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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潮资讯 CDN 前瞻Codex · 实盘不做把握 8/10不做原因:无增量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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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火集团将召开股东特别大会审议购股权计划相关授权

公告为股东特别大会代表委任表格,核心事项是例行治理和股权激励计划授权,缺少足以改变短线收入、利润、现金流或每股权益预期的新增事实。

📄 原文巨潮资讯 CDN 前瞻↗ 原文
BITFIRE GROUP HOLDINGS LIMITED 新火集團控股有限公司 (前 稱 Sinohope Technology Holdings Limited 新 火 科
技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於 英 屬 處 女 群 島 註 冊 成 立 的 有 限 公 司) (股 份 代 號:1611) 將 於 二 零 二 六 年 九 月 十 五 日 舉 行 之 本 公 司 股 東 特 別 大 會(「大 會」)…
不做 新火集团控股有限公司(01611.HK)
仅为股东会代理表格和购股权计划授权安排,缺少实际授出、摊薄量级或经营增量,无法形成可交易 ed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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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档案

结论摘要

本次披露确认新火集团将于2026年9月15日召开股东特别大会并审议购股权计划相关议案,但正文没有授出对象、授出价格、授出数量、摊薄比例、业绩条件或经营变化。事件方向对公司基本面为中性,不能形成正期望交易。

🔎 新鲜度:最早出现 2026-08-26 · 扩散 low · price-in 风险 medium ↗

关键理由

  • 股东大会代表委任表格本身不改变公司经营、收入或现金流。
  • 购股权计划仅为授权框架,未披露实际授出和摊薄量级,无法量化每股影响。
  • 没有订单、业务合作、融资落地或业绩指引变化,短线催化不足。

主要风险

  • 若后续正式通函披露大比例授出、异常低行权价或服务供应商激励安排,可能需要重新评估摊薄和治理影响。

反向证据

  • 做多前查反向 · 来源 filing · 日期 2026-08-26 · 影响 weakens
    正文未披露实际授出数量、行权价、摊薄比例、订单、收入或利润增量。
    检索:原始PDF全文核对是否含经营、融资、授出数量或摊薄量级 原文 ↗

先例如何影响了这次决策

对本次决策的影响:因正文缺少实质增量,先例缺口未改变最终不交易判断。

方向:未使用外部先例;同类代理表格和股东会授权文件通常需要具体授出或摊薄条款才有交易意义。

涨幅量级:没有可用于校准涨跌幅的高相似、可量化先例。

形态:本次不是明确经营或资本结构重估事件,先例不足不改变回避结论。

原文全文

展开原文 · 3,245 字
BITFIRE GROUP HOLDINGS LIMITED
新火集團控股有限公司
(前 稱 Sinohope Technology Holdings Limited 新 火 科 技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於 英 屬 處 女 群 島 註 冊 成 立 的 有 限 公 司)

(股 份 代 號:1611)
將 於 二 零 二 六 年 九 月 十 五 日 舉 行 之 本 公 司 股 東 特 別 大 會(「大 會」)
(或 其 任 何 續 會)之 委 任 代 表 表 格
本 人╱吾 等(附 註 一)
地 址 為(附 註 一)
為 新 火 集 團 控 股 有 限 公 司(「本 公 司」)股 本 中 每 股 面 值 0.001 港 元 股 份 共(附 註 二)
茲委任

股 之 登 記 持 有 人,

或

(附 註 三)

地址為
或(如 其 未 能 出 席)大 會 主 席 為 本 人╱吾 等 之 受 委 代 表,代 表 本 人╱吾 等 出 席 本 公 司 謹 訂 於 二 零 二 六 年 九 月 十 五 日
星 期 二 上 午 十 時 正 假 座 香 港 皇 后 大 道 中 183 號 中 遠 大 廈 42 樓 4201–5 室,並 按 照 以 下 指 示 就 召 開 大 會 通 告(「通 告」)
內 所 載 之 建 議 決 議 案 代 表 本 人╱吾 等 投 票,如 無 任 何 指 示,本 人╱吾 等 之 委 任 代 表 可 自 行 酌 情 投 票。除 另 行 界 定
者 外,本 委 任 表 格 所 用 之 詞 彙 與 本 公 司 日 期 為 二 零 二 六 年 八 月 二 十 六 日 之 通 函 以 及 通 告 所 界 定 者 具 有 相 同 涵 義。

普通決議案

*

贊 成(附 註 四)

1.

批准採納本公司購股權計劃及計劃授權限額

2.

批准服務供應商分項限額

3.

批准終止本公司於二零一六年十月二十七日採納的現有購股權計劃

反 對(附 註 四)

建 議 決 議 案 的 全 文 載 於 通 告。

日 期:

簽 署(附 註 五、六 及 七):

附 註:

(如 為 公 司,則 為 授 權 簽 署 人 及
公 司 蓋 印 或 蓋 章,如 適 用)

一、

請 用 正 楷 填 上 全 名 及 地 址。

二、

請 將 以 閣 下 名 義 登 記 並 與 本 委 任 表 格 有 關 之 本 公 司 股 份 數 目 填 上。如
義 登 記 之 所 有 本 公 司 股 本 中 股 份 有 關。

三、

請 用 正 楷 填 上 全 名 及 地 址。受 委 代 表 毋 須 為 本 公 司 股 東。如 欲 委 任 大 會 主 席 以 外 人 士,請 刪 去「或(如 其 未 能 出 席)大 會 主 席」一 句。
本 表 格 如 有 任 何 修 改 須 由 簽 署 人 士 簡 簽 示 可。

四、

注 意: 閣 下 如 欲 投 票 贊 成 決 議 案,請 在 適 當 的「贊 成」欄 內 加 上「」號。 閣 下 如 欲 投 票 反 對 決 議 案,請 在 適 當 的「反 對」欄 內 加 上「 」
號。如 並 無 在 空 欄 內 加 上「」號,則 閣 下 之 委 任 代 表 有 權 酌 情 自 行 投 票 或 棄 權。 閣 下 之 委 任 代 表 亦 有 權 就 召 開 大 會 之 通 告 所 載
以 外 而 正 式 提 呈 大 會 之 任 何 決 議 案 酌 情 自 行 投 票。

五、

本 表 格 必 須 由 閣 下 或 閣 下 之 正 式 書 面 授 權 人 簽 署;倘 股 東 為 一 家 公 司,則 代 表 委 任 表 格 必 須 另 行 蓋 上 公 司 印 鑑 或 由 獲 正 式 授 權
之 高 級 職 員 或 代 理 人 簽 署。

六、

本 表 格 連 同 經 簽 署 之 授 權 書 或 其 他 授 權 文 件(如 有)或 經 由 公 證 人 簽 署 證 明 之 授 權 書 或 授 權 文 件 副 本 須 盡 快 交 回 本 公 司 之 香 港 股 份
過 戶 登 記 分 處 卓 佳 證 券 登 記 有 限 公 司,地 址 為 香 港 夏 慤 道 16 號 遠 東 金 融 中 心 17 樓,惟 無 論 如 何 最 遲 須 於 大 會 或 其 任 何 續 會 指 定 舉
行 時 間 48 小 時 前 交 回,方 為 有 效。

七、

如 為 任 何 股 份 之 聯 名 登 記 股 東,則 其 任 何 一 位 股 東 可 親 自 或 委 派 代 表 就 有 關 股 份 在 本 大 會 上 投 票,猶 如 彼 為 股 權 之 唯 一 擁 有 人。
若 超 過 一 位 聯 名 股 東 出 席 大 會,則 只 有 排 名 於 股 東 名 冊 首 位 之 有 關 人 士 方 有 權 親 自 或 委 派 代 表 就 有 關 股 份 在 大 會 上 投 票。

八、

有 權 出 席 大 會 並 於 會 上 投 票 之 股 東,可 委 任 一 名 或 兩 名 委 任 代 表 代 其 出 席 及 投 票。受 委 代 表 毋 須 為 本 公 司 股 東,惟 必 須 親 身 出 席
大 會 代 表 閣 下。

九、

填 妥 及 交 回 本 表 格 後, 閣 下 仍 可 親 自 出 席 大 會 或 其 任 何 續 會 並 於 會 上 投 票,在 此 情 況 下,代 表 委 任 表 格 將 作 撤 銷 論。

閣 下 未 有 填 上 數 目,則 本 委 任 表 格 將 被 視 為 與 以

閣下名

收集個人資料聲明
本 代 表 委 任 表 格 所 指 的「個 人 資 料」具 有《個 人 資 料(私 隱)條 例》
(第 486 章)
(「私 隱 條 例」)賦 予「個 人 資 料」之 相 同 涵 義,當 中 包 括 閣 下 及 閣
下 代 表 的 姓 名 及 地 址。 閣 下 及 閣 下 代 表 於 本 代 表 委 任 表 格 所 提 供 的 個 人 資 料 將 用 於 處 理 閣 下 委 任 代 表 出 席 大 會,並 代 表 閣 下 按 如
上 所 示 參 加 投 票 的 請 求。 閣 下 及 閣 下 代 表 乃 基 於 自 願 性 質 提 供 個 人 資 料,倘 閣 下 及 閣 下 代 表 並 無 提 供 個 人 資 料,本 公 司 可 能 無 法
處 理 閣 下 的 請 求。
本 公 司 可 就 上 述 用 途 將 閣 下 及 閣 下 代 表 的 個 人 資 料 向 本 公 司 的 股 份 過 戶 登 記 分 處 及╱或 其 他 公 司 或 團 體 披 露 或 轉 移,或 按 法 例 規 定
作 出 披 露 或 轉 移,例 如 應 法 庭 命 令 或 執 法 機 關 的 要 求,並 將 在 適 當 期 間 保 留 該 等 個 人 資 料 作 核 實 及 記 錄 用 途。
閣 下 於 本 代 表 委 任 表 格 提 供 閣 下 代 表 的 個 人 資 料,須 取 得 閣 下 代 表 明 確 同 意(並 未 以 書 面 方 式 撤 回)使 用 本 代 表 委 任 表 格 所 提 供 的 個
人 資 料,而 閣 下 亦 已 通 知 閣 下 代 表 收 集 其 個 人 資 料 的 目 的 及 有 關 資 料 可 能 被 使 用 的 方 式。
閣 下╱ 閣 下 代 表 有 權 根 據 私 隱 條 例 查 閱 及╱或 更 正 閣 下╱ 閣 下 代 表 的 個 人 資 料。任 何 查 閱 及╱或 更 正
要 求,均 須 以 書 面 方 式 向 本 公 司╱卓 佳 證 券 登 記 有 限 公 司(地 址 如 上 所 述)提 出。

閣 下╱

閣下代表個人資料的

决策记录链 · 只追加

每次领取产生一条记录,重新决策追加一条并以 supersedes 指向被替代的记录(ADR 0014)。

这条决策早于决策账本(2026-10-08 起逐条追加),没有追加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