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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百慕達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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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百慕達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199) 2026年股東周年大會經修訂代表委任表格 本人╱吾等(1) 地址為 , 為德祥地產集團有限公司(「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0.01港元之普通股(「股份」)共 股(2)之 登記持有人,茲…
不做 00199.HK
经修订代表委任表格仅为股东周年大会投票行政文件,未披露已发生的公司级交易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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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档案
这条决策没有研究档案。
原文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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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百慕達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199)
2026年股東周年大會經修訂代表委任表格
本人╱吾等(1)
地址為
,
為德祥地產集團有限公司(「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0.01港元之普通股(「股份」)共
股(2)之
登記持有人,茲委任(3)
地址為
,
電郵地址為
,
或如其未克出席,則委任大會主席(「主席」)為本人╱吾等之代表,代表本人╱吾等出席本公司謹訂於2026年8月21日(星期五)
上午10時正透過Vistra網上平台(「Vistra電子投票平台」)以虛擬會議形式舉行之股東周年大會(「大會」)或其任何續會,以考慮
並酌情通過日期為2026年7月29日之召開大會通告(「股東周年大會通告」)及日期為2026年8月7日之大會補充通告(「股東周年大
會補充通告」)所載決議案(不論有否修訂),並代表本人╱吾等及以本人╱吾等之名義就下列決議案按下列指示投票;如無任何
指示,則由本人╱吾等之代表酌情投票。
普通決議案
1.
接納及省覽本公司截至2026年3月31日止年度之經審核綜合財務報表連同
董事會報告書及核數師報告書。
2.
(A)
(i)
重選賀學初先生為本公司執行董事(「董事」)。
(ii)
重選陳耀麟先生為執行董事。
(iii)
重選吳堯先生為執行董事。
(iv)
重選曹新偉先生為執行董事。
(v)
重選陳鎮洪先生為獨立非執行董事。
(B)
委任薛萌先生為獨立非執行董事。
(C)
委任王思晏女士為獨立非執行董事。
(D)
授權董事會(「董事會」)釐定董事來年之酬金。
(E)
委任孔珊娜女士為獨立非執行董事。
3.
已予撤回。
4.
(A)
授予董事會一般授權,以配發、發行及處理不超過本決議案通
過當日已發行股份總數(不包括本公司庫存股份(如有))20%之股
份。(12)
(B)
授予董事會一般授權,以購回不超過本決議案通過當日已發行股
份總數(不包括本公司庫存股份(如有))10%之股份。(12)
(C)
藉加入本公司根據第4(B)項決議案購回之已發行股份總數,擴大
根據第4(A)項決議案授予董事會配發、發行及處理股份之一般授
權。(12)
特別決議案
5.
考慮及批准建議更改公司名稱(定義見本公司日期為2026年7月29日之通
函)。(12)
6.
待第5項特別決議案獲通過及建議更改公司名稱生效後,批准建議修訂本
公司現有經修訂及重列公司細則(「現有公司細則」),以及採納本公司新
經修訂及重列公司細則(「新公司細則」),以反映建議更改公司名稱。(12)
日期:2026年
* 僅供識別
月
日
簽署:(5)
贊成 (4)
反對 (4)
贊成 (4)
反對 (4)
附註:
1.
請以正楷填上全名及地址。聯名持有人之姓名均須填上。
2.
請填上以 閣下名義登記且與本經修訂代表委任表格有關之股份數目。如未填上數目,則本經修訂代表委任表格將被視為與
以 閣下名義登記之全部股份有關。
3.
請於空欄內填上所擬委任代表之全名及地址。如未填妥,則由主席擔任
4.
重要提示:如 閣下欲投票贊成決議案,請在「贊成」欄內之相關方格填上「✔」號。如 閣下欲投票反對決議案,請在「反對」
欄內之相關方格填上「✔」號。如未有填妥方格,則 閣下之代表有權酌情投票。 閣下之代表亦有股東周年大會通告及股東周
年大會補充通告所述以外但於大會上正式提呈之任何決議案酌情投票。如 閣下擬讓受委代表透過Vistra電子投票平台出席大
會,亦請填上其電郵地址。所提供之電郵地址將由本公司之香港股份過戶登記分處卓佳證券登記有限公司用於發送大會投票之
登入資料,因此, 閣下及 閣下之代表應確保所提供之電郵地址就此用途而言具備適當保安。
5.
如 閣 下 之 代 表 於 2026 年 8 月 20 日( 星 期 四 )上 午 10 時 正( 香 港 時 間 )前 仍 未 透 過 電 郵 收 到 登 入 資 料 , 閣 下 應 電 郵 至
emeeting@vistra.com 聯絡本公司之香港股份過戶登記分處卓佳證券登記有限公司尋求協助。
6.
本經修訂代表委任表格須由 閣下或
人或其他正式獲授權人士簽署。
7.
倘兩名或以上人士共同享有一股股份之權益並出席大會,則僅於本公司股東名冊內就有關聯名持股排名首位之聯名持有人有權
於大會上投票。
8.
為使本經修訂代表委任表格有效,該表格須(a)按其上印列之指示填妥及簽署,連同經簽署之授權書或其他授權文件(如有),或
經核證之授權書或授權文件副本,送達本公司之香港股份過戶登記分處(「香港股份過戶登記分處」)卓佳證券登記有限公司,地
址為香港夏慤道16號遠東金融中心17樓;或(b)按照2026年7月29日透過電郵或郵遞向 閣下發出之通知函件所印列之指示,經
https://evoting.vistra.com/#/199以電子方式提交;於各情況下,均須盡快且無論如何不遲於2026年8月19日(星期三)上午10時正
(香港時間),或任何續會指定舉行時間不少於48小時前送達(「截止時間」)。
9.
受委代表毋須為本公司股東,惟必須透過Vistra電子投票平台出席大會以代表
10.
填妥及交回本經修訂代表委任表格後, 閣下仍可依願出席大會或其任何續會、提交問題及投票;如
投票,委任代表之文據將被視作已撤銷。
11.
本經修訂代表委任表格之任何更改均須由簽署人簡簽示可。
12.
第4(A)、4(B)、4(C)、5及6項決議案全文載於日期為2026年7月29日之股東周年大會通告。
13.
倘本公司股東(「股東」)尚未向香港股份過戶登記分處交存連同日期為2026年7月29日之原通函及股東周年大會通告一併寄發之
大會適用原代表委任表格(「原代表委任表格」),則該股東僅須交存本經修訂代表委任表格(「經修訂代表委任表格」)。已向香港
股份過戶登記分處交存原代表委任表格之股東務請注意:
閣下之代表。
閣下之正式書面授權受權人簽署;如屬法團,則須加蓋公司印鑑,或由高級人員、受權
閣下。
閣下出席大會並於會上
(1)
已妥為填妥之經修訂代表委任表格將被視作該股東所交存之有效代表委任表格;
(2)
倘該股東未有向香港股份過戶登記分處交存經修訂代表委任表格,則已交存之原代表委任表格(如已妥為填妥)將在許
可範圍內維持有效及適用。就原代表委任表格並無載列之額外決議案而言,如無收到相關指示,根據原代表委任表格
獲委任之代表有權自行酌情投票;及
(3)
於截止時間後向香港股份過戶登記分處交存之任何經修訂代表委任表格將告無效。該股東先前交存之原代表委任表格
不會被撤銷。原代表委任表格(如已妥為填妥)將被視作在許可範圍內有效及適用。就原代表委任表格並無載列之額外
決議案而言,如無收到相關指示,根據原代表委任表格獲委任之代表有權自行酌情投票。
個人資料收集聲明
閣下提供 閣下及 閣下之受委代表姓名及地址,以及 閣下之受委代表電郵地址,屬自願性質,旨在處理 閣下委任代表之要
求、 閣下之投票指示,以及(如適用)提供透過Vistra電子投票平台出席大會或其任何續會並於會上投票之登入資料(「該等用途」)。本
公司可將 閣下及 閣下之受委代表姓名、地址及電郵地址轉交就該等用途向本公司提供行政、電腦或其他服務之代理、承包商或第三
方服務供應商,以及依法獲授權要求取得該等資料或與該等用途有關且需要接收該等資料之人士。 閣下及 閣下之受委代表姓名、地
址及電郵地址將於履行該等用途所需期間保留。查閱及╱或更正相關個人資料之要求可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之條文提出,而任
何有關要求均須以書面郵寄至上述地址,交卓佳證券登記有限公司私隱條例事務主任。
本經修訂代表委任表格之中、英文版本如有任何歧義,概以英文版本為準。
(股份代號:199)
2026年股東周年大會經修訂代表委任表格
本人╱吾等(1)
地址為
,
為德祥地產集團有限公司(「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0.01港元之普通股(「股份」)共
股(2)之
登記持有人,茲委任(3)
地址為
,
電郵地址為
,
或如其未克出席,則委任大會主席(「主席」)為本人╱吾等之代表,代表本人╱吾等出席本公司謹訂於2026年8月21日(星期五)
上午10時正透過Vistra網上平台(「Vistra電子投票平台」)以虛擬會議形式舉行之股東周年大會(「大會」)或其任何續會,以考慮
並酌情通過日期為2026年7月29日之召開大會通告(「股東周年大會通告」)及日期為2026年8月7日之大會補充通告(「股東周年大
會補充通告」)所載決議案(不論有否修訂),並代表本人╱吾等及以本人╱吾等之名義就下列決議案按下列指示投票;如無任何
指示,則由本人╱吾等之代表酌情投票。
普通決議案
1.
接納及省覽本公司截至2026年3月31日止年度之經審核綜合財務報表連同
董事會報告書及核數師報告書。
2.
(A)
(i)
重選賀學初先生為本公司執行董事(「董事」)。
(ii)
重選陳耀麟先生為執行董事。
(iii)
重選吳堯先生為執行董事。
(iv)
重選曹新偉先生為執行董事。
(v)
重選陳鎮洪先生為獨立非執行董事。
(B)
委任薛萌先生為獨立非執行董事。
(C)
委任王思晏女士為獨立非執行董事。
(D)
授權董事會(「董事會」)釐定董事來年之酬金。
(E)
委任孔珊娜女士為獨立非執行董事。
3.
已予撤回。
4.
(A)
授予董事會一般授權,以配發、發行及處理不超過本決議案通
過當日已發行股份總數(不包括本公司庫存股份(如有))20%之股
份。(12)
(B)
授予董事會一般授權,以購回不超過本決議案通過當日已發行股
份總數(不包括本公司庫存股份(如有))10%之股份。(12)
(C)
藉加入本公司根據第4(B)項決議案購回之已發行股份總數,擴大
根據第4(A)項決議案授予董事會配發、發行及處理股份之一般授
權。(12)
特別決議案
5.
考慮及批准建議更改公司名稱(定義見本公司日期為2026年7月29日之通
函)。(12)
6.
待第5項特別決議案獲通過及建議更改公司名稱生效後,批准建議修訂本
公司現有經修訂及重列公司細則(「現有公司細則」),以及採納本公司新
經修訂及重列公司細則(「新公司細則」),以反映建議更改公司名稱。(12)
日期:2026年
* 僅供識別
月
日
簽署:(5)
贊成 (4)
反對 (4)
贊成 (4)
反對 (4)
附註:
1.
請以正楷填上全名及地址。聯名持有人之姓名均須填上。
2.
請填上以 閣下名義登記且與本經修訂代表委任表格有關之股份數目。如未填上數目,則本經修訂代表委任表格將被視為與
以 閣下名義登記之全部股份有關。
3.
請於空欄內填上所擬委任代表之全名及地址。如未填妥,則由主席擔任
4.
重要提示:如 閣下欲投票贊成決議案,請在「贊成」欄內之相關方格填上「✔」號。如 閣下欲投票反對決議案,請在「反對」
欄內之相關方格填上「✔」號。如未有填妥方格,則 閣下之代表有權酌情投票。 閣下之代表亦有股東周年大會通告及股東周
年大會補充通告所述以外但於大會上正式提呈之任何決議案酌情投票。如 閣下擬讓受委代表透過Vistra電子投票平台出席大
會,亦請填上其電郵地址。所提供之電郵地址將由本公司之香港股份過戶登記分處卓佳證券登記有限公司用於發送大會投票之
登入資料,因此, 閣下及 閣下之代表應確保所提供之電郵地址就此用途而言具備適當保安。
5.
如 閣 下 之 代 表 於 2026 年 8 月 20 日( 星 期 四 )上 午 10 時 正( 香 港 時 間 )前 仍 未 透 過 電 郵 收 到 登 入 資 料 , 閣 下 應 電 郵 至
emeeting@vistra.com 聯絡本公司之香港股份過戶登記分處卓佳證券登記有限公司尋求協助。
6.
本經修訂代表委任表格須由 閣下或
人或其他正式獲授權人士簽署。
7.
倘兩名或以上人士共同享有一股股份之權益並出席大會,則僅於本公司股東名冊內就有關聯名持股排名首位之聯名持有人有權
於大會上投票。
8.
為使本經修訂代表委任表格有效,該表格須(a)按其上印列之指示填妥及簽署,連同經簽署之授權書或其他授權文件(如有),或
經核證之授權書或授權文件副本,送達本公司之香港股份過戶登記分處(「香港股份過戶登記分處」)卓佳證券登記有限公司,地
址為香港夏慤道16號遠東金融中心17樓;或(b)按照2026年7月29日透過電郵或郵遞向 閣下發出之通知函件所印列之指示,經
https://evoting.vistra.com/#/199以電子方式提交;於各情況下,均須盡快且無論如何不遲於2026年8月19日(星期三)上午10時正
(香港時間),或任何續會指定舉行時間不少於48小時前送達(「截止時間」)。
9.
受委代表毋須為本公司股東,惟必須透過Vistra電子投票平台出席大會以代表
10.
填妥及交回本經修訂代表委任表格後, 閣下仍可依願出席大會或其任何續會、提交問題及投票;如
投票,委任代表之文據將被視作已撤銷。
11.
本經修訂代表委任表格之任何更改均須由簽署人簡簽示可。
12.
第4(A)、4(B)、4(C)、5及6項決議案全文載於日期為2026年7月29日之股東周年大會通告。
13.
倘本公司股東(「股東」)尚未向香港股份過戶登記分處交存連同日期為2026年7月29日之原通函及股東周年大會通告一併寄發之
大會適用原代表委任表格(「原代表委任表格」),則該股東僅須交存本經修訂代表委任表格(「經修訂代表委任表格」)。已向香港
股份過戶登記分處交存原代表委任表格之股東務請注意:
閣下之代表。
閣下之正式書面授權受權人簽署;如屬法團,則須加蓋公司印鑑,或由高級人員、受權
閣下。
閣下出席大會並於會上
(1)
已妥為填妥之經修訂代表委任表格將被視作該股東所交存之有效代表委任表格;
(2)
倘該股東未有向香港股份過戶登記分處交存經修訂代表委任表格,則已交存之原代表委任表格(如已妥為填妥)將在許
可範圍內維持有效及適用。就原代表委任表格並無載列之額外決議案而言,如無收到相關指示,根據原代表委任表格
獲委任之代表有權自行酌情投票;及
(3)
於截止時間後向香港股份過戶登記分處交存之任何經修訂代表委任表格將告無效。該股東先前交存之原代表委任表格
不會被撤銷。原代表委任表格(如已妥為填妥)將被視作在許可範圍內有效及適用。就原代表委任表格並無載列之額外
決議案而言,如無收到相關指示,根據原代表委任表格獲委任之代表有權自行酌情投票。
個人資料收集聲明
閣下提供 閣下及 閣下之受委代表姓名及地址,以及 閣下之受委代表電郵地址,屬自願性質,旨在處理 閣下委任代表之要
求、 閣下之投票指示,以及(如適用)提供透過Vistra電子投票平台出席大會或其任何續會並於會上投票之登入資料(「該等用途」)。本
公司可將 閣下及 閣下之受委代表姓名、地址及電郵地址轉交就該等用途向本公司提供行政、電腦或其他服務之代理、承包商或第三
方服務供應商,以及依法獲授權要求取得該等資料或與該等用途有關且需要接收該等資料之人士。 閣下及 閣下之受委代表姓名、地
址及電郵地址將於履行該等用途所需期間保留。查閱及╱或更正相關個人資料之要求可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之條文提出,而任
何有關要求均須以書面郵寄至上述地址,交卓佳證券登記有限公司私隱條例事務主任。
本經修訂代表委任表格之中、英文版本如有任何歧義,概以英文版本為準。
决策记录链 · 只追加
每次领取产生一条记录,重新决策追加一条并以 supersedes 指向被替代的记录(ADR 0014)。
这条决策早于决策账本(2026-10-08 起逐条追加),没有追加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