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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潮资讯 CDN 前瞻Codex · 实盘不做把握 5/10不做原因:风险收益比不佳
北京时间·🕒 发布 23:08:36时区推断·⟳ 抓取 23:11:16·⚡ 决策 08-24 23:20:55 +9m39s·63.9 天前

中伟新材将2026年向中伟金能供货年度上限上调至6.12亿元

事件对中伟新材收入空间边际正面,但只是持续关联交易年度上限修订,新增金额和确定性不足,且同一框架此前已有上调背景,盘后追入风险收益不够。

📄 原文巨潮资讯 CDN 前瞻↗ 原文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之內容概不 負 責,對 其 準 確 性 或 完 整 性 亦 不 發
表 任 何 聲 明,並 明 確 表 示,概 不 對 因 本 公 告 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依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 任。 CNGR Advanced Material Co., Ltd. 中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於…
不做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300919.SZ)
不做:本次为关联交易年度上限修订而非外部确定订单,新增2.65亿元收入空间仍需实际采购和毛利兑现,盘后隔夜追入的风险收益不够。
不做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H股(02579.HK)
不做:H股同一主体受益逻辑相同,但事件增量偏小且确定性弱,缺少相对A股更优的执行ed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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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档案

结论摘要

中伟新材把与中伟金能的2026年度供应交易上限从3.47亿元提高到6.12亿元,新增2.65亿元有助于副产品货币化和收入空间;但这是关联交易年度上限而非外部确定订单,仍需实际采购和价格兑现,且相对公司收入和市值弹性有限,因此不做。

🔎 新鲜度:最早出现 2026-08-24 · 扩散 low · price-in 风险 medium ↗

消息传播链

  1. 2026-08-24 23:08 CST首发巨潮资讯CDN公告PDF一手源原文 ↗
    公司披露第二次补充协议,将2026年度上限由3.47亿元提高至6.12亿元;披露时A股和港股均已收盘。
    市场反应:尚无本公告后的连续交易反应。

关键理由

  • 本次上调上限反映金能集团贵金属回收业务扩产后采购需求增加,中伟新材副产品销售空间扩大。
  • 截至7月底已实现2.618亿元,原3.47亿元上限已使用约75.4%,上调具备经营依据。
  • 量级句:本次新增年度上限为人民币2.65亿元,但只是最高交易额度,实际收入和利润贡献仍取决于下半年采购、价格与毛利率。

主要风险

  • 年度上限不是最低采购承诺或确定订单,实际采购、确认收入和利润率仍有不确定性。
  • 交易对手为关联方,市场可能更关注合规披露而非外部客户需求验证,短线估值弹性偏弱。

反向证据

  • 做多前查反向 · 来源 filing · 日期 2026-08-24 · 影响 weakens
    公告明确本次为持续关连交易年度上限修订,所有重大条款维持不变,且无需独立股东批准;这削弱其作为新外部订单的交易强度。
    检索:公告全文核对:金能集团综合产品供应框架协议第二次补充协议 原文 ↗

先例如何影响了这次决策

对本次决策的影响:先例不足与量级偏小共同压低置信度和仓位判断,使正面事件落为不做。

方向:缺少足够高相似、同市场、同机制的关联交易年度上限二次上调样本可用于支持短线做多。

涨幅量级:本次只是上限增量且相对公司体量偏小,不能用普通订单先例外推涨幅。

形态:持续关联交易上限修订更偏合规披露和内部需求跟踪,市场反应通常弱于外部客户确定订单。

原文全文

展开原文 · 9,868 字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之內容概不
負 責,對 其 準 確 性 或 完 整 性 亦 不 發 表 任 何 聲 明,並 明 確 表 示,概 不 對 因 本 公 告
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依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
任。

CNGR Advanced Material Co., Ltd.
中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於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註 冊 成 立 的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股 份 代 號:2579)

持續關連交易
訂立金能集團綜合產品供應框架協議之第二次補充協議
及 修 訂 2026 年 度 上 限
第二次補充協議
茲 提 述 招 股 章 程 及 本 公 司 日 期 為 2026 年 6 月 18 日 的 公 告,內 容 有 關(其 中 包
括)本 公 司(為 其 本 身 及 代 表 其 附 屬 公 司)與 中 偉 金 能(為 其 本 身 及 代 表 其 附
屬 公 司)於 2025 年 11 月 4 日 訂 立 金 能 集 團 綜 合 產 品 供 應 框 架 協 議,以 及 於 2026
年 6 月 18 日 訂 立 第 一 次 補 充 協 議。據 此,本 集 團 同 意 向 金 能 集 團 供 應 金 能 集
團 不 時 需 要 的 材 料、零 部 件 及 配 件(「產 品」)。金 能 集 團 綜 合 產 品 供 應 框 架 協
議 的 初 始 期 限 自 上 市 日 期 起 及 將 於 2027 年 12 月 31 日 屆 滿(包 括 首 尾 兩 日)。
鑒 於 本 公 司 目 前 的 業 務 狀 況、市 場 需 求 及 價 格 變 動,於 2026 年 8 月 24 日(交 易
時 間 後),本 公 司(為 其 本 身 及 代 表 其 附 屬 公 司)與 中 偉 金 能(為 其 本 身 及 代 表
其 附 屬 公 司)訂 立 第 二 次 補 充 協 議,將 金 能 集 團 根 據 金 能 集 團 綜 合 產 品 供 應
框 架 協 議 應 付 予 本 集 團 的 交 易 金 額 於 截 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 止 財 政 年 度 的 年
度 上 限 由 人 民 幣 347 百 萬 元 提 高 至 人 民 幣 612 百 萬 元,以 重 新 遵 守 上 市 規 則
第 14A 章 的 規 定。除 經 修 訂 年 度 上 限 外,金 能 集 團 綜 合 產 品 供 應 框 架 協 議(經
第 一 次 補 充 協 議 及 第 二 次 補 充 協 議 修 訂 及 補 充)的 所 有 重 大 條 款 及 條 件 維
持 不 變。

–1–

上市規則的涵義
於 本 公 告 日 期,中 偉 金 能 由 鄧 競 先 生 及 長 沙 中 偉 高 新 科 技 創 業 投 資 有 限 公
司 分 別 擁 有 70% 及 30%,長 沙 中 偉 高 新 科 技 創 業 投 資 有 限 公 司 進 一 步 由 鄧 競
先 生(執 行 董 事)及 鄧 偉 明 先 生(執 行 董 事 兼 本 公 司 控 股 股 東 之 一)分 別 擁 有
80% 及 20%。因 此,根 據 上 市 規 則,金 能 集 團 是 鄧 競 先 生 的 聯 繫 人,並 因 此 構
成 本 公 司 的 關 連 人 士。因 此,本 集 團 與 金 能 集 團 根 據 金 能 集 團 綜 合 產 品 供 應
框 架 協 議 進 行 的 交 易,構 成 本 公 司 根 據 上 市 規 則 第 14A 章 的 持 續 關 連 交 易。
由於金能集團綜合產品供應框架協議項下交易的經修訂年度上限的一項或
多 項 適 用 百 分 比 率 超 過 0.1% 但 低 於 5%,故 根 據 上 市 規 則 第 14A 章,金 能 集 團
綜 合 產 品 供 應 框 架 協 議 項 下 的 交 易 將 構 成 本 公 司 的 非 豁 免 持 續 關 連 交 易,
須 遵 守 申 報、年 度 審 閱 及 公 告 規 定,但 獲 豁 免 遵 守 獨 立 股 東 批 准 規 定。

I.

緒言
茲 提 述 招 股 章 程 及 本 公 司 日 期 為 2026 年 6 月 18 日 的 公 告,內 容 有 關(其 中 包
括)本 公 司(為 其 本 身 及 代 表 其 附 屬 公 司)與 中 偉 金 能(為 其 本 身 及 代 表 其
附 屬 公 司)於 2025 年 11 月 4 日 訂 立 金 能 集 團 綜 合 產 品 供 應 框 架 協 議,以 及 於
2026 年 6 月 18 日 訂 立 第 一 次 補 充 協 議。據 此,本 集 團 同 意 向 金 能 集 團 供 應 金
能 集 團 不 時 需 要 的 產 品。金 能 集 團 綜 合 產 品 供 應 框 架 協 議 的 初 始 期 限 自
上 市 日 期 起 及 將 於 2027 年 12 月 31 日 屆 滿(包 括 首 尾 兩 日)。
鑒 於 本 公 司 目 前 的 業 務 狀 況、市 場 需 求 及 價 格 變 動,於 2026 年 8 月 24 日(交
易 時 間 後),本 公 司(為 其 本 身 及 代 表 其 附 屬 公 司)與 中 偉 金 能(為 其 本 身 及
代 表 其 附 屬 公 司)訂 立 第 二 次 補 充 協 議,將 金 能 集 團 根 據 金 能 集 團 綜 合 產
品 供 應 框 架 協 議 應 付 予 本 集 團 的 交 易 金 額 於 截 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 止 財 政
年 度 的 年 度 上 限 由 人 民 幣 347 百 萬 元 提 高 至 人 民 幣 612 百 萬 元,以 重 新 遵 守
上 市 規 則 第 14A 章 的 規 定。除 經 修 訂 年 度 上 限 外,金 能 集 團 綜 合 產 品 供 應
框 架 協 議(經 第 一 次 補 充 協 議 修 訂 及 補 充)的 所 有 重 大 條 款 及 條 件 維 持 不
變。有 關 金 能 集 團 綜 合 產 品 供 應 框 架 協 議 及 第 一 次 補 充 協 議 主 要 條 款 的
詳 情,請 參 閱 招 股 章 程 及 本 公 司 日 期 為 2026 年 6 月 18 日 的 公 告。

–2–

II.

第二次補充協議
第 二 次 補 充 協 議 的 主 要 條 款 及 其 項 下 交 易 的 經 修 訂 年 度 上 限 載 列 如 下:
日 期:

2026 年 8 月 24 日

簽 約 方:

本 公 司(為 其 本 身 及 代 表 其 附 屬 公 司)與 中 偉 金 能(為 其 本 身
及 代 表 其 附 屬 公 司)

現有及經修訂年度上限
截 至 2026 年
7 月 31 日
止七個月
的實際
交易金額
(人 民 幣
百 萬 元)

截 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
止財政年度
的現有
年度上限
(人 民 幣
百 萬 元)

截 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
止財政年度
的經修訂
年度上限
(人 民 幣
百 萬 元)

261.8

347

612

金能集團應付予
本集團的總價格

根 據 第 二 次 補 充 協 議,除 修 訂 截 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 止 財 政 年 度 的 上 述 年 度
上 限 外,金 能 集 團 綜 合 產 品 供 應 框 架 協 議(經 第 一 次 補 充 協 議 修 訂 及 補 充)
項 下 的 所 有 重 大 條 款 維 持 不 變。
於 本 公 告 日 期,董 事 會 確 認,本 公 司 於 金 能 集 團 綜 合 產 品 供 應 框 架 協 議(經
第 一 次 補 充 協 議 修 訂 及 補 充)項 下 的 實 際 交 易 金 額 並 未 超 過 截 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 止 財 政 年 度 的 現 有 年 度 上 限。
定價政策
本集團根據第二次補充協議及金能集團綜合產品供應框架協議向金能集
團 供 應 的 產 品 的 有 關 價 格,將 參 考 以 下 因 素 按 公 平 基 準 釐 定(如 適 用 及 適
當):(i) 歷 史 交 易 金 額;(ii) 現 有 合 約 價 值 以 及 金 能 集 團 的 預 計 採 購 水 平 以
滿 足 其 未 來 業 務 發 展 需 要;及 (iii) 其 他 因 素,包 括 但 不 限 於 本 框 架 協 議 所
涉 及 的 一 系 列 產 品 在 正 常 商 業 條 款 下 的 預 期 市 場 價 格 及 其 未 來 波 動,以
及 與 勞 動 力 及 市 場 趨 勢 有 關 的 成 本 及 費 用。

–3–

經修訂年度上限的釐定基準
經 修 訂 年 度 上 限 乃 經 參 考 以 下 因 素 釐 定:
(i)

本 集 團 與 金 能 集 團 就 向 金 能 集 團 供 應 產 品 而 進 行 交 易 的 過 往 金 額,
以 及 截 至 2026 年 7 月 31 日 止 七 個 月 的 實 際 交 易 金 額 約 為 人 民 幣 261.8 百
萬 元,約 佔 截 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 止 財 政 年 度 現 有 年 度 上 限 的 約 75.4%;

(ii)

鑒 於 金 能 集 團 持 續 擴 大 貴 金 屬 回 收 業 務 規 模(特 別 是 其 設 計 年 產 能 為
四 噸 的 新 生 產 線 於 2026 年 投 產),並 基 於 本 集 團 穩 定 的 供 應 能 力 及 雙
方 長 期 互 利 業 務 關 係,金 能 集 團 預 計 將 進 一 步 增 加 向 本 集 團 採 購 副
產 品。根 據 金 能 集 團 綜 合 產 品 供 應 框 架 協 議 和 第 一 次 補 充 協 議,本 集
團 2026 年 上 半 年 已 向 金 能 集 團 銷 售 赤 鐵 礦 貴 金 屬 1.29 噸。按 金 能 集 團
於 2026 年 下 半 年 預 計 新 增 赤 鐵 礦 貴 金 屬 1.88 噸 計 算,本 集 團 預 計 相 應
增 加 向 金 能 集 團 的 銷 售 量,將 根 據 金 能 集 團 綜 合 產 品 供 應 框 架 協 議
和 第 一 次 補 充 協 議 相 應 調 增 交 易 金 額 約 人 民 幣 265 百 萬 元。因 此,金
能 集 團 於 2026 年 的 預 計 原 材 料 總 需 求 將 達 約 人 民 幣 612 百 萬 元(包 含 上
述 新 增 的 約 人 民 幣 265 百 萬 元),以 實 現 規 模 經 濟。為 滿 足 其 未 來 業 務
發 展 需 要,本 公 司 擬 與 金 能 集 團 簽 署 第 二 補 充 協 議,以 調 高 向 金 能 集
團 供 應 產 品 的 預 計 年 度 上 限;及

(iii) 其 他 因 素,包 括 類 似 產 品 按 正 常 商 業 條 款 的 預 期 市 場 價 格 及 其 未 來
波 動,以 及 與 原 材 料、勞 工 及 市 場 趨 勢 有 關 的 成 本 及 開 支。
訂立第二次補充協議及金能集團綜合產品供應框架協議的理由及裨益
本 公 司 的 生 產 過 程 中 會 產 生 新 能 源 金 屬 產 品,例 如 冰 鎳、電 解 鎳 等;以 及
副 產 品,例 如 從 紅 土 鎳 礦 及 其 他 化 學 產 品 中 提 取 的 貴 金 屬,以 及 鎳 提 取 過
程 中 的 赤 鐵 礦,其 能 夠 被 進 一 步 加 工 成 貴 金 屬 化 合 物 及 催 化 劑,並 滿 足 金
能 集 團 貴 金 屬 回 收 業 務 的 業 務 需 求 及 質 量 標 準。第 二 次 補 充 協 議 的 訂 立,
乃 基 於 目 前 的 業 務 開 展 情 況、市 場 需 求 及 價 格 變 動 而 作 出 的 必 要 調 整。向
金 能 集 團 供 應 產 品 有 助 於 擴 大 本 集 團 的 銷 售 規 模 及 收 入。具 體 而 言,交 易
使 本 集 團 能 夠 將 其 於 鎳 生 產 過 程 中 產 生 的 主 副 產 品 貨 幣 化,將 其 轉 化 為
穩 定 收 入 來 源。這 將 最 大 限 度 提 高 本 集 團 紅 土 鎳 礦 的 經 濟 價 值。

–4–

金 能 集 團 綜 合 產 品 供 應 框 架 協 議、第 一 次 補 充 協 議 和 第 二 次 補 充 協 議 亦
將 減 少 本 集 團 於 公 開 市 場 不 斷 尋 找 主 副 產 品 買 家 的 需 求,從 而 降 低 相 關
銷 售 及 營 銷 開 支。董 事 認 為,與 金 能 集 團 保 持 穩 定 的 業 務 關 係 將 促 進 本 集
團 的 業 務 增 長。據 董 事 所 深 知,金 能 集 團 並 無 從 事 任 何 與 本 集 團 競 爭 的 業
務。

III. 內 部 控 制 措 施
本 集 團 採 取 以 下 內 部 控 制 措 施,以 確 保 關 連 交 易 將 根 據 相 關 協 議 條 款(包
括 定 價 政 策)進 行,並 符 合 上 市 規 則 的 所 有 適 用 規 定:
•

本 集 團 已 採 納 並 實 施 了 一 套 關 連 交 易 管 理 制 度。根 據 該 制 度,董 事 會
下 設 的 審 計 委 員 會 負 責 每 年 審 查 持 續 關 連 交 易 是 否 符 合 相 關 法 律、
法 規、本 公 司 政 策 及 上 市 規 則,特 別 是 每 項 交 易 的 定 價 政 策 及 年 度 上
限 是 否 公 平。此 外,董 事 會 下 設 的 審 計 委 員 會、董 事 會 及 本 公 司 內 部
各 部 門 共 同 負 責 評 估 持 續 關 連 交 易 框 架 協 議 下 的 條 款;

•

董 事 會 下 設 的 審 計 委 員 會、董 事 會 及 本 公 司 內 部 各 部 門 亦 會 定 期 監
察 框 架 協 議 的 履 行 情 況 及 交 易 更 新。此 外,本 公 司 管 理 層 亦 定 期 審 查
框 架 協 議 的 定 價 政 策;

•

獨 立 非 執 行 董 事 將 對 本 集 團 進 行 的 持 續 關 連 交 易 進 行 年 度 審 查,並
根 據 上 市 規 則 第 14A.55 條 提 供 年 度 確 認 書;

•

核 數 師 將 對 本 集 團 進 行 的 持 續 關 連 交 易 進 行 年 度 審 查,並 根 據 上 市
規 則 第 14A.56 條 提 供 年 度 確 認 書;及

•

在 考 慮 關 連 人 士 向 本 集 團 支 付 的 價 格 時,本 公 司 將 繼 續 定 期 研 究 當
前 市 況 及 慣 例,並 參 考 本 公 司 與 獨 立 第 三 方 進 行 同 類 交 易 的 定 價 及
條 款,以 確 保 關 連 人 士 透 過 招 標 程 序 或 相 互 商 業 談 判(視 情 況 而 定)所
提 供 的 定 價 及 條 款 屬 公 平、合 理,且 不 遜 於 提 供 予 獨 立 第 三 方 的 定 價
及 條 款。

–5–

IV. 簽 約 方 資 料
本公司
本 公 司 是 一 家 於 中 國 註 冊 成 立 的 股 份 有 限 公 司,主 要 從 事 以 正 極 活 性 材 料
前 驅 體 (pCAM) 為 核 心 的 新 能 源 電 池 材 料 的 研 發、生 產 及 銷 售。主 要 產 品 包
括 鎳 系 材 料(超 高 鎳 pCAM、高 鎳 pCAM 及 中 鎳 高 電 壓 pCAM)、鈷 系 材 料(四
氧 化 三 鈷、氫 氧 化 氧 鈷 及 氫 氧 化 鈷)、磷 系 材 料(磷 酸 鐵 及 磷 酸 鐵 鋰)、鈉 系
材 料(聚 陰 離 子 及 層 狀 氧 化 物)、其 他 創 新 材 料(鈉 系 和 錳 系 pCAM)以 及 新
能 源 金 屬 產 品。產 品 最 終 應 用 於 移 動 出 行、儲 能、消 費 電 子 及 機 器 人 等 領
域。產 品 主 要 銷 往 中 國 市 場 及 韓 國、荷 蘭 以 及 新 加 坡 等 海 外 市 場。
中偉金能
中 偉 金 能 是 一 家 於 中 國 註 冊 成 立 的 有 限 責 任 公 司,以 從 事 新 材 料 技 術 研
發、電 子 專 用 材 料 研 發、貴 金 屬 冶 煉、常 用 有 色 金 屬 冶 煉、新 材 料 技 術 推 廣
服 務、電 子 專 用 材 料 銷 售、金 屬 礦 石 銷 售、有 色 金 屬 合 金 銷 售 和 金 屬 材 料
銷 售 為 主。於 本 公 告 日 期,其 最 終 實 益 擁 有 人 為 鄧 競 先 生 及 鄧 偉 明 先 生。

V.

上市規則的涵義
於 本 公 告 日 期,中 偉 金 能 由 鄧 競 先 生 及 長 沙 中 偉 高 新 科 技 創 業 投 資 有 限
公 司 分 別 擁 有 70% 及 30%,長 沙 中 偉 高 新 科 技 創 業 投 資 有 限 公 司 進 一 步 由
鄧 競 先 生(執 行 董 事)及 鄧 偉 明 先 生(執 行 董 事 兼 本 公 司 控 股 股 東 之 一)分 別
擁 有 80% 及 20%。因 此,根 據 上 市 規 則,金 能 集 團 是 鄧 競 先 生 的 聯 繫 人,並
因 此 構 成 本 公 司 的 關 連 人 士。因 此,本 集 團 與 金 能 集 團 根 據 金 能 集 團 綜 合
產 品 供 應 框 架 協 議 進 行 的 交 易,構 成 本 公 司 根 據 上 市 規 則 第 14A 章 的 持 續
關 連 交 易。
由於金能集團綜合產品供應框架協議項下交易的經修訂年度上限的一項
或 多 項 適 用 百 分 比 率 超 過 0.1% 但 低 於 5%,故 根 據 上 市 規 則 第 14A 章,金 能
集團綜合產品供應框架協議項下的交易將構成本公司的非豁免持續關連
交 易,須 遵 守 申 報、年 度 審 閱 及 公 告 規 定,但 獲 豁 免 遵 守 獨 立 股 東 批 准 規
定。

–6–

VI. 董 事 會 批 准
於 批 准 第 二 次 補 充 協 議 及 經 修 訂 年 度 上 限 的 董 事 會 會 議 日 期,鄧 偉 明 先
生、陶 吳 先 生 及 鄧 競 先 生 於 金 能 集 團 綜 合 產 品 供 應 框 架 協 議 項 下 的 交 易
中 擁 有 重 大 權 益,並 已 就 批 准 第 二 次 補 充 協 議 及 經 修 訂 年 度 上 限 的 相 關
董 事 會 決 議 案 放 棄 投 票。除 上 文 所 披 露 者 外,概 無 董 事 於 該 等 交 易 中 擁 有
重 大 權 益 或 須 就 相 關 董 事 會 決 議 案 放 棄 投 票。
鑒 於「訂 立 第 二 次 補 充 協 議 及 金 能 集 團 綜 合 產 品 供 應 框 架 協 議 的 理 由 及
裨 益」一 段 所 述 的 上 述 理 由,董 事(不 包 括 鄧 偉 明 先 生、陶 吳 先 生 及 鄧 競 先
生,但 包 括 獨 立 非 執 行 董 事)認 為,金 能 集 團 綜 合 產 品 供 應 框 架 協 議 及 其
項 下 之 經 修 訂 年 度 上 限 乃 (i) 於 本 公 司 日 常 及 一 般 業 務 過 程 中;(ii) 按 正 常
商 業 條 款;及 (iii) 按 公 平 合 理 之 條 款 訂 立╱達 成,且 符 合 本 公 司 及 其 股 東 的
整 體 利 益。

釋義
在 本 公 告 中,除 非 文 義 另 有 所 指,下 列 詞 語 須 具 有 下 列 涵 義:
「A 股」

指

由 本 公 司 發 行 的 普 通 股,每 股 面 值 人 民 幣 1.00 元,
於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並以人民幣買賣

「聯 繫 人」

指

具有上市規則賦予該詞的涵義

「董 事 會」

指

本公司董事會

「關 連 人 士」

指

具有上市規則賦予該詞的涵義

「董 事」

指

本公司董事

「第 一 次 補 充 協 議」 指

日 期 為 2026 年 6 月 18 日 的 金 能 集 團 綜 合 產 品 供 應 框
架協議之補充協議

「H 股」

指

本 公 司 股 本 中 每 股 面 值 人 民 幣 1.00 元 的 普 通 股,以
港 元 認 購 及 買 賣,並 於 聯 交 所 上 市 及 買 賣

「香 港」

指

中國香港特別行政區

–7–

「獨 立 第 三 方」

指

據 董 事 所 深 知、盡 悉 及 確 信,並 非 上 市 規 則 所 界 定
的本公司關連人士的任何人士或實體

「金 能 集 團」

指

中偉金能及其附屬公司

「金 能 集 團 綜 合
產品供應
框 架 協 議」

指

本 公 司 與 金 能 集 團 於 2025 年 11 月 4 日 訂 立 的 綜 合 產
品供應框架協議

「上 市 日 期」

指

2025 年 11 月 17 日(即 H 股 於 聯 交 所 上 市 及 獲 准 在 聯 交
所 開 始 買 賣 之 日)

「上 市 規 則」

指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

「中 國」

指

中華人民共和國

「產 品」

指

本集團根據金能集團綜合產品供應框架協議向金
能 集 團 供 應 的 材 料、零 部 件 及 配 件

「招 股 章 程」

指

本 公 司 日 期 為 2025 年 11 月 7 日 的 招 股 章 程

「經 修 訂 年 度
上 限」

指

第 二 次 補 充 協 議 項 下 截 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 止 年 度 的
經 修 訂 年 度 上 限 人 民 幣 612 百 萬 元

「人 民 幣」

指

人 民 幣,中 國 法 定 貨 幣

「第 二 次 補 充
協 議」

指

日 期 為 2026 年 8 月 24 日 的 金 能 集 團 綜 合 產 品 供 應 框
架協議之第二次補充協議

「股 份」

指

本 公 司 股 本 中 每 股 面 值 人 民 幣 1.00 元 的 普 通 股,包
括H股 及A股

「股 東」

指

本公司股份持有人

「聯 交 所」

指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附 屬 公 司」

指

具有上市規則賦予該詞的涵義

–8–

「本 公 司」或
「公 司」

指

中 偉 新 材 料 股 份 有 限 公 司,於 2014 年 9 月 15 日 在 中 國
成 立 的 股 份 有 限 公 司,其 A 股 及 H 股 分 別 於 深 圳 證
券 交 易 所 上 市(股 份 代 號:300919)及 聯 交 所 上 市(股
份 代 號:2579)

「本 集 團」

指

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

「中 偉 金 能」

指

湖南中偉金能新材料有限責任公司

「%」

指

百分比
承董事會命
中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長、執 行 董 事 兼 總 裁
鄧偉明先生

貴 州 銅 仁,2026 年 8 月 24 日

於 本 公 告 日 期,本 公 司 董 事 為:(i) 執 行 董 事 鄧 偉 明 先 生、陶 吳 先 生、廖 恆 星 先
生、李 衛 華 先 生、劉 興 國 先 生 及 鄧 競 先 生;及 (ii) 獨 立 非 執 行 董 事 曹 豐 先 生、洪
源 先 生、蔣 良 興 先 生 及 黃 斯 穎 女 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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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策记录链 · 只追加

每次领取产生一条记录,重新决策追加一条并以 supersedes 指向被替代的记录(ADR 0014)。

这条决策早于决策账本(2026-10-08 起逐条追加),没有追加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