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旅酒店Codex · 实盘不做把握 7/10🔁 +1 同一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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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旅酒店拟重签财务公司金融服务协议,最高存款余额25亿元
协议把每日最高存款余额列为250000.00万元、最高贷款余额122000.00万元,有效期3年,但属于集团财务公司日常资金服务额度。
📄 原文首旅酒店↗ 原文
关于公司与北京首都旅游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重新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1 / 8 证券代码:600258 证券简称:首旅酒店 公告编号:2026-040 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与北京首都旅游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重新签订《金融服 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
不做 首旅酒店(600258.SH)
关联金融服务额度虽大,但属日常资金服务且无损失、违约或盈利增量确认,不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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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档案
🔎 新鲜度:最早出现 2026-08-03 · 扩散 low · price-in 风险 low ↗
消息传播链
- 公司披露拟与北京首都旅游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重签金融服务协议。
关键理由
- 协议把每日最高存款余额列为250000.00万元、最高贷款余额122000.00万元,有效期3年,但属于集团财务公司日常资金服务额度。
- 最高存款额度25亿元约为首旅酒店约140.47亿元市值的17.8%,但公告未确认资金损失、支付危机或不公允定价。
主要风险
- 关联交易额度较大且需股东会审议,若未来出现财务公司兑付问题才会转为实质风险。
反向证据
- 做多前查反向 · 来源 kb_search · 影响 none
内部库未命中与本次财务服务协议相关的新增资金损失或兑付风险。
检索:首旅酒店 财务公司 存款 25亿元 金融服务协议 关联交易 风险
工具调用 · 历史记录,结果未知(7 种)
- list_mcp_resources · 结果未知
- stock_quote · 结果未知
- normalize_ticker · 结果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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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earch_case_library · 结果未知
- search_processed_events · 结果未知
原文全文
展开原文 · 5,41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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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258
证券简称:首旅酒店
公告编号:2026-040
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与北京首都旅游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重新签订《金融服
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交易简要内容: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首旅酒店”)拟与北京首都旅游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
司”)重新签订《金融服务协议》。
交易限额
每日最高存款余额
250,000.00 万元
每日最高贷款余额
122,000.00 万元
协议有效期
3 年
存款利率范围
0.20 %-3.40%(小数点后两位)
贷款利率范围
2.80 %-3.00%(小数点后两位)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在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董事长李云女士、董事
孙坚先生、董事袁首原先生、董事霍岩先生、董事张聪女士和董事陆斌先生
为关联董事已经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控股股东首旅集团及其关联方需回避
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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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分别在2017 年、2020 年、2023 年、2025 年与北京首
都旅游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签署了为期三年的《金融服
务协议》,协议内容包括办理存款、信贷、结算等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银监会”)批准财务公司可以从事的其他金融服务业务。目前公司
正在执行的协议是2025 年与财务公司签署的为期三年的《金融服务协议》。根
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业务往来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规要求,及公司在财务
公司的存贷款业务需求的变化,公司与财务公司就《金融服务协议》部分条款内
容进行重新约定,拟重新签订为期三年的《金融服务协议》。
二、交易方介绍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财务公司名称
北京首都旅游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国有控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067277004G
注册地址
北京市通州区度假区北街99 号院1 号楼7 层0710
法定代表人
孙福清
注册资本
200,000.00 万元
成立时间
2013 年4 月28 日
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服务。(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
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
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
动。)
经营范围为:(一)吸收成员单位存款;(二)办
理成员单位贷款;(三)办理成员单位票据贴现;(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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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成员单位资金结算与收付;(五)提供成员单位委
托贷款、债券承销、非融资性保函、财务顾问、信用鉴
证及咨询代理业务;(六)从事同业拆借;(七)办理
成员单位票据承兑;(八)从事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投
资。
(财务)公司与
上市公司关系
与上市公司受同一控制人控制,具体关系:受同一母
公司控制及本公司参股公司
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
其他:____________
财务公司实际控制人
北京首都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财务公司注册资本20 亿元人民币,是经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
准设立的为北京首都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首旅集团”)及其成员
单位提供财务管理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于2013 年4 月19 日获得中国银行业
监督管理委员会开业批复(银监复[2013]195 号),于同年4 月23 日领取《金
融许可证》,2013 年4 月28 日办理工商登记并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025
年12 月17 日换发由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北京监管局颁布的《金融许可证》(编
码L0175H211000001)。2026 年1 月13 日换发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统
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10000067277004G 号营业执照。
(二)财务公司股东名称、出资金额和出资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金额(万元)股权比例(%)
1
北京首都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13,270.325
56.6352
2
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0,000.00
25.00
3
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5,000.00
12.50
4
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1,729.675
5.8648
合计
200,000.00
100.00
(三)经营宗旨及业务优势
财务公司的经营宗旨为“依托集团,服务集团,开拓创新,求实创效”,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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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于服务所属企业集团,为首旅集团及其成员单位提供规范、高效的资金集中管
理和灵活、全面的金融管理服务。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财务公司将始终坚持“审
慎经营、规范管理、稳健发展、开拓创新”的经营方针,坚持“安全性、流动性、
效益性和服务性”的经营原则,依法合规地开展各项业务,在增强首旅集团发展
的自主性,促进集团做大做强、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同时,实现自身稳健成长、发
展壮大。
(四)关联方主要财务数据
2025 年
2026 年1-6 月
资产总额
11,965,392,340.46
12,678,384,765.48
负债总额
9,412,793,862.09
10,157,478,493.88
净资产
2,552,598,478.37
2,520,906,271.60
资产负债率
78.67%
80.12%
2025 年
2026 年1-6 月
营业收入
129,434,742.56
53,285,701.38
净利润
83,661,568.78
39,420,126.69
三、原协议执行情况
首次签订
非首次签订
上一年度
本年度至今
年末财务公司吸收存款
余额
923,814 万元
1,001,850 万元
年末财务公司发放贷款
余额
739,188 万元
648,302 万元
上市公司在财务公司最
高存款额度
150,000 万元
150,000 万元
年初上市公司在财务公
司存款金额
94,022 万元
116,834 万元
5 / 8
年末上市公司在财务公
司存款金额
116,834 万元
147,109 万元
上市公司在财务公司最
高存款金额
135,978 万元
149,969 万元
上市公司在财务公司存
款利率范围
0.20 %- 3.40 %(小数
点后两位)
0.20%-3.40%(小数点后
两位)
上市公司在财务公司最
高贷款额度
123,000 万元
122,000 万元
年初上市公司在财务公
司贷款金额
4,000 万元
3,000 万元
年末上市公司在财务公
司贷款金额
3,000 万元
3,000 万元
上市公司在财务公司最
高贷款金额
6,000 万元
4,000 万元
上市公司在财务公司贷
款利率范围
2.60 %- 3.00%(小数点
后两位)
2.80%-3.00%(小数点后
两位)
四、《金融服务协议》主要内容
财务公司制定有完善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体系,内部控制制度的实施由公司
经营层组织,各业务部门根据各项业务的不同特点制定各自不同的标准化操作流
程、作业标准和风险防范措施,稽核部门对内控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评价。各部门
责任分离、相互监督,对自营操作中的各种风险进行预测、评估和控制。
(一)经与财务公司友好协商,由其为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存款、贷款、结算
及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可从事的其他服务,业务类型与定价原
则具体如下:
1.存款服务:
公司及其子公司在财务公司开立存款账户,并本着存取自由的原则,将资金
存入在财务公司开立的存款账户,存款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活期存款、定期存款、
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公司及其子公司在财务公司的每日最高存款本金余额原
则上不超过25 亿元人民币。
财务公司为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存款服务的存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统
一颁布的同期同类存款的基准利率在法定范围内浮动,除符合前述标准外,应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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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于国内一般商业银行向公司提供同期同种类存款服务所确定的利率。
财务公司确保公司及其子公司存入资金的安全,在公司及其子公司提出资金
需求时及时足额予以兑付。财务公司未能按时足额向公司及其子公司支付存款的,
公司有权终止本协议。因财务公司其他违约行为而导致公司或其子公司遭受经济
损失的,财务公司应进行全额补偿,同时公司有权终止本协议,且协议的终止不
影响公司向财务公司主张违约责任。
2.贷款服务:
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财务公司根据公司及其子公司经营和发
展需要,为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贷款服务。提供的贷款利率不高于公司或其子公
司在其他国内金融机构取得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有关贷款服务的具体事项由
借贷双方另行签署协议。
3.结算服务:
财务公司根据公司及其子公司指令提供付款服务和收款服务,以及其他与结
算业务相关的辅助服务。
本协议有效期内,财务公司免费为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上述结算服务。
财务公司应确保资金结算网络安全运行,保障资金安全,控制资产负债风险,
满足公司及其子公司支付需求。
4.其他金融服务:
财务公司将按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要求,提供经营范围内的其他金融服务,包
括但不限于委托贷款、债券承销、非融资性保函、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咨询代
理业务、票据承兑等。
财务公司向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其他金融服务前,双方需进行磋商及订立独
立的协议。
就本条所述其他金融服务,财务公司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按照不高于市场
公允价格的标准收取服务费。
(二)风险控制
1. 财务公司、公司及其子公司应建立和完善各自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
系,确保依法合规经营,并设立适当的风险预警措施,保证各自的经营风险可控。
2.本协议有效期内,财务公司须定期向公司提供财务公司的月报、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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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公司的年报应当经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3.财务公司出现以下情况时,应于事件出现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
公司财务管理部门,主动配合公司启动和实施应急风险处置预案:
(1)财务公司财务指标不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第34 条规定
的要求;
(2)财务公司发生挤提存款、到期债务不能支付、大额贷款逾期或担保垫
款、电脑系统严重故障、被抢劫或诈骗、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涉及严重违纪、刑
事案件;
(3)财务公司发生可能影响正常经营的重大机构变动、股权交易或者经营
风险等事项;
(4)财务公司的股东对财务公司的负债逾期一年以上未偿还;
(5)财务公司出现严重的支付危机;
(6)财务公司当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30%或连续3 年亏损超过注册资
本金的10%;
(7)财务公司因违法违规受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等监管部门的行政处
罚;
(8)财务公司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责令进行整顿。
公司与财务公司开展业务合作,是为了充分利用财务公司的综合金融平台,
使公司获得更多的金融支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
获得便利、优质的服务。这些业务均是在遵循市场定价原则情况下进行的,不会
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五、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财务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坚持稳健经营的原则,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
业会计准则》《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金融法规、条例以及公
司章程规范经营行为,加强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公司与财务公司保持较为稳定
的合作关系,
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上述交易而对关
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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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该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 年8 月3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公司与北京首都旅游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重新签订<金融服务协议> 暨关联交易的
议案》。在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以赞成5 票,占全体非关联董事有表决权
票数的100%;回避表决6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的表决结果通过本项关
联交易。公司董事长李云女士、董事孙坚先生、董事袁首原先生、董事霍岩先生、
董事张聪女士和董事陆斌先生为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该关
联交易实施会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提高资金使
用效率。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表决
通过后,同意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根据《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请公司
股东会审议,控股股东首旅集团及其关联方将回避表决。
七、其他说明
无。
特此公告。
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8 月4 日
证券代码:600258
证券简称:首旅酒店
公告编号:2026-040
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与北京首都旅游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重新签订《金融服
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交易简要内容: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首旅酒店”)拟与北京首都旅游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
司”)重新签订《金融服务协议》。
交易限额
每日最高存款余额
250,000.00 万元
每日最高贷款余额
122,000.00 万元
协议有效期
3 年
存款利率范围
0.20 %-3.40%(小数点后两位)
贷款利率范围
2.80 %-3.00%(小数点后两位)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在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董事长李云女士、董事
孙坚先生、董事袁首原先生、董事霍岩先生、董事张聪女士和董事陆斌先生
为关联董事已经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控股股东首旅集团及其关联方需回避
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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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分别在2017 年、2020 年、2023 年、2025 年与北京首
都旅游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签署了为期三年的《金融服
务协议》,协议内容包括办理存款、信贷、结算等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银监会”)批准财务公司可以从事的其他金融服务业务。目前公司
正在执行的协议是2025 年与财务公司签署的为期三年的《金融服务协议》。根
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业务往来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规要求,及公司在财务
公司的存贷款业务需求的变化,公司与财务公司就《金融服务协议》部分条款内
容进行重新约定,拟重新签订为期三年的《金融服务协议》。
二、交易方介绍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财务公司名称
北京首都旅游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国有控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067277004G
注册地址
北京市通州区度假区北街99 号院1 号楼7 层0710
法定代表人
孙福清
注册资本
200,000.00 万元
成立时间
2013 年4 月28 日
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服务。(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
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
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
动。)
经营范围为:(一)吸收成员单位存款;(二)办
理成员单位贷款;(三)办理成员单位票据贴现;(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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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成员单位资金结算与收付;(五)提供成员单位委
托贷款、债券承销、非融资性保函、财务顾问、信用鉴
证及咨询代理业务;(六)从事同业拆借;(七)办理
成员单位票据承兑;(八)从事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投
资。
(财务)公司与
上市公司关系
与上市公司受同一控制人控制,具体关系:受同一母
公司控制及本公司参股公司
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
其他:____________
财务公司实际控制人
北京首都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财务公司注册资本20 亿元人民币,是经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
准设立的为北京首都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首旅集团”)及其成员
单位提供财务管理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于2013 年4 月19 日获得中国银行业
监督管理委员会开业批复(银监复[2013]195 号),于同年4 月23 日领取《金
融许可证》,2013 年4 月28 日办理工商登记并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025
年12 月17 日换发由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北京监管局颁布的《金融许可证》(编
码L0175H211000001)。2026 年1 月13 日换发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统
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10000067277004G 号营业执照。
(二)财务公司股东名称、出资金额和出资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金额(万元)股权比例(%)
1
北京首都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13,270.325
56.6352
2
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0,000.00
25.00
3
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5,000.00
12.50
4
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1,729.675
5.8648
合计
200,000.00
100.00
(三)经营宗旨及业务优势
财务公司的经营宗旨为“依托集团,服务集团,开拓创新,求实创效”,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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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于服务所属企业集团,为首旅集团及其成员单位提供规范、高效的资金集中管
理和灵活、全面的金融管理服务。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财务公司将始终坚持“审
慎经营、规范管理、稳健发展、开拓创新”的经营方针,坚持“安全性、流动性、
效益性和服务性”的经营原则,依法合规地开展各项业务,在增强首旅集团发展
的自主性,促进集团做大做强、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同时,实现自身稳健成长、发
展壮大。
(四)关联方主要财务数据
2025 年
2026 年1-6 月
资产总额
11,965,392,340.46
12,678,384,765.48
负债总额
9,412,793,862.09
10,157,478,493.88
净资产
2,552,598,478.37
2,520,906,271.60
资产负债率
78.67%
80.12%
2025 年
2026 年1-6 月
营业收入
129,434,742.56
53,285,701.38
净利润
83,661,568.78
39,420,126.69
三、原协议执行情况
首次签订
非首次签订
上一年度
本年度至今
年末财务公司吸收存款
余额
923,814 万元
1,001,850 万元
年末财务公司发放贷款
余额
739,188 万元
648,302 万元
上市公司在财务公司最
高存款额度
150,000 万元
150,000 万元
年初上市公司在财务公
司存款金额
94,022 万元
116,834 万元
5 / 8
年末上市公司在财务公
司存款金额
116,834 万元
147,109 万元
上市公司在财务公司最
高存款金额
135,978 万元
149,969 万元
上市公司在财务公司存
款利率范围
0.20 %- 3.40 %(小数
点后两位)
0.20%-3.40%(小数点后
两位)
上市公司在财务公司最
高贷款额度
123,000 万元
122,000 万元
年初上市公司在财务公
司贷款金额
4,000 万元
3,000 万元
年末上市公司在财务公
司贷款金额
3,000 万元
3,000 万元
上市公司在财务公司最
高贷款金额
6,000 万元
4,000 万元
上市公司在财务公司贷
款利率范围
2.60 %- 3.00%(小数点
后两位)
2.80%-3.00%(小数点后
两位)
四、《金融服务协议》主要内容
财务公司制定有完善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体系,内部控制制度的实施由公司
经营层组织,各业务部门根据各项业务的不同特点制定各自不同的标准化操作流
程、作业标准和风险防范措施,稽核部门对内控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评价。各部门
责任分离、相互监督,对自营操作中的各种风险进行预测、评估和控制。
(一)经与财务公司友好协商,由其为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存款、贷款、结算
及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可从事的其他服务,业务类型与定价原
则具体如下:
1.存款服务:
公司及其子公司在财务公司开立存款账户,并本着存取自由的原则,将资金
存入在财务公司开立的存款账户,存款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活期存款、定期存款、
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公司及其子公司在财务公司的每日最高存款本金余额原
则上不超过25 亿元人民币。
财务公司为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存款服务的存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统
一颁布的同期同类存款的基准利率在法定范围内浮动,除符合前述标准外,应不
6 / 8
低于国内一般商业银行向公司提供同期同种类存款服务所确定的利率。
财务公司确保公司及其子公司存入资金的安全,在公司及其子公司提出资金
需求时及时足额予以兑付。财务公司未能按时足额向公司及其子公司支付存款的,
公司有权终止本协议。因财务公司其他违约行为而导致公司或其子公司遭受经济
损失的,财务公司应进行全额补偿,同时公司有权终止本协议,且协议的终止不
影响公司向财务公司主张违约责任。
2.贷款服务:
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财务公司根据公司及其子公司经营和发
展需要,为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贷款服务。提供的贷款利率不高于公司或其子公
司在其他国内金融机构取得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有关贷款服务的具体事项由
借贷双方另行签署协议。
3.结算服务:
财务公司根据公司及其子公司指令提供付款服务和收款服务,以及其他与结
算业务相关的辅助服务。
本协议有效期内,财务公司免费为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上述结算服务。
财务公司应确保资金结算网络安全运行,保障资金安全,控制资产负债风险,
满足公司及其子公司支付需求。
4.其他金融服务:
财务公司将按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要求,提供经营范围内的其他金融服务,包
括但不限于委托贷款、债券承销、非融资性保函、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咨询代
理业务、票据承兑等。
财务公司向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其他金融服务前,双方需进行磋商及订立独
立的协议。
就本条所述其他金融服务,财务公司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按照不高于市场
公允价格的标准收取服务费。
(二)风险控制
1. 财务公司、公司及其子公司应建立和完善各自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
系,确保依法合规经营,并设立适当的风险预警措施,保证各自的经营风险可控。
2.本协议有效期内,财务公司须定期向公司提供财务公司的月报、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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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公司的年报应当经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3.财务公司出现以下情况时,应于事件出现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
公司财务管理部门,主动配合公司启动和实施应急风险处置预案:
(1)财务公司财务指标不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第34 条规定
的要求;
(2)财务公司发生挤提存款、到期债务不能支付、大额贷款逾期或担保垫
款、电脑系统严重故障、被抢劫或诈骗、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涉及严重违纪、刑
事案件;
(3)财务公司发生可能影响正常经营的重大机构变动、股权交易或者经营
风险等事项;
(4)财务公司的股东对财务公司的负债逾期一年以上未偿还;
(5)财务公司出现严重的支付危机;
(6)财务公司当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30%或连续3 年亏损超过注册资
本金的10%;
(7)财务公司因违法违规受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等监管部门的行政处
罚;
(8)财务公司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责令进行整顿。
公司与财务公司开展业务合作,是为了充分利用财务公司的综合金融平台,
使公司获得更多的金融支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
获得便利、优质的服务。这些业务均是在遵循市场定价原则情况下进行的,不会
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五、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财务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坚持稳健经营的原则,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
业会计准则》《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金融法规、条例以及公
司章程规范经营行为,加强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公司与财务公司保持较为稳定
的合作关系,
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上述交易而对关
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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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该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 年8 月3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公司与北京首都旅游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重新签订<金融服务协议> 暨关联交易的
议案》。在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以赞成5 票,占全体非关联董事有表决权
票数的100%;回避表决6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的表决结果通过本项关
联交易。公司董事长李云女士、董事孙坚先生、董事袁首原先生、董事霍岩先生、
董事张聪女士和董事陆斌先生为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该关
联交易实施会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提高资金使
用效率。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表决
通过后,同意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根据《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请公司
股东会审议,控股股东首旅集团及其关联方将回避表决。
七、其他说明
无。
特此公告。
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8 月4 日
决策记录链 · 只追加
每次领取产生一条记录,重新决策追加一条并以 supersedes 指向被替代的记录(ADR 0014)。
这条决策早于决策账本(2026-10-08 起逐条追加),没有追加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