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vent-trade登录编辑
界面新闻Codex · 实盘不做把握 7/10
北京时间·🕒 发布 13:09:23时区推断·⟳ 抓取 13:26:12·⚡ 决策 08-04 13:34:29 +8m17s·84.7 天前

证监会继续催缴余韩操纵博士眼镜案10.22亿元罚没款并冻结资产

处罚对象为自然人余韩,当前新事实是催缴罚没款和继续冻结资产,不是博士眼镜公司的经营或财务处罚。

📄 原文界面新闻↗ 原文
余韩10亿罚没款未按规定足额缴纳,证监会催告
8月4日消息,证监会8月1日下发的一封行政处罚罚没款催告书指出,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26〕1号)决定对余韩没收违法所得510,892,270.94元,并处以510,892,270.94元罚款。该处罚决定书已送达生效,但余韩至今…
不做 博士眼镜(300622.SZ)
当前监管执行对象是自然人余韩,博士眼镜未出现新增公司级处罚或经营损害,不能据旧案进展做空或做多。
展开详情(成交明细 / 研究档案 / 原文全文 / 决策记录链)

研究档案

🔎 新鲜度:最早出现 2026-08-04 · 扩散 medium · price-in 风险 high ↗

关键理由

  • 处罚对象为自然人余韩,当前新事实是催缴罚没款和继续冻结资产,不是博士眼镜公司的经营或财务处罚。
  • 操纵博士眼镜的10.22亿元罚没处罚已在2026年1月作出,本条主要复述旧案和执行进展。

主要风险

  • 历史操纵案会带来情绪扰动,但未确认博士眼镜新增经营损害或公司级监管责任。

反向证据

  • 做空前查反向 · 来源 filing · 日期 2026-08-04 · 影响 invalidates
    正文只披露自然人余韩罚没催缴和资产冻结,未披露博士眼镜新增公司级损害。
    检索:当前事件是否披露博士眼镜公司被处罚、经营受损或需承担赔偿责任 原文 ↗
工具调用 · 历史记录,结果未知(4 种)
  • stock_quote · 结果未知
  • search_processed_events · 结果未知
  • kb_search · 结果未知
  • normalize_ticker · 结果未知

原文全文

展开原文 · 1,813 字
8月4日消息,证监会8月1日下发的一封行政处罚罚没款催告书指出,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26〕1号)决定对余韩没收违法所得510,892,270.94元,并处以510,892,270.94元罚款。该处罚决定书已送达生效,但余韩至今未按规定足额缴纳罚没款。
现依法向余韩公告送达罚没款催告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请余韩自本催告书公告送达之日起10日内与证监会联系开具《缴款通知书》并缴纳罚没款,将罚没款直接汇缴至国库,并将汇款凭证发送至证监会处罚委办公室邮箱备案。逾期不缴,证监会将依照《行政强制法》的有关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将申请执行的信息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余韩对本催告书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
证监会同日还发布了一封冻结决定书,继续冻结余韩名下证券账户,证券被冻结后,不得进行转托管或者转指定,不得设定抵押、质押等权利,不得进行非交易过户,但不限制该账户卖出证券;冻结资金账户内的资金及其孳息。冻结你名下2个银行账户内的资金及其孳息。冻结金额不超过181,797,300元(含证券市值,证券市值以冻结实施日前一交易日收市后市值计算),冻结期限为3个月,继续冻结期限自上次冻结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今年1月,证监会开出了2026年的“1号”罚单,对自然人余韩操纵“博士眼镜”的行为作出处罚,罚没金额合计超过10亿元,并同时采取3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以及3年证券市场禁止交易措施。
经查明,2019年6月25日至2024年8月16日,余韩控制使用“陈某某”等67个账户交易“博士眼镜”。
操纵期间,余韩通过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连续买卖,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交易等手段操纵“博士眼镜”,影响股票交易价格和交易量。
余韩操纵“博士眼镜”的行为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是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连续买卖;二是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间进行证券交易。数据显示, 操纵期间,账户组共有212个交易日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交易“博士眼镜”,成交量占市场成交量比例超过10%的有12个交易日,最高达到25.32%。
经测算,余韩操纵“博士眼镜”违法所得为510892270.94元。余韩操纵“博士眼镜”行为违反《证券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所述的操纵证券市场行为。
余韩在陈述和申辩意见中提出:第一,其不具备操纵市场的主观故意,客观上也没有实施操纵市场的行为;第二,实际控制账户组的数量认定有误,其只实际控制使用9个账户,且对部分账户的控制时间较短。第三,其实际控制账户组的行为,未对“博士眼镜”股票价格产生实质性影响。综上,请求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
经复核,证监会认为:第一,在案证据足以证明余韩存在操纵“博士眼镜”股票的主观意图。操纵期间,余韩通过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连续买卖,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交易等手段操纵“博士眼镜”,影响“博士眼镜”股票交易价格和交易量。
第二,根据在案证据综合认定,操纵期间,余韩控制使用67个证券账户。本案非当事人控制使用期间的交易数据并未纳入涉案交易数据。
第三,余韩的操纵行为对“博士眼镜”价量产生明显影响。操纵期间“博士眼镜”股票价格从13.72元每股上涨至37.81元每股,涨幅达175.58%。同期,深证成指下跌9.36%,偏离184.94个百分点。余韩无《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情形,已综合考虑了余韩违法事实、情节及应承担责任,量罚适当。
综上,余韩的陈述和申辩意见不能成立,证监会对余韩的陈述和申辩意见不予采纳。
根据余韩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证监会决定没收余韩违法所得510892270.94元,并处以510892270.94元的罚款,合计罚没10.22亿元。
此外,鉴于余韩操纵证券市场的违法行为情节严重,证监会对余韩采取3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自宣布决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间内,除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证券服务业务或者担任原证券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证券服务业务或者担任其他证券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证监会同时对余韩采取3年证券市场禁止交易措施,自宣布决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间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在证券交易场所交易上市或者挂牌的所有证券。

决策记录链 · 只追加

每次领取产生一条记录,重新决策追加一条并以 supersedes 指向被替代的记录(ADR 0014)。

这条决策早于决策账本(2026-10-08 起逐条追加),没有追加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