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FCOM Policy (商务部政策发布)Codex · 实盘不做把握 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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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对装有外国系统软件的进口打印复印办公设备发起国家安全调查
调查对象为装有外国系统软件的进口打印复印办公设备,方向上可能利好国产办公打印替代链、利空外资进口设备。
📄 原文MOFCOM Policy (商务部政策发布)↗ 原文
商务部公告2026年第33号 公布对相关进口打印复印办公设备发起对外贸易国家安全立案调查
【发布文号】商务部公告2026年第33号 【发文日期】2026年08月05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为了维护对外贸易秩序,商务部可以自行或者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就对外贸易中有关国家安全利益的事项进行调查。 初…
不做 纳思达(002180.SZ)
同一具体商务部进口打印复印办公设备调查已在已处理消息库命中并作不做处理;本条未新增最终裁定、订单或量化增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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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档案
🔎 新鲜度:最早出现 2026-08-05 · 扩散 high · price-in 风险 high ↗
关键理由
- 调查对象为装有外国系统软件的进口打印复印办公设备,方向上可能利好国产办公打印替代链、利空外资进口设备。
主要风险
- 本条只是立案调查,尚未形成最终限制、采购替代订单或公司级量化增量;同一具体催化也已被系统在14:38 UTC等记录处理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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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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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文号】商务部公告2026年第33号
【发文日期】2026年08月05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为了维护对外贸易秩序,商务部可以自行或者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就对外贸易中有关国家安全利益的事项进行调查。
初步信息显示,装有外国系统软件的进口打印复印办公设备可能影响对外贸易中的国家安全利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情形。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第四十一条、四十二条规定,商务部决定自2026年8月5日起就对外贸易中有关国家安全利益的事项进行调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查对象和调查事项
(一)调查对象。
本次调查对象为装有外国系统软件的具有打印、复印功能的进口办公设备。
外国系统软件是指由外国个人或实体开发、测试或维护的驱动软件和嵌入式软件。
(二)调查事项。
为评估对外贸易中货物、技术和服务对中国国家安全利益的影响,调查机关可以对以下事项进行调查:
(1)调查对象进口情况;
(2)进口产品、技术或服务对国家安全利益影响的情况;
(3)相关领域国内需求情况及对国外货物、技术或服务的依赖情况;
(4)中国国内相关产业发展现状及受进口影响情况;
(5)中国国内相关产业满足国内需求和国家安全利益的能力和水平;
(6)相关外国政府政策和措施对中国国家安全利益的影响;
(7)其他影响对外贸易中国家安全利益的事项。
二、调查程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调查可以采取书面问卷、召开听证会、实地调查、委托调查等方式进行。商务部根据调查结果,提出调查报告或者作出处理裁定,并发布公告。
三、调查期限
本次调查应在立案决定公告之日起12个月内结束,特殊情况下可延长。
四、查阅公开信息
调查过程中,利害关系方可通过商务部网站贸易救济调查局子网站查询案件公开信息,或到商务部贸易救济公开信息查阅室(电话:0086-10-65197878)查找、阅览、抄录并复印案件公开信息。
五、提交评论意见
利害关系方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以书面形式将对立案和调查程序相关问题的评论意见提交至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
六、信息的提交和处理
利害关系方在调查过程中提交评论意见、答卷等,应通过“贸易救济调查信息化平台”(https://etrb.mofcom.gov.cn)提交电子版本,并根据商务部的要求,同时提交书面版本。电子版本和书面版本内容应相同,格式应保持一致。
利害关系方认为其提供的资料泄露后将产生严重不利影响的,可以向商务部申请按照保密资料处理,并说明理由。如商务部同意其请求,申请保密的利害关系方应当同时提供该保密信息的非保密概要。非保密概要应当包含充分的、有意义的信息,以使其他利害关系方对保密信息能有合理的理解。如不能提供非保密概要,应说明理由。如利害关系方提交的信息未说明需要保密,商务部将视该信息为公开信息。
七、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东长安街2号
邮编:100731
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
电话:0086-10-65198474、65198194
传真:0086-10-65198172
网站:https://trb.mofcom.gov.cn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2026年8月5日
【发文日期】2026年08月05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为了维护对外贸易秩序,商务部可以自行或者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就对外贸易中有关国家安全利益的事项进行调查。
初步信息显示,装有外国系统软件的进口打印复印办公设备可能影响对外贸易中的国家安全利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情形。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第四十一条、四十二条规定,商务部决定自2026年8月5日起就对外贸易中有关国家安全利益的事项进行调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查对象和调查事项
(一)调查对象。
本次调查对象为装有外国系统软件的具有打印、复印功能的进口办公设备。
外国系统软件是指由外国个人或实体开发、测试或维护的驱动软件和嵌入式软件。
(二)调查事项。
为评估对外贸易中货物、技术和服务对中国国家安全利益的影响,调查机关可以对以下事项进行调查:
(1)调查对象进口情况;
(2)进口产品、技术或服务对国家安全利益影响的情况;
(3)相关领域国内需求情况及对国外货物、技术或服务的依赖情况;
(4)中国国内相关产业发展现状及受进口影响情况;
(5)中国国内相关产业满足国内需求和国家安全利益的能力和水平;
(6)相关外国政府政策和措施对中国国家安全利益的影响;
(7)其他影响对外贸易中国家安全利益的事项。
二、调查程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调查可以采取书面问卷、召开听证会、实地调查、委托调查等方式进行。商务部根据调查结果,提出调查报告或者作出处理裁定,并发布公告。
三、调查期限
本次调查应在立案决定公告之日起12个月内结束,特殊情况下可延长。
四、查阅公开信息
调查过程中,利害关系方可通过商务部网站贸易救济调查局子网站查询案件公开信息,或到商务部贸易救济公开信息查阅室(电话:0086-10-65197878)查找、阅览、抄录并复印案件公开信息。
五、提交评论意见
利害关系方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以书面形式将对立案和调查程序相关问题的评论意见提交至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
六、信息的提交和处理
利害关系方在调查过程中提交评论意见、答卷等,应通过“贸易救济调查信息化平台”(https://etrb.mofcom.gov.cn)提交电子版本,并根据商务部的要求,同时提交书面版本。电子版本和书面版本内容应相同,格式应保持一致。
利害关系方认为其提供的资料泄露后将产生严重不利影响的,可以向商务部申请按照保密资料处理,并说明理由。如商务部同意其请求,申请保密的利害关系方应当同时提供该保密信息的非保密概要。非保密概要应当包含充分的、有意义的信息,以使其他利害关系方对保密信息能有合理的理解。如不能提供非保密概要,应说明理由。如利害关系方提交的信息未说明需要保密,商务部将视该信息为公开信息。
七、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东长安街2号
邮编:100731
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
电话:0086-10-65198474、65198194
传真:0086-10-65198172
网站:https://trb.mofcom.gov.cn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2026年8月5日
决策记录链 · 只追加
每次领取产生一条记录,重新决策追加一条并以 supersedes 指向被替代的记录(ADR 0014)。
这条决策早于决策账本(2026-10-08 起逐条追加),没有追加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