內進行。所有中央結算系統的活動均須按照不時生
效的中央結算系統一般規則及中央結算系統運作程序規則進行。
–3–
本公司證券概無於聯交所以外的任何其他證券交易所上市或買賣,亦無尋求或擬尋求批
准於聯交所以外的任何其他證券交易所上市或買賣,且並無正在尋求或擬尋求批准將予
發行的經拆細股份於聯交所以外的任何其他證券交易所上市及╱或買賣。
建議更改每手買賣單位
截至本公佈日期,股份目前於聯交所的每手買賣單位為2,000股。董事會建議,待股份拆
細生效後,於聯交所買賣之經拆細股份的每手買賣單位將改為1,000股經拆細股份。
更改每手買賣單位將不會導致股東之相對權利產生任何變動。
碎股買賣安排及對盤服務
為方便買賣因股份拆細及更改每手買賣單位而產生的經拆細股份碎股(如有),本公司已
委任偉祿亞太證券有限公司為其代理,於二零二六年九月二十八日(星期一)上午九時正
至二零二六年十月二十日(星期二)下午四時正(包括首尾兩日)期間,按竭盡所能基準向
有意收購經拆細股份碎股以湊合完整每手買賣單位或有意出售所持經拆細股份碎股的股
東提供對盤服務。有意使用此項服務的股東,應於上述期間的正常辦公時間內聯絡偉祿
亞太證券有限公司的陳宇傑先生,地址為香港中環康樂廣場1號怡和大廈24樓2402室,或
致電+852 3755 5851。經拆細股份碎股持有人應注意,概不保證能成功為經拆細股份碎股
的買賣對盤。倘股東對碎股對盤安排有任何疑問,建議諮詢彼等各自的專業顧問。
碎股對盤安排的詳情將載於有關(其中包括)股份拆細及更改每手買賣單位並將寄發予股
東的通函內。
–4–
預期時間表
實行股份拆細及更改每手買賣單位的預期時間表載列如下:
預計向股東寄發通函、股東特別大會通告
及代表委任表格之日期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二零二六年八月二十一日(星期五)
或之前
遞交股份過戶文件以符合資格出席
股東特別大會並於會上投票的最後時限 . . . . . . . . . . . . . . 二零二六年九月四日(星期五)
下午四時三十分
暫停辦理股份過戶登記以確定出席
股東特別大會並於會上投票的權利 . . . . . . . . . . . . . . . . . . 二零二六年九月七日(星期一)
至二零二六年九月十日(星期四)
(包括首尾兩日)
遞交股東特別大會代表委任表格的最後時限 . . . . . . . . . . . . 二零二六年九月八日(星期二)
上午十時三十分
出席股東特別大會並於會上投票的記錄日期 . . . . . . . . . . . . 二零二六年九月十日(星期四)
股東特別大會召開日期及時間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二零二六年九月十日(星期四)
上午十時三十分
刊發股東特別大會投票表決結果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二零二六年九月十日(星期四)
以下事件須待上文「股份拆細的條件」一節所載實行股份拆細的條件達成後,方可作實:
股份拆細生效日期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二零二六年九月十四日(星期一)
開始以現有股票免費換領經拆細股份的新股票 . . . . . . . . 二零二六年九月十四日(星期一)
上午九時正
開始買賣經拆細股份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二零二六年九月十四日(星期一)
上午九時正
–5–
暫時關閉以每手買賣單位2,000股股份(以現有股票形式)
買賣現有股份的原有櫃檯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二零二六年九月十四日(星期一)
上午九時正
開放以每手買賣單位8,000股經拆細股份
(以現有股票形式)買賣經拆細股份的
臨時櫃檯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二零二六年九月十四日(星期一)
上午九時正
重新開放以每手買賣單位1,000股經拆細股份
(以新股票形式)買賣經拆細股份的
原有櫃檯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二零二六年九月二十八日(星期一)
上午九時正
開始並行買賣經拆細股份(以現有股票及
新股票形式).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二零二六年九月二十八日(星期一)
上午九時正
指定經紀開始於市場上為買賣
經拆細股份碎股提供對盤服務 . . . . . . . . . . . . . . . . . . 二零二六年九月二十八日(星期一)
上午九時正
指定經紀停止於市場上為買賣經拆細股份碎股
提供對盤服務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二零二六年十月二十日(星期二)
下午四時正
關閉以每手買賣單位8,000股經拆細股份(以現有股票形式)
買賣經拆細股份的臨時櫃檯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二零二六年十月二十日(星期二)
下午四時十分
結束並行買賣經拆細股份(以現有股票及
新股票形式)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二零二六年十月二十日(星期二)下午四時十分
以現有股票免費換領經拆細股份的
新股票的最後日期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二零二六年十月二十二日(星期四)
下午四時三十分
附註: 本公佈所載時間及日期均指香港本地時間及日期。
預期時間表須視乎股東特別大會結果而定,因此僅供參考,本公司或會予以調整。倘預
期時間表有任何變動,本公司將於適時在進一步公佈中公佈。
–6–
換領股票
待股份拆細生效後,股東可於二零二六年九月十四日(星期一)至二零二六年十月二十二
日(星期四)
(包括首尾兩日)期間任何營業日上午九時正至下午四時三十分,將其現有股
票遞交本公司的香港股份過戶登記分處卓佳證券登記有限公司,地址為香港夏慤道16號
遠東金融中心17樓,以免費換領新股票。預期新股票將於向卓佳證券登記有限公司遞交
現有股票以作換領後10個營業日內可供領取。
股東務請注意,於免費換領新股票的指定時間後,股東須就換領新股票向股份過戶登記
處支付每張股票2.5港元的費用(或聯交所可能不時允許的較高金額)。
現有股票將僅於二零二六年十月二十日(星期二)下午四時十分之前的期間有效用於交
付、買賣及結算,隨後將不獲接納用作交付、買賣及結算用途。然而,所有現有股票將
繼續為經拆細股份法定所有權的有效憑證,基準為每一(1)股股份相等於四(4)股經拆細股
份。新股票將以橙色發行,以便與棕色的現有股票區分。
進行股份拆細及更改每手買賣單位之理由
建議股份拆細將增加已發行股份數目及降低每股股份之面值及買賣價格。就此而言,董
事會認為,股份拆細可能會提高股份之買賣流通性、減少投資障礙,從而可能吸引更多
投資者買賣股份。根據股份於二零二六年八月六日(即緊接本公佈刊發前最後交易日)之
收市價每股6.91港元計算,(i)現時每手買賣單位2,000股股份的市值為13,820港元;及(ii)
緊隨股份拆細及更改每手買賣單位生效後,按理論調整價每股經拆細股份約1.7275港元
計算,新每手買賣單位1,000股經拆細股份的價值將約為1,727港元。
因此,預期股份拆細及更改每手買賣單位將導致每股股份的交易價格及股份每手買賣單
位的市值下調。鑒於現行市況,流通性較高的市場將為投資者買賣本公司股份提供更大
的靈活性,從而促進本公司未來的增長及發展。
–7–
於本公佈日期,董事確認,本公司(i)並無就任何潛在股權集資活動訂立任何協議、安
排、諒解、意向或磋商(已達成或未達成);及(ii)亦無意於未來12個月內進行可能對股份
拆細及更改每手買賣單位的擬定目的產生削弱或不利影響的其他企業行動。
除本公司將就股份拆細及更改每手買賣單位產生的開支外,實行股份拆細及更改每手買
賣單位本身將不會影響本集團的相關資產、業務營運、管理或財務狀況或股東的股權比
例、權利及權益。因此,董事認為股份拆細及更改每手買賣單位不會對本公司的財務狀
況造成任何不利影響。
鑒於上文所述,董事會認為實行股份拆細及更改每手買賣單位屬公平合理,且符合本公
司及股東的整體利益。
一般事項
本公司將召開並舉行股東特別大會,以供股東考慮及酌情批准股份拆細及其項下擬進行
的事宜。
一份載有(其中包括)(i)股份拆細及更改每手買賣單位的進一步詳情;(ii)有關經拆細股份
的買賣安排;及(iii)召開股東特別大會通告及相關代表委任表格的通函預期將於二零二六
年八月二十一日或之前寄發予股東。
股東應注意,股份拆細須待其條件達成後方可作實,而更改每手買賣單位則待股份拆細
生效後方可作實。因此,股份拆細及更改每手買賣單位可能會或可能不會進行。
股東及潛在投資者於買賣本公司證券時務須審慎行事,倘彼等對其狀況有任何疑問,應
諮詢其專業顧問。
–8–
釋義
於本公佈內,除文義另有所指外,下列詞彙具有以下涵義:
「董事會」
指
董事會
「營業日」
指
聯交所開放進行證券買賣業務之任何日子
「中央結算系統」
指
由香港結算設立及運作的中央結算及交收系統
「中央結算系統運作程序
規則」
指
香港結算不時生效的中央結算系統運作程序規則,
當中載有有關中央結算系統運作及職能的實務、程
序及管理規定
「更改每手買賣單位」
指
建議將在聯交所買賣之股份的每手買賣單位由2,000
股改為1,000股經拆細股份,惟此項更改須待股份拆
細生效後方可作實
「通函」
指
將就(其中包括)股份拆細及更改每手買賣單位之詳情
向股東寄發的通函
「公司法」
指
百慕達一九八一年公司法(經不時修訂、修改或其他
補充)
「本公司」
指
偉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一間於百慕達註冊成立之
有限公司,其已發行股份於聯交所主板上市(股份代
號:1196)
「董事」
指
本公司之董事
–9–
「中央結算系統一般規則」
指
不時生效的中央結算系統一般規則(倘文義允許),
包括中央結算系統運作程序規則
「本集團」
指
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
「香港結算」
指
香港中央結算有限公司
「香港」
指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
「上市規則」
指
聯交所證券上市規則
「股東特別大會」
指
本公司將舉行的股東特別大會,以供股東考慮及酌
情批准股份拆細及其項下擬進行的事宜
「股份」
指
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0.10港元的普通股
「購股權計劃」
指
本公司根據股東於二零二二年六月十日通過決議案
採納之購股權計劃
「股份拆細」
指
建議將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0.10港元的現有已發
行及未發行股份拆細為四(4)股每股面值0.025港元的
經拆細股份之股份拆細
「股東」
指
已發行股份之持有人
「聯交所」
指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經拆細股份」
指
緊隨股份拆細生效後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0.025港
元的普通股
– 10 –
「港元」
指
香港法定貨幣港元
「%」
指
百分比
承董事會命
偉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主席
林曉輝
香港,二零二六年八月七日
於本公佈日期,執行董事為林曉輝博士、蘇嬌華女士及林曉東先生,以及獨立非執行董
事為余亮暉先生、方吉鑫先生及何振琮先生。
– 11 –
决策记录链 · 只追加
每次领取产生一条记录,重新决策追加一条并以 supersedes 指向被替代的记录(ADR 0014)。
这条决策早于决策账本(2026-10-08 起逐条追加),没有追加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