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旅酒店Codex · 实盘不做把握 9/10🔁 +1 同一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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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旅酒店披露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本次披露为审计委员会年报编制、审计和披露流程的内部治理规程,不涉及订单、业绩、资产交易、监管处罚或经营指引变化。
📄 原文首旅酒店↗ 原文
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GS-01-02-05 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强化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年度财务报告编制、审计和披露…
不做 首旅酒店(600258.SH)
内部治理规程披露,不涉及可量化经营增量或公司级净损害,无法形成正期望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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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档案
🔎 新鲜度:最早出现 2026-08-03 · 扩散 low · price-in 风险 low ↗
关键理由
- 本次披露为审计委员会年报编制、审计和披露流程的内部治理规程,不涉及订单、业绩、资产交易、监管处罚或经营指引变化。
主要风险
- 该类制度性文件通常不改变公司短期收入、利润、现金流或估值预期。
原文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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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S-01-02-05
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强化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年度财务报告编制、审计和披露过程中的监督职能,健全内
部控制制度,提高信息披露质量,保障审计委员会切实履行勤勉尽责的义务,根
据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和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相关规
定,特制定本工作规程。
第二条审计委员会委员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当按照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
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第三条审计委员会履行其职责的方式是定期会议决议、临时会议决议或传
阅资料的方式。
第二章工作规程
第四条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三十日内,公司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应向审计
委员会全面汇报公司本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第五条审计委员会须于年度审计工作开始前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讨论审计
性质、审计工作小组人员构成、审计范畴和重点、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
和评价方法及有关审计责任,协商确定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计划。
第六条审计委员会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通过临时会议或传阅资料的
方式审阅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形成书面意见。
第七条审计委员会在审计期间应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
报告,并以书面意见形式记录督促的方式、次数和结果以及相关负责人的签字确
认。
第八条审计委员会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后应加强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沟
通,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通过临时会议或传阅资料的方式再一
次审阅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形成书面意见。
第九条年度审计报告完成后,审计委员会须对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内部控
制自我评估报告进行表决,形成决议后提交董事会审核;同时,向董事会提交年
GS-01-02-05
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审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公司本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和下年度续聘或改聘审计
机构的决议。
第十条审计委员会在续聘下一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时,必须对年审会计
师事务所完成本年度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做出全面客观的评价,达成肯定
意见后提交董事会通过并召开股东会表决,形成否定意见的,应改聘年审会计师
事务所。
第十一条审计委员会在改聘下一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时,须通过见面沟
通的方式对前任和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全面了解和恰当评价,形成意见后提
交董事会决议,并召开股东会审议。
第十二条在年度报告审计期间,公司原则上不改聘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如
有特殊情况确需改聘,审计委员会须约见前任和拟改聘的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对
双方的职业质量做出合理评价,并在对公司改聘理由的充分性做出判断的基础上
表示意见,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召开股东会表决。审计委员会需通知被改聘
的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参加股东会,在股东会上陈述自己的意见。公司应充分披露
股东会决议及被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陈述意见。
第十三条审计委员会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须以书面形式向公司董事会
报告。上述审计委员会的沟通情况、评估意见及建议需形成书面记录并由相关当
事人签字,在股东会决议披露后三个工作日内报告北京证监局。
第十四条公司财务部门负责配合年审注册会计师的审计工作,并进行专业
沟通;内审部门负责协调审计委员会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沟通事宜,并参与审计
工作重要节点的专业沟通,为审计委员会在年报编制工作过程中履行职责创造必
要的条件。
第十五条审计委员会关于年报审计工作形成的履行职责汇总报告须在公司
年度报告中予以披露。
第十六条在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期间,审计委员会委员负有保密义务。在
年度报告披露前,严防泄露内幕信息、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第十七条在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期间,审计委员会委员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第三章附
则
第十八条本规程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GS-01-02-05
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第十九条本规程未尽事宜,审计委员会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规程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
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条本规程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X 月X 日
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强化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年度财务报告编制、审计和披露过程中的监督职能,健全内
部控制制度,提高信息披露质量,保障审计委员会切实履行勤勉尽责的义务,根
据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和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相关规
定,特制定本工作规程。
第二条审计委员会委员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当按照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
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第三条审计委员会履行其职责的方式是定期会议决议、临时会议决议或传
阅资料的方式。
第二章工作规程
第四条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三十日内,公司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应向审计
委员会全面汇报公司本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第五条审计委员会须于年度审计工作开始前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讨论审计
性质、审计工作小组人员构成、审计范畴和重点、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
和评价方法及有关审计责任,协商确定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计划。
第六条审计委员会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通过临时会议或传阅资料的
方式审阅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形成书面意见。
第七条审计委员会在审计期间应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
报告,并以书面意见形式记录督促的方式、次数和结果以及相关负责人的签字确
认。
第八条审计委员会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后应加强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沟
通,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通过临时会议或传阅资料的方式再一
次审阅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形成书面意见。
第九条年度审计报告完成后,审计委员会须对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内部控
制自我评估报告进行表决,形成决议后提交董事会审核;同时,向董事会提交年
GS-01-02-05
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审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公司本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和下年度续聘或改聘审计
机构的决议。
第十条审计委员会在续聘下一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时,必须对年审会计
师事务所完成本年度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做出全面客观的评价,达成肯定
意见后提交董事会通过并召开股东会表决,形成否定意见的,应改聘年审会计师
事务所。
第十一条审计委员会在改聘下一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时,须通过见面沟
通的方式对前任和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全面了解和恰当评价,形成意见后提
交董事会决议,并召开股东会审议。
第十二条在年度报告审计期间,公司原则上不改聘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如
有特殊情况确需改聘,审计委员会须约见前任和拟改聘的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对
双方的职业质量做出合理评价,并在对公司改聘理由的充分性做出判断的基础上
表示意见,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召开股东会表决。审计委员会需通知被改聘
的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参加股东会,在股东会上陈述自己的意见。公司应充分披露
股东会决议及被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陈述意见。
第十三条审计委员会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须以书面形式向公司董事会
报告。上述审计委员会的沟通情况、评估意见及建议需形成书面记录并由相关当
事人签字,在股东会决议披露后三个工作日内报告北京证监局。
第十四条公司财务部门负责配合年审注册会计师的审计工作,并进行专业
沟通;内审部门负责协调审计委员会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沟通事宜,并参与审计
工作重要节点的专业沟通,为审计委员会在年报编制工作过程中履行职责创造必
要的条件。
第十五条审计委员会关于年报审计工作形成的履行职责汇总报告须在公司
年度报告中予以披露。
第十六条在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期间,审计委员会委员负有保密义务。在
年度报告披露前,严防泄露内幕信息、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第十七条在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期间,审计委员会委员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第三章附
则
第十八条本规程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GS-01-02-05
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第十九条本规程未尽事宜,审计委员会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规程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
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条本规程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X 月X 日
决策记录链 · 只追加
每次领取产生一条记录,重新决策追加一条并以 supersedes 指向被替代的记录(ADR 0014)。
这条决策早于决策账本(2026-10-08 起逐条追加),没有追加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