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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FCOM Policy (商务部政策发布)Qwen · 实盘不做把握 6/10不做原因:已被定价
北京时间·🕒 发布 09-07 15:18:00时区推断决策时所见发布时间偏差 −8h(已更正)·⟳ 抓取 09-07 15:18:37·⚡ 决策 09-12 10:29:34 +4d19h·45.5 天前

商务部对原产于日本的进口二氯二氢硅(DCS)作出反倾销初步裁定:信越化学99.2%、德纳尔硅烷80.8%、其他日本公司99.2%,认定国内产业受实质损害

事件方向对A股直接受益方明确为正(三孚股份),但该具体催化自2026-09-07 15:18(CST,A股收盘后)发布以来已历经5个交易日,标的以“+2.28%→一字涨停+10%→+6.03%→冲高回落-4.37%→再涨停+10.01%”的路径完成同向重定价,累计+25.5%,周五涨停收盘;按裁定自身披露的量价测算,全国DCS市场收入规模不足1亿元/年,即使日本进口全额替代并提价,行业年增量也仅亿元级,与25%的股价涨幅严重不匹配;叠加20日均成交额仅约1.33亿元、A股T+1当日不能止损、且做空红线不成立(事件对公司为利好而非利空),追高无正期望,故整体不做。

📄 原文MOFCOM Policy (商务部政策发布)↗ 原文
商务部公告2026年第37号 公布对原产于日本的进口二氯二氢硅反倾销调查的初步裁定
1 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关于原产于日本的进口 二氯二氢硅反倾销调查的初步裁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以下称《反倾销 条例》)的规定,2026 年1 月7 日,商务部(以下称调查机 关)发布2026 年第2 号公告,决定对…
不做 三孚股份(603938.SH)
利好已由标的自身充分重定价:初裁9/7收盘后发布,9/8一字涨停、9/9+6.03%、9/10冲高回落-4.37%(盘中48.38→收45.05派发)、9/11再涨停,5日累计+25.5%,周五涨停收盘且A股周末休市,最早只能周一(9/14)追高。量级不匹配:按裁定披露的量价,2024年全国需求446吨、日本进口292.75吨×223元/千克≈6,528万元/年,全国DCS市场不足1亿元/年,即使全额替代并提价30%–80%,行业年增量约0.8–1.2亿元,而三孚DCS产能…
不做 和远气体(002971.SZ)
二线映射敞口未坐实:研报口径300吨/年电子级二氯二氢硅仍为“力求2026年上半年实现试生产”,无量产、无头部客户认证与收入证据,对日本进口替代的利润传导无法量化;市场也未认定其受益(9/7–9/11近5日-3.08%、9/11 -2.27%),且本催化已过5个交易日、无新增事实,不构成独立做多理由。
不做 金宏气体(688106.SH)
200吨/年电子级二氯二氢硅处于试生产、产品在头部客户认证阶段,尚无量产收入敞口;DCS在其综合气体业务中占比极小,无法证明本裁定对其收入/利润的重大性,且事件已滞后5个交易日、无新增事实,不给试探仓。
展开详情(成交明细 / 研究档案 / 原文全文 / 决策记录链)

研究档案

结论摘要

事实:商务部对日本产二氯二氢硅初裁倾销成立,信越99.2%、德纳尔硅烷80.8%、其他日本公司99.2%,认定国内产业实质损害且因果关系成立;申请人唐山三孚电子材料为三孚股份子公司,2025H1占国内产量60%–75%。影响链:99.2%/80.8%的幅度若落地为保证金/税,日本进口(2024年292.75吨、份额65.64%)在经济上被基本阻断,国内有量产能力的DCS厂获得份额与提价空间;但仅日本原产地受限,2025H1国内产业份额仅13%–18%,约25%市场来自非日本来源可补位,且国内实际产量2025H1仅73.8吨、三孚产能利用率26.35%,客户认证与爬坡需跨年。量级:全国需求446吨(2024)×约220元/千克≈不足1亿元/年的市场规模,日本进口值约6,528万元/年,即使全额替代+提价30%–80%,行业年增量约0.8–1.2亿元,相对三孚5个交易日+25.5%的市值增量微不足道。价格与证据:标的9/8一字涨停、9/10盘中48.38冲高回落收45.05(派发形态)、9/11低开3%后封涨停收49.56,同日电子特气同行(兴发、雅克、华特、南大光电、和远)全部下跌,说明9/11涨停是个股资金行为而非行业基本面重定价;ADV20约1.33亿元,流动性薄。结论:本催化的重定价已完成,且无新的增量事实,追高属高风险低赔率;做空红线不成立,故AVOID并保留二线映射标的的排

🔎 新鲜度:最早出现 2026-09-07 · 扩散 medium · price-in 风险 high ↗

关键理由

  • 初裁认定日本DCS存在99.2%/80.8%的高幅倾销并对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损害,若落地为保证金或税,将实质阻断占国内市场近60%的日本进口,为国产DCS打开份额与提价空间
  • 三孚股份子公司唐山三孚电子材料是本案申请人与国内产业唯一代表(2025H1占国内产量60%–75%),拥有500吨/年电子级二氯二氢硅产能但2025年产能利用率仅26.35%,产能弹性最大,是A股唯一有量产基础的直接受益标的
  • 量级测算:2024年全国需求446吨、日本进口292.75吨×223元/千克≈6,528万元/年;即便全额替代并因供给收紧提价30%–80%,行业年收入增量约0.8–1.2亿元,对三孚的利润贡献取决于产能利用率从26%爬坡与客户认证进度,兑现跨年

主要风险

  • 追高/price-in风险:5个交易日+25.5%、两次涨停(9/8一字、9/11涨停收盘),9/10已出现盘中48.38→收45.05的派发形态,20日均成交额仅约1.33亿元、20日日波动5.16%,A股T+1当日无法止损,周一开盘买入的下行风险显著大于剩余空间
  • 措施与替代不确定:附件正文未含临时措施条款,是否征收保证金未能核实;裁定仅约束日本原产地,2025H1约25%的市场来自非日本来源可补位;初裁为初步裁定,终裁、价格承诺或复审均可能改变结果,且日本进口价格2025H1仍在下跌(-1.35%)说明行业本身处于价格下行周期

反向证据

  • 做多前查反向 · 来源 kb_search · 影响 weakens
    内部KB对本案2026年9月的初裁公告、临时措施/保证金安排、以及三孚股份9月任何披露均无记录(ticker过滤检索返回0条),无法核实是否征收保证金,也无法核实9/11涨停的公司层面驱动
    检索:三孚股份 二氯二氢硅 反倾销 初步裁定 保证金 公告 股价(date_from 2026-08-20)
  • 做多前查反向 · 来源 kb_search · 日期 2026-06-26 · 影响 weakens
    国信证券《电子特气与电子大宗气体全景分析报告》:三孚股份500吨/年(2025年产能利用率26.35%)、沁阳凌空150吨、洛阳中硅500吨、沁阳国顺50+500吨、和远气体300吨(力求2026H1试生产)、金宏气体200吨(试生产+头部客户认证);并引MarketGrowthReports称2026年全球电子级二氯硅烷/DCS市场规模仅1.28亿美元——本品类是极小的细分市场,量级天花板低
    检索:国内 二氯二氢硅 电子级 生产企业 产能 竞争格局 原文 ↗
  • 做多前查反向 · 来源 kb_search · 日期 2026-05-24 · 影响 weakens
    早在2026年5月,券商已把“商务部2026年1月7日对日本DCS立案调查”作为三孚股份的推荐逻辑之一(叠加光纤用高纯四氯化硅量价齐升),说明国产替代叙事在初裁前已传播数月并被反复交易,初裁属程序性落地而非全新信息
    检索:高纯四氯化硅行业点评 三孚股份 产能 反倾销 立案(国信证券) 原文 ↗
  • 做多前查反向 · 来源 kb_search · 日期 2026-09-11 · 影响 weakens
    截至2026-09-11:三孚股份近5日+25.5%,而兴发集团-3.11%、雅克科技+2.66%、华特气体-1.78%、南大光电+0.96%、和远气体-3.08%,9/11同行全部下跌——行业并未据本裁定重定价,二线映射标的也没有被市场认定为受益方
    检索:同行与二线映射标的是否同步重定价(price_snapshot 603938/600141/002409/688268/300346/002971/688106)
  • 做多前查反向 · 来源 filing · 日期 2026-09-07 · 影响 weakens
    2025H1日本进口份额59.52%、国内产业份额13%–18%,倒算约25%的市场来自非日本原产地,不受本裁定约束,可直接补位;且国内2025H1实际总产量仅73.8吨、远低于半年需求245吨,短期国产供给无法承接被阻断的进口量
    检索:非日本来源替代能力(裁定书国内份额与进口份额倒算) 原文 ↗
  • 做空前查反向 · 来源 kb_search · 日期 2026-07-03 · 影响 none
    自家案例库显示三孚股份近月被有机硅价格回调、员工持股计划、龙虎榜等消息刷屏(3条均为“不做”),无造假/立案/指引大幅下修等强空催化;本次事件对公司方向为正,“涨幅已大/涨停后回落”属明确禁止的弱做空理由,做空红线不成立
    检索:三孚股份做空红线核查:近期利好/利空、业绩下修、监管调查、辟谣

先例如何影响了这次决策

对本次决策的影响:先例缺失不改变结论:本催化的重定价已在标的自身5个交易日内完成,据此判PRICE_IN而非用外部幅度设tp/sl;若未来出现新的增量事实(如保证金措施落地、终裁、量产供货合同),需重新按对齐先例定价

方向:无外部先例可引;本事件自身在标的上的真实日线已直接给出方向与消化程度:盘后一手裁定→次日一字涨停→第三日续涨→第四日冲高回落派发→第五日再涨停,5日+25.5%

涨幅量级:无可用于定tp/sl的高相似对齐先例;不以任何记忆中的反倾销案例幅度替代

形态:9/10出现开46.35→盘中48.38→收45.05的高开冲高回落派发形态,9/11再低开3%封涨停,日内振幅巨大(20日日波动5.16%),双向甩动明显,是典型的追高易被洗、止损难执行结构

工具执行结果 · 成功 14 · 降级 0 · 失败 0 · 取消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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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全文

展开原文 · 16,483 字
1
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关于原产于日本的进口
二氯二氢硅反倾销调查的初步裁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以下称《反倾销
条例》)的规定,2026 年1 月7 日,商务部(以下称调查机
关)发布2026 年第2 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日本的进口二
氯二氢硅(以下称被调查产品或二氯二氢硅)进行反倾销调
查。
调查机关对被调查产品是否存在倾销和倾销幅度、被调
查产品是否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及损害程度以及倾销与损
害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了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和《反倾销条
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调查机关作出初步裁定如下:
一、调查程序
(一)立案及通知。
1.立案。
2025 年12 月8 日,唐山三孚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
称申请人)代表国内二氯二氢硅产业,正式向调查机关提起
对原产于日本的进口二氯二氢硅进行反倾销调查的申请。
调查机关审查了申请材料,认为申请人符合《反倾销条
例》第十一条、第十三条有关国内产业提出反倾销调查申请

2
的规定。同时,申请书中包含了《反倾销条例》第十四条、
第十五条规定的反倾销调查立案所要求的内容及有关的证
据。
根据上述审查结果及《反倾销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
调查机关于2026 年1 月7 日发布立案公告,决定对原产于
日本的进口二氯二氢硅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倾销调查期为
2024 年7 月1 日至2025 年6 月30 日,产业损害调查期为
2022 年1 月1 日至2025 年6 月30 日。
2.立案通知。
在决定立案调查前,根据《反倾销条例》第十六条规定,
调查机关就收到国内产业反倾销调查申请书一事通知了日
本国驻华大使馆。
2026 年1 月7 日,调查机关发布立案公告,向日本国驻
华大使馆正式提供了立案公告和申请书的公开文本。同日,
调查机关将立案情况通知了申请人及申请书中列名的日本
企业。
3.公开信息。
在立案公告中,调查机关告知利害关系方,可在商务部
网站贸易救济调查局子网站下载或到商务部贸易救济公开
信息查阅室查找、阅览、抄录并复印本案申请人提交的申请
书的非保密文本。
立案当天,调查机关通过商务部贸易救济公开信息查阅

3
室公开了本案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的公开文本,并将申请书
的公开版本登载在商务部网站上。
(二)初裁前调查。
1.登记参加调查。
在规定时间内,日本国驻华大使馆,日本出口商或生产
商信越化学工业株式会社(Shin-Etsu Chemical Co.,Ltd.)、
住友精化株式会社(Sumitomo Seika Chemicals Company,
Limited )、大阳日酸株式会社(Taiyo Nippon Sanso
Corporation)、日本液化空气合同会社(Air Liquide Japan
G.K.),国内生产者唐山三孚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国内进口
商崇越贸易(上海浦东新区)有限公司按立案公告要求在规
定时间内向调查机关登记参加调查。
2.发放和回收调查问卷。
2026 年2 月2 日,调查机关向利害关系方发放了《国外
出口商或生产商调查问卷》《国内生产者调查问卷》和《国
内进口商调查问卷》,要求答卷企业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准确、
完整的答卷。调查机关将发放问卷的通知和问卷电子版登载
在商务部网站上,任何利害关系方可在商务部网站上查阅并
下载本案调查问卷。当日,调查机关还通过“贸易救济调查
信息化平台”(https://etrb.mofcom.gov.cn)向登记参加调查的
各利害关系方发放了调查问卷和相关通知。
在法定期限内,日本液化空气合同会社、唐山三孚电子

4
材料有限公司向调查机关申请延期提交答卷并说明了理由。
经审查,调查机关决定将上述两公司提交调查问卷答卷的截
止期限予以适当延长。
至答卷递交截止日,日本出口商或生产商信越化学工业
株式会社、住友精化株式会社、日本液化空气合同会社及其
关联公司德纳尔硅烷株式会社(Denal Silane Co., Ltd.),国
内生产者唐山三孚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国内进口商崇越兴业
化学(张家港保税区)有限公司、崇越贸易(上海浦东新区)
有限公司向调查机关提交了调查问卷答卷。
2026 年6 月8 日,调查机关向住友精化株式会社、日本
液化空气合同会社及关联公司发放了补充问卷。应日本液化
空气合同会社及关联公司申请,调查机关同意其适当延长补
充问卷答卷提交期限。在规定期限内,住友精化株式会社、
日本液化空气合同会社及关联公司提交了补充问卷答卷。
3.接收利害关系方评论意见。
2026 年6 月22 日,申请人提交了《二氯二氢硅反倾销
案申请人对相关数据和信息进行更新的说明》。
4.初裁前实地核查。
为调查国内二氯二氢硅产业状况,核实国内生产企业提
交信息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性,根据《反倾销条例》第
二十条规定,2026 年4 月15 日至4 月16 日,调查机关对唐
山三孚电子材料有限公司进行了实地核查。核查后,公司按

5
要求提交了书面材料。
5.听证会。
2026 年5 月7 日,日本液化空气合同会社向调查机关提
出召开初裁前听证会的申请。2026 年5 月19 日,申请人提
交评论意见,主张没有必要召开初裁前听证会。调查机关对
上述申请和评论进行了审查。在综合考虑各方意见和在案证
据基础上,调查机关于2026 年5 月26 日复函日本液化空气
合同会社,决定不召开初裁前听证会,并告知其可通过其他
方式表达意见;如有必要,调查机关将在初裁后继续考虑有
关利害关系方依法提出的听证会申请。
6.公开信息。
根据《反倾销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调查机关已将
调查过程中收到和制作的本案所有公开材料公布在“贸易救
济调查信息化平台”,并及时送交商务部贸易救济公开信息
查阅室。各利害关系方可以查找、阅览、摘抄、复印有关公
开信息。
二、被调查产品
调查范围:原产于日本的进口二氯二氢硅
被调查产品名称:二氯二氢硅,又称二氯硅烷、二氯甲
硅烷等
英文名称:Dichlorosilane(简称为DCS)
化学分子式:SiH2Cl2
结构式:

6
物理化学特性:二氯二氢硅在常温常压下为无色、易燃、
有毒气体,有特殊气味,可溶于苯、乙醚等有机溶剂,且纯
度大于99%。
主要用途:二氯二氢硅主要用于芯片制造过程中的薄膜
沉积(如外延膜、碳化硅膜、氮化硅膜、氧化硅膜和多晶硅
膜等),用于生产逻辑芯片、存储芯片、模拟芯片和其他类
芯片,也可用于合成硅基系列前驱体和聚硅氮烷等。
该产品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8539090。
该税则号项下其他产品不在本次调查范围之内。
三、倾销和倾销幅度
(一)正常价值、出口价格、调整项目的初步认定。
信越化学工业株式会社
(Shin-Etsu Chemical Co.,Ltd.)
经审查,该公司答卷仅报告了公司对华出口销售交易数
据,并未按照调查问卷要求提交包括销售合同、商业发票、
运输单据、收款凭证等在内的与出口销售交易相关的任何证
明文件。关于国内销售,答卷既未报告公司在日本国内销售
同类产品的交易数据,也未提交与国内销售交易相关的证明

7
文件。此外,答卷也没有提交关于公司被调查产品及其同类
产品的任何成本费用数据及相关证明文件。因此,调查机关
在初裁中暂认定,该公司未能按照调查问卷要求提交倾销调
查关于出口价格、正常价值以及成本费用的必要信息。
调查机关在本案立案公告、《关于发放二氯二氢硅反倾
销案调查问卷的通知》以及《国外出口商或生产商调查问卷》
中多次提醒各利害关系方未在合理时间内提供必要信息、未
按照调查问卷要求提交答卷的后果,但信越化学工业株式会
社仍未能按照要求提供倾销调查所必需的必要信息。根据
《反倾销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调查机关初步决定在已
经获得的事实和可获得的最佳信息的基础上裁定该公司的
倾销幅度。调查机关比较分析在调查中获得的信息,并经初
步核实,在初裁中暂决定根据本案申请书及申请人提供的有
关证据材料确定该公司的倾销幅度。
德纳尔硅烷株式会社
(Denal Silane Co., Ltd.)
德纳尔硅烷株式会社与关联公司日本液化空气合同会
社(Air Liquide Japan G.K.)分别提交了答卷。答卷显示,德
纳尔硅烷株式会社负责生产被调查产品和同类产品,日本液
化空气合同会社负责被调查产品和同类产品的部分分装和
销售。在初裁中,调查机关暂决定合并考虑两家公司的生产
销售情况,在此基础上确定倾销幅度。

8
1.正常价值。
调查机关初步审查了两家公司被调查产品和同类产品
的型号划分情况。公司未主张对被调查产品和同类产品划分
型号进行价格比较,也未分型号报告同类产品生产成本费用
情况。经审查,调查机关暂决定不对被调查产品和同类产品
划分型号。
调查机关初步审查了两家公司在日本国内销售情况。经
审查,倾销调查期内,德纳尔硅烷株式会社将生产的二氯二
氢硅全部销售给日本液化空气合同会社,日本液化空气合同
会社从德纳尔硅烷株式会社和其他非关联公司采购二氯二
氢硅并销售。在排除自其他公司外购产品的销售后,日本液
化空气合同会社同类产品国内销售数量占同期向中国出口
销售被调查产品数量的比例超过5%,符合作为确定正常价
值基础的数量要求。倾销调查期内,日本液化空气合同会社
国内同类产品全部直接销售给日本非关联客户。经审查,调
查机关决定在初裁中暂以日本液化空气合同会社自德纳尔
硅烷株式会社所采购二氯二氢硅的所有国内销售作为确定
正常价值的基础。
调查机关初步审查了两家公司提交的生产成本和费用。
初裁中,调查机关暂接受德纳尔硅烷株式会社报告的生产成
本和充装成本,并根据日本液化空气合同会社补充答卷有关
内容计算了日本液化空气合同会社的分装成本。关于销售费

9
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调查机关决定暂接受德纳尔硅烷
株式会社答卷报告的数据,并对日本液化空气合同会社答卷
报告的与经营活动无关的部分财务费用进行了调整。在此基
础上,调查机关计算了两家公司合并后的生产成本和费用,
并据此对公司同类产品在日本国内是否低于成本销售进行
了初步审查。经审查,倾销调查期内,公司同类产品在日本
国内低于成本销售的数量占其国内全部销售数量的比例超
过20%。根据《反倾销条例》第四条规定,调查机关决定在
初裁中暂以排除低于成本销售的日本国内销售作为确定正
常价值的基础。
2.出口价格。
调查机关初步审查了日本液化空气合同会社向中国出
口销售被调查产品的情况。倾销调查期内,公司向中国出口
的全部被调查产品均通过位于中国境内关联公司分装后再
转售至中国客户。经审查,该中国境内关联公司仅在日本液
化空气合同会社的答卷中报告了其转售交易数据,但未按调
查问卷要求独立提交答卷并报告其在进口、中国境内再包装
和转售被调查产品过程中所发生费用的情况,也未提交任何
关于转售交易和费用的证明文件。调查机关向公司发放补充
问卷,要求解释原因。公司在补充答卷中称由于答卷时间限
制,中国境内关联公司无法在规定时间内独立完成答卷。调
查机关认为,公司上述解释不能成为其未按调查问卷要求提

10
交出口价格必要信息的合理理由。该中国境内关联公司的转
售交易无任何证明文件支持,调查机关无法确定其转售价格
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此外,日本液化空气合同会社与其中国
境内关联公司之间的出口价格因存在关联关系而不可靠。因
此,公司答卷和补充答卷未能提供符合要求的可被调查机关
用于确定其出口价格的必要信息。根据《反倾销条例》第二
十一条规定,调查机关决定初裁中在已经获得的事实和可获
得的最佳信息基础上确定该公司被调查产品出口价格。调查
机关比较分析在调查中获得的信息,并经初步核实,暂决定
采用申请人提供的被调查产品出口价格作为合理推定的出
口价格。
3.价格调整。
根据《反倾销条例》第六条规定,为公平合理比较,调
查机关对公司影响价格可比性的调整项目逐一进行了审查。
(1)正常价值部分。
经初步审查,调查机关决定在初裁中暂接受公司主张的
内陆运输-工厂/仓库至客户和信用费用调整项目。
关于内陆运输-工厂到分销仓库,该调整主张为自德纳
尔硅烷株式会社运输至日本液化空气合同会社所发生运输
费用。经审查,公司在日本国内销售的同类产品和向中国出
口销售的被调查产品均首先自德纳尔硅烷株式会社运至日
本液化空气合同会社,由于调查机关在初裁中已将德纳尔硅

11
烷株式会社和日本液化空气合同会社合并考虑计算倾销幅
度,且公司答卷未能证明该项目对价格可比性造成影响。因
此,调查机关在初裁中暂决定不接受该调整主张。
关于包装费用,日本液化空气合同会社在答卷中未就该
调整主张提供任何证明材料,在补充答卷中也未能进行合理
解释说明。此外,由于调查机关在初裁中已将德纳尔硅烷株
式会社和日本液化空气合同会社合并考虑计算倾销幅度,为
确保正常价值与出口价格在同一贸易环节进行比较,调查机
关决定在正常价值和出口价格中均不进行该项调整。
(2)出口价格部分。
如前所述,调查机关在初裁中暂决定采用申请人提供的
被调查产品出口价格作为合理推定的出口价格。该价格在被
调查产品中国市场销售价格的基础上,扣除了海运费、保险
费以及日本境内环节费用。经审查,调查机关认为,上述调
整后出口价格与该公司调整后正常价值处于同一贸易环节,
因此在初裁中暂不对出口价格进行其他调整。
4. 关于到岸价格(CIF 价格)。
经审查,调查机关在初裁中暂接受答卷填报的到岸价格
数据。
此外,住友精化株式会社(Sumitomo Seika Chemicals
Company, Limited.)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了《国外出口商或生
产商调查问卷》答卷及相关补充答卷。经审查,调查机关发

12
现:公司只拥有二氯二氢硅分装设备,并无从上一级原材料
投入开始通过化学反应生成二氯二氢硅所需的完整生产装
置;公司与本案相关的业务为从日本其他非关联生产商处购
买二氯二氢硅,再进行分装后销售给日本国内客户或出口到
国外市场;公司所购买二氯二氢硅符合被调查产品描述,属
于本案被调查产品或其同类产品。因此,该公司并不是本案
被调查产品及其同类产品的实际生产商,调查机关在初裁中
暂决定不为其计算单独的倾销幅度。
其他日本公司
2026 年1 月7 日,调查机关对原产于日本的进口二氯二
氢硅发起反倾销调查。当日,调查机关通知了日本国驻华大
使馆。同日,调查机关将立案公告登载在商务部网站上,任
何利害关系方均可在商务部网站上查阅本案立案公告。立案
后,调查机关给予各利害关系方20 天的登记参加调查期,
给予所有利害关系方合理的时间获知立案有关情况。立案
后,调查机关将调查问卷登载在商务部网站上,任何利害关
系方可在商务部网站上查阅并下载本案调查问卷。
调查机关尽最大能力通知了所有已知的利害关系方,也
尽最大能力向所有已知利害关系方提醒不配合调查的结果。
对于调查机关已尽通知义务但没有提供必要信息配合调查
的公司,调查机关根据《反倾销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在已经获得的事实和可获得的最佳信息的基础上裁定其倾

13
销幅度。调查机关比较分析在调查中获得的信息,并经初步
核实,暂决定根据本案申请书及申请人提供的有关证据材料
确定其他日本公司的倾销幅度。
(二)价格比较。
根据《反倾销条例》第六条的规定,调查机关对被调查
产品的正常价值和出口价格,在考虑了影响价格的各种可比
性因素的基础上,按照公平、合理的方式,将正常价值和出
口价格调整至出厂水平进行比较。在计算倾销幅度时,调查
机关将加权平均正常价值和加权平均出口价格进行了比较,
得出倾销幅度。
(三)倾销幅度。
经计算,各公司初步裁定的倾销幅度分别为:
1.信越化学工业株式会社
99.2%
(Shin-Etsu Chemical Co.,Ltd.)
2.德纳尔硅烷株式会社
80.8%
(Denal Silane Co.,Ltd.)
3.其他日本公司
99.2%
四、国内产业同类产品、国内产业
(一)国内产业同类产品认定。
根据《反倾销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同类产品是与倾销
进口产品相同的产品,或与倾销进口产品特性最相似的产
品。调查机关对国内生产的二氯二氢硅与倾销进口产品的物

14
化特性、生产工艺和生产设备、产品用途、销售渠道、客户
群体和消费者评价等因素进行了调查:
1.物理特征和化学性能。
国内生产的二氯二氢硅与倾销进口产品两者的分子式、
化学结构式完全相同,常温状态下均为无色、易燃、有毒气
体,有特殊刺鼻气味,可溶于苯、乙醚等有机溶剂,且纯度
大于99%,两者物理和化学特性无实质区别。
2.生产工艺及设备。
国内生产的二氯二氢硅与倾销进口产品主要采用三氯
氢硅歧化法工艺或者多晶硅副产提纯工艺等生产产品,最终
产品均为二氯二氢硅,主要采用大规格容器或小规格容器包
装运输,没有证据显示仅因生产工艺、设备不同就会导致国
内生产的二氯二氢硅与被调查产品存在差异。
3.产品用途。
国内生产的二氯二氢硅与倾销进口产品均主要用于芯
片制造过程中的薄膜沉积(如外延膜、碳化硅膜、氮化硅膜、
氧化硅膜和多晶硅膜等),用于生产逻辑芯片、存储芯片、
模拟芯片和其他类芯片,也可用于合成硅基系列前驱体和聚
硅氮烷等,两者用途基本相同。
4.销售渠道和客户群体。
国内生产的二氯二氢硅与倾销进口产品均通过直接销
售或代理销售等方式在中国市场进行销售,最终用户均主要

15
为芯片生产企业,两者销售渠道或销售方式基本相同,客户
群体存在交叉重合。
信越化学工业株式会社、日本液化空气合同会社及其关
联公司在答卷中主张:公司产品质量高、可靠性高,用于生
产先进芯片,但公司并不知悉下游集成电路企业具体生产结
果;公司产品经过了客户对纯度、长期供应稳定性等多方面
的认证流程;公司与客户建立了长期信任关系。以上因素影
响了进口产品与中国国产产品之间的可比性。
经审查,调查机关认为,第一,上述出口商并未提交关
于产品质量和可靠性的证明文件,且其表示并不知悉下游企
业具体生产结果,因此其相关主张缺乏事实依据和证据支
持,申请人提交的质量指标证据显示两者之间存在明显的竞
争和替代性;第二,在案证据表明,多个下游客户既采购国
内生产的二氯二氢硅,也采购倾销进口产品;第三,申请人
提交的证据显示,其下游客户认可其产品质量,并且客户分
布广泛,存在于多个集成电路领域;第四,下游客户的认证
程序并非影响同类产品认定的决定性因素,不是判断是否构
成同类产品的充分条件。鉴此,调查机关在初裁中对信越化
学工业株式会社、日本液化空气合同会社及其关联公司上述
主张暂不予接受。
综上,调查机关在初裁中认定,国内生产的二氯二氢硅
与倾销进口产品在物理特征和化学性能、生产工艺和生产设

16
备、产品用途、销售渠道和客户群体等方面基本相同,具有
相似性和替代性,两者之间存在竞争关系,国内生产的二氯
二氢硅与倾销进口产品属于同类产品。
(二)国内产业的认定。
根据《反倾销条例》第十一条关于国内产业认定的规定,
调查机关对本案国内产业进行了审查和认定。
本案中,唐山三孚电子材料有限公司提交了国内生产者
调查问卷答卷及补充说明。调查机关经调查核实,该公司
2022 年、2023 年、2024 年和2025 年1—6 月的产量占同期
国内同类产品总产量的比例分别为50%—70%、50%—75%、
60%—85%、60%—75%,占国内同类产品总产量的主要部分,
符合《反倾销条例》第十一条关于国内产业认定的规定。
调查机关在初裁中认定,唐山三孚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可
以代表国内产业,其数据可以作为损害和因果关系分析的基
础。裁决所依据的国内产业数据,除特别说明外,均来自上
述国内生产者。
五、产业损害及损害程度
(一)倾销进口产品数量及所占市场份额。
调查机关对倾销进口产品的绝对数量或相对于中国生
产或消费的数量是否大幅增加进行了初步调查。
1.倾销进口产品数量。
本案被调查产品所在税则号下包含多个产品,仅根据海

17
关统计数据无法准确确定被调查产品进口数量。申请人提供
了第三方行业机构出具的被调查产品进口数量。调查机关对
日本出口商答卷和申请人提供的证据材料进行审查后认为,
本案出口商答卷报告的出口数量不能完整准确反映倾销进
口情况,而申请人提供的被调查产品进口数量在准确性上是
可信的,可用作倾销进口产品数量分析。2022 年、2023 年、
2024 年、2024 年1—6 月和2025 年1—6 月,倾销进口产品
进口数量分别为265370 千克、236540 千克、292750 千克、
146380 千克和145820 千克。2023 年比2022 年减少10.86%,
2024 年比2023 年增长23.76%,2025 年1—6 月同比减少
0.38%。综上,调查机关初步认定,损害调查期内,倾销进
口产品进口数量总体呈现先降后升趋势,损害调查期期末进
口数量与上年同期相比基本持平并维持在较高水平。
2.倾销进口产品所占国内市场份额。
2022 年、2023 年、2024 年、2024 年1—6 月和2025 年
1—6 月,倾销进口产品进口数量占中国国内市场份额分别为
79.63%、69.59%、65.64%、64.77%和59.52%。2023 年比2022
年下降10.04 个百分点,2024 年比2023 年下降3.95 个百分
点,2025 年1—6 月相比2024 年1—6 月下降5.25 个百分点。
损害调查期内,倾销进口产品市场份额一直处于很高水平,
即使自2023 年后呈下降趋势,但在损害调查期末仍然接近
60%,倾销进口产品在国内市场始终占据主要市场份额。综

18
上,调查机关初步认定,损害调查期内倾销进口产品占中国
国内市场份额总体呈下降趋势并占主要市场份额。
(二)倾销进口产品对国内产业同类产品价格的影响。
调查机关就倾销进口产品对国内产业同类产品价格的
影响进行了调查。
1.倾销进口产品价格和国内产业同类产品价格。
对倾销进口产品价格和国内产业同类产品价格进行比
较时,为确保两者具有可比性,两者应在同一贸易水平上进
行比较。如前所述,由于本案被调查产品所在税则号下包含
多个产品,该税则号下的海关统计进口价格无法准确反映倾
销进口情况。经审查,出口商答卷报告的被调查产品出口价
格由于无证据支持或存在关联关系而不可靠;申请人提供的
第三方行业机构所出具的被调查产品中国国内市场销售价
格在准确性上是可信的,可用作倾销进口产品价格分析。调
查机关经审查认为,该倾销进口产品价格与国内产业同类产
品价格均为终端销售价格,两者属于同一贸易水平。调查机
关据此对倾销进口产品价格影响进行分析。
2022 年、2023 年、2024 年、2024 年1—6 月和2025 年
1—6 月,倾销进口产品价格分别为323 元/千克、245 元/千
克、223 元/千克、223 元/千克和220 元/千克,呈持续下降趋
势。其中,2022 年至2024 年全年累计下降100 元/千克,降
幅30.96%;2025 年1—6 月较2024 年1—6 月下降3 元/千克,

19
降幅1.35%。
同期,国内产业同类产品价格始终低于倾销进口产品价
格。由于本案国内产业仅一家国内生产企业,披露其价格数
据将对其产生不利影响,应其请求调查机关将其同类产品销
售价格进行指数化处理。2022 年、2023 年、2024 年、2024
年1—6 月和2025 年1—6 月,国内产业同类产品价格分别
为100、95、87、92.33 和91.50,呈持续下降趋势。其中,
2022 年至2024 年全年累计下降13%;2025 年1—6 月较2024
年1—6 月下降0.90%。
综上,损害调查期内,倾销进口产品价格与国内产业同
类产品价格均呈现下降趋势,倾销进口产品价格整体下降幅
度超过国内产业同类产品价格下降幅度,两者之间价差总体
呈现收窄趋势。
2.倾销进口产品对国内产业同类产品价格影响。
调查显示,国内生产的二氯二氢硅与被调查产品在物化
特性、生产工艺和设备、产品用途、销售渠道和客户群体等
方面基本相同,具有相似性和替代性,国内生产的二氯二氢
硅与被调查产品属于同类产品。国内二氯二氢硅市场是一个
竞争开放的市场,倾销进口产品与国内产业同类产品相互竞
争。下游用户购买产品时,产品价格是重要的影响因素。
调查显示,国内产业同类产品价格受到倾销进口产品价
格的影响,两者变化趋势一致。申请人提供了其与多家客户

20
的销售合同以及议价过程证明文件。在案证据显示,下游客
户采购过程中要求国内产业以倾销进口产品价格为基准降
低国内产业同类产品销售价格,否则将不予采购。国内产业
不得不降价销售,以维持生产线运营并取得一定市场份额。
如前所述,损害调查期内倾销进口产品价格虽高于同期
国内产业同类产品价格,但倾销进口产品价格呈持续下降趋
势,倾销进口产品价格与国内产业同类产品价格之间的价差
逐渐收窄;倾销进口产品价格与国内产业同类产品价格之间
呈现联动关系,持续下降的倾销进口产品价格压低了国内产
业同类产品价格。鉴此,调查机关综合考虑影响价格的因素,
在初裁中暂认定倾销进口产品价格对国内产业同类产品价
格产生压低作用。
(三)损害调查期内国内产业状况。
根据《反倾销条例》第七条和第八条的规定,调查机关
对国内产业的相关经济因素和指标进行了调查。本案中,唐
山三孚电子材料有限公司1 家公司向调查机关提交了《国内
生产者调查问卷》答卷。申请人主张,披露企业商业数据将
对其产生不利影响。经审查,调查机关决定接受答卷企业有
关数据保密的要求,对国内产业相关数据采用指数化方式和
区间方式进行披露,其中采用区间方式披露的,实际值可能
位于调查机关所公布区间的任一水平。具体数据详见附表。
调查证据显示:

21
1.需求量。
损害调查期内,国内二氯二氢硅需求量总体呈持续增长
趋势。2022 年、2023 年和2024 年分别为333260 千克、339890
千克、446000 千克。2023 年比2022 年增长1.99%,2024 年
比2023 年增长31.22%。2025 年1—6 月需求量为245000 千
克,比2024 年1—6 月增长8.41%。
2.产能。
损害调查期内,国内产业同类产品产能保持稳定。2022
年、2023 年和2024 年均为100,2025 年1—6 月为50。
3.产量。
损害调查期内,国内产业同类产品产量呈总体上升趋
势。2022 年、2023 年和2024 年分别为100、593 和1025。
2023 年比2022 年增长492.74%,2024 年比2023 年增长
72.91%。2025 年1—6 月产量为443,比2024 年1—6 月增
长121.57%。
4.国内销售量。
损害调查期内,国内产业同类产品国内销售量呈总体上
升趋势。2022 年、2023 年和2024 年分别为100、355 和647。
2023 年比2022 年增长255.21%,2024 年比2023 年增长
82.24%。2025 年1—6 月国内销售量为442,比2024 年1—6
月增长21.13%。
5.市场份额。

22
损害调查期内,国内产业同类产品占中国国内市场份额
呈总体增长趋势。2022 年、2023 年和2024 年分别为0%—5%、
7%—12%和10%—15%。2023 年比2022 年增加5—10 个百
分点,2024 年比2023 年增加0—5 个百分点。2025 年1—6
月国内产业同类产品市场份额为13%—18%,比2024 年1—6
月增加0—3 个百分点。
6.销售价格。
损害调查期内,国内产业同类产品销售价格呈下降趋
势。2022 年、2023 年和2024 年分别为100、95、87。2023
年比2022 年下降4.63%,2024 年比2023 年下降8.58%。2025
年1—6 月国内产业同类产品销售价格为91.50,比2024 年
1—6 月下降0.90%。
7.销售收入。
损害调查期内,国内产业同类产品销售收入总体呈增长
趋势。2022 年、2023 年和2024 年分别为100、339 和564。
2023 年比2022 年增长238.76%,2024 年比2023 年增长
66.60%。2025 年1—6 月国内产业同类产品销售收入为404,
比2024 年1—6 月增长20.04%。
8.税前利润。
损害调查期内,国内产业同类产品税前利润为持续亏
损。2022 年、2023 年和2024 年分别为—100、—123 和—126。
2023 年比2022 年增亏22.87%,2024 年比2023 年增亏2.56%。

23
2025 年1—6 月国内产业同类产品税前利润为—62,比2024
年1—6 月减亏26.11%。
9.投资收益率。
损害调查期内,国内产业同类产品投资收益率持续为负
值。2022 年、2023 年和2024 年分别为—100、—115 和—117。
2023 年比2022 年增亏0.87 个百分点,2024 年比2023 年增
亏0.13 个百分点。2025 年1—6 月国内产业同类产品投资收
益率为—66,比2024 年1—6 月减亏0.90 个百分点。
10.开工率。
损害调查期内,国内产业同类产品开工率呈上升趋势,
但总体维持在很低的水平,损害调查期初的2022 年开工率
仅为0%—5%。2022 年、2023 年和2024 年指数化后开工率
分别为100、593 和1025。2023 年比2022 年增加7—12 个
百分点,2024 年比2023 年增加6—11 个百分点。2025 年1—6
月国内产业同类产品开工率886,比2024 年1—6 月增加7-12
个百分点。
11.就业人数。
损害调查期内,国内产业同类产品就业人数呈下降趋
势,损害调查期末有所回升。2022 年、2023 年和2024 年分
别为100、98 和95。2023 年比2022 年减少2.5%,2024 年
比2023 年减少2.56%。2025 年1—6 月国内产业同类产品就
业人数为88,比2024 年1—6 月增长12.90%。

24
12.劳动生产率。
损害调查期内,国内产业同类产品劳动生产率总体呈增
长趋势。2022 年、2023 年和2024 年劳动生产率分别为100、
608 和1079。2023 年比2022 年提高507.94%,2024 年比2023
年提高77.46%。2025 年1—6 月国内产业同类产品劳动生产
率为506,比2024 年1—6 月提高96.25%。
13.人均工资。
损害调查期内,国内产业同类产品人均工资总体呈增长
趋势。2022 年、2023 年和2024 年人均工资分别为100、105
和102。2023 年比2022 年增长4.69%,2024 年比2023 年下
降2.75%。2025 年1—6 月国内产业同类产品人均工资为52,
比2024 年1—6 月增长7.66%。
14.期末库存。
损害调查期内,国内产业同类产品期末库存总体呈增长
趋势。2022 年、2023 年和2024 年期末存库分别为100、186
和250。2023 年比2022 年增加85.94%,2024 年比2023 年
增加34.34%。2025 年1—6 月国内产业同类产品期末库存为
222,比2024 年1—6 月增加68.88%。
15.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
损害调查期内,国内产业同类产品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
呈波动下降趋势。2022 年、2023 年和2024 年经营活动现金
净流量分别为100、—380 和4。2023 年比2022 年由经营活

25
动现金净流入转为大幅净流出,2024 年比2023 年由大幅净
流出转为少量净流入。2025 年1—6 月国内产业同类产品经
营活动现金净流量为净流入29,比2024 年1—6 月增长
146.53%。
16.投融资能力。
损害调查期内,没有证据显示国内产业投融资能力受到
不利影响。
调查机关对倾销进口产品的倾销幅度进行了审查,证据
显示倾销进口产品的倾销幅度不属于微量倾销,足以对国内
产业同类产品价格造成不利影响。
损害调查期内,本案被调查产品及国内产业同类产品均
主要用于芯片制造过程中的薄膜沉积,或用于合成硅基系列
前驱体和聚硅氮烷等。证据显示,中国国内市场对二氯二氢
硅的需求量呈现逐年持续增长趋势。同期,国内产业同类产
品产能保持稳定。下游需求持续增长带动国内产业同类产品
产量、销量及市场份额均持续增长。受销量增长带动,国内
产业销售收入呈现持续增长趋势。损害调查期内,国内产业
就业人数保持稳中略降趋势,总体相对稳定;人均工资呈现
先升后降再升趋势,总体稳中略增;国内产业劳动生产率逐
年增长。然而,国内产业开工率在损害调查期初即处于极低
水平,在损害调查期内随着产量增长虽总体呈逐年增长趋
势,但始终远远低于项目预期的开工水平,国内产业同类产

26
品产能无法得到有效利用。同时,国内产业同类产品库存逐
年增加,出现大量积压。
如前所述,损害调查期内,倾销进口价格对国内产业同
类产品价格持续产生价格压低影响。尽管国内产业同类产品
销量持续增长,但由于价格持续下跌,国内产业同类产品销
售收入增速明显慢于销量增速。损害调查期内,国内产业同
类产品税前利润为持续亏损,并呈现不断恶化趋势,虽在损
害调查期末的2025 年上半年有所减亏,但亏损额仍然很大。
投资收益率与税前利润趋势相同,损害调查期内始终为负
值。国内产业同类产品经营现金净流量在损害调查期初为净
流出,后出现大幅波动,处于不稳定状态。
综上,调查机关初步认定,调查期内国内产业受到实质
损害。
六、因果关系
根据《反倾销条例》第二十四条,调查机关审查了原产
于日本的二氯二氢硅倾销进口与国内产业受到实质损害之
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同时审查了除倾销进口之外,已知的
可能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的其他因素。
(一)倾销进口产品对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损害。
调查结果表明,国内生产的二氯二氢硅与被调查产品属
于同类产品。国内二氯二氢硅市场是一个竞争开放的市场,
倾销进口产品与国内产业同类产品相互竞争,产品价格是影

27
响下游用户采购的重要因素。
如前所述,损害调查期内,倾销进口产品进口数量整体
呈先降后升趋势,损害调查期末与上年同期相比基本持平并
维持在较高水平,倾销进口产品占中国国内市场份额呈下降
趋势,倾销进口产品占据了国内市场主要份额,对中国市场
价格具有重要影响。在案证据显示,大量下游用户购买产品
时会要求国内产业以倾销进口价格为依据提供报价,倾销进
口产品对国内产业同类产品价格产生压低影响。
证据显示,损害调查期内,倾销进口产品价格持续下跌,
并且倾销进口始终占据国内市场大部分份额。为获得一定市
场份额,并维持生产线运转,国内产业被迫降价销售。损害
调查期初,国内产业生产装置开工率低位运行。在损害调查
期初较低的产量、销量基础上,尽管损害调查期间国内产业
产量、销量有所增长,但由于销售价格较低,国内产业始终
处于亏损状态,而且亏损呈持续恶化趋势。指数化税前利润
数据表明,损害调查期初国内产业亏损100,至2024 年亏损
扩大至126,尽管2025 年上半年有一定减亏迹象,但仍无法
改变损害调查期内国内产业持续亏损的事实。与税前利润趋
势相同,国内产业投资收益率始终为负值,国内产业投资无
法取得合理回报。由此可见,在倾销进口量价共同影响下,
国内产业遭受实质损害。
综上,调查机关初步认定,倾销进口产品与国内产业受

28
到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二)其他已知因素。
调查机关对倾销进口产品以外的,可能对国内产业造成
实质损害的其他已知因素进行了审查。
经初步调查,没有证据表明未以倾销价格销售的进口产
品的数量和价格、外国与国内生产者的限制贸易的做法及它
们之间的竞争、消费模式和替代产品的影响、技术发展、国
内产业同类产品出口状况、国内产业同类产品状况以及不可
抗力等因素,与国内二氯二氢硅产业受到实质损害之间存在
因果关系。
七、初步调查结论
根据上述调查结果,调查机关初步裁定,原产于日本的
进口二氯二氢硅存在倾销,国内二氯二氢硅产业受到了实质
损害,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29
附表
二氯二氢硅反倾销案数据表
项
目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2024年1—6月
2025年1—6月
国内总产量
(千克)
18,559
97,589
140,221
37,100
73,806
变化率
-
425.83%
43.69%
-
98.94%
需求量(千克)
333,260
339,890
446,000
226,000
245,000
变化率
-
1.99%
31.22%
-
8.41%
被调查产品进
口数量(千克)
265,370
236,540
292,750
146,380
145,820
变化率
-
-10.86%
23.76%
-
-0.38%
被调查产品进
口价格
(元/千克)
323
245
223
223
220
变化率
-
-24.15%
-8.98%
-
-1.35%
被调查产品市
场份额
79.63%
69.59%
65.64%
64.77%
59.52%
变化率
(百分点)
-
下降10.04 个百
分点
下降3.95 个百
分点
-
下降5.25 个百
分点
产量(千克)
100
593
1025
200
443
变化率
-
492.74%
72.91%
-
121.57%
产能(千克)
100
100
100
50
50
变化率
-
0.00%
0.00%
-
0.00%
开工率
100
(0%-5%)
593
1025
400
886
变化率
(百分点)
-
增加7-12 个百
分点
增加6-11 个百
分点
-
增加7-12 个百
分点
国内销售量
(千克)
100
355
647
365
442
变化率
-
255.21%
82.24%
-
21.13%
市场份额
0%-5%
7%-12%
10%-15%
10%-15%
13%-18%
变化率
(百分点)
-
增加5-10 个百
分点
增加0-5 个百
分点
-
增加0-3 个百
分点
国内销售收入
(元)
100
339
564
337
404
变化率
-
238.76%
66.60%
-
20.04%
期末库存
(千克)
100
186
250
131
222
变化率
-
85.94%
34.34%
-
68.88%

30
国内销售价格
(元/千克)
100
95
87
92.33
91.50
变化率
-
-4.63%
-8.58%
-
-0.90%
税前利润
(元)
-100
-123
-126
-84
-62
变化率
-
增亏22.87%
增亏2.56%
-
减亏26.11%
投资收益率
-100
-115
-117
-81
-66
变化率
(百分点)
-
增亏0.87 个百
分点
增亏0.13 个百
分点
-
减亏0.90 个百
分点
现金流量净额
(元)
100
-380
4
12
29
变化率
-
-479.73%
100.95%
-
146.53%
就业人数(人)
100
98
95
78
88
变化率
-
-2.50%
-2.56%
-
12.90%
人均工资
元/年(半年)
100
105
102
49
52
变化率
-
4.69%
-2.75%
-
7.66%
劳动生产率
千克/人/年
(季)
100
608
1079
258
506
变化率
-
507.94%
77.46%
-
96.25%

决策记录链 · 只追加

每次领取产生一条记录,重新决策追加一条并以 supersedes 指向被替代的记录(ADR 0014)。

这条决策早于决策账本(2026-10-08 起逐条追加),没有追加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