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燃气Codex · 实盘不做把握 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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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燃气称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调整不构成重组方案重大调整
公告说明发行价4.83元/股、定价基准日调整不涉及交易对象、标的、交易价格变更。
📄 原文贵州燃气↗ 原文
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方案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调整不构成重大调整的说明
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方案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调整不构 成重组方案重大调整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贵…
不做 贵州燃气(600903.SH)
仅为重组方案是否构成重大调整的法律说明,无独立交易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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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档案
🔎 新鲜度:最早出现 2026-08-03 · 扩散 low · price-in 风险 high ↗
关键理由
- 公告说明发行价4.83元/股、定价基准日调整不涉及交易对象、标的、交易价格变更。
- 该说明是对r01/r06同一重组修订的合规性质判断,不是新的经营或财务催化。
- 交易仍需股东会、监管审核注册和正式评估定价,短线无可执行edge。
主要风险
- 无新增确认性损害;审批不确定性属于常规重组风险,不写风险信号。
反向证据
- 做多前查反向 · 来源 filing · 日期 2026-08-03 · 影响 invalidates
说明不新增经营增量或现金回报,不能作为做多催化。
检索:贵州燃气 不构成重大调整 交易对象 标的 交易价格 未变更 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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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全文
展开原文 · 1,989 字
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方案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调整不构
成重组方案重大调整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公司”)拟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2026 年8 月3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不构成交易方案重大调整的议案》等本次交易相关议案,根据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 号——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规定对
本次交易的定价基准日进行了调整,并于次日披露了《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及相关公告。
一、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的调整情况
(一)原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
2025 年4 月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关于<贵州燃气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
关的议案,确定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
项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为5.30 元/股,不低于定价
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调整情况
自本次交易预案首次披露以来,公司及交易各方持续推进本次交易的各项工
作,但由于本次交易及资产的审计、评估、尽职调查等工作尚未完成、相关交易
细节尚需进一步沟通商讨,公司未在首次审议本次交易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后6
个月内发出召开股东会的通知。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 号——重大资产重组》的
相关规定,公司需重新确定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公
司本次重新召开董事会调整定价基准日并确定发行价格,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 号——重大资
产重组》相关要求,不构成对原交易方案的重大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
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
议公告日,即2026 年8 月4 日。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1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股票交易均价计算区间
交易均价(元/
股)
交易均价的80%(元/股)
前20 个交易日
6.03
4.83
前60 个交易日
8.22
6.58
前120 个交易日
7.87
6.30
注:交易均价及交易均价的80%均保留两位小数且向上取整
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
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
易总量。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为4.83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且不低于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该发行价格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最
终发行价格须经上市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及中国
证监会同意注册。
在本次交易定价基准日至发行完成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
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将按照相关法律及监管部门的
规定进行调整。
针对上述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已召开专门会议审议,并出具审核意见。
二、本次调整不构成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二十九条、第四十五条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5 号》等规
定,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不涉及交易对象、交易标的、交易价格等事项的变更,因
此不构成对原交易方案的重大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交易所涉及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公司
董事会决定暂不通知召开审议本次交易事项的股东会。公司将在相关审计、评估
工作完成后,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的相关事项,并由董事会召集股东会
审议上述议案及其它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
公司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需获得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或核
准。本次交易能否取得相关部门的批准或核准存在不确定性,公司所有信息均以
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说明。
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8 月3 日
关于本次交易方案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调整不构
成重组方案重大调整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公司”)拟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2026 年8 月3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不构成交易方案重大调整的议案》等本次交易相关议案,根据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 号——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规定对
本次交易的定价基准日进行了调整,并于次日披露了《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及相关公告。
一、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的调整情况
(一)原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
2025 年4 月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关于<贵州燃气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
关的议案,确定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
项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为5.30 元/股,不低于定价
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调整情况
自本次交易预案首次披露以来,公司及交易各方持续推进本次交易的各项工
作,但由于本次交易及资产的审计、评估、尽职调查等工作尚未完成、相关交易
细节尚需进一步沟通商讨,公司未在首次审议本次交易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后6
个月内发出召开股东会的通知。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 号——重大资产重组》的
相关规定,公司需重新确定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公
司本次重新召开董事会调整定价基准日并确定发行价格,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 号——重大资
产重组》相关要求,不构成对原交易方案的重大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
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
议公告日,即2026 年8 月4 日。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1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股票交易均价计算区间
交易均价(元/
股)
交易均价的80%(元/股)
前20 个交易日
6.03
4.83
前60 个交易日
8.22
6.58
前120 个交易日
7.87
6.30
注:交易均价及交易均价的80%均保留两位小数且向上取整
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
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
易总量。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为4.83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且不低于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该发行价格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最
终发行价格须经上市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及中国
证监会同意注册。
在本次交易定价基准日至发行完成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
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将按照相关法律及监管部门的
规定进行调整。
针对上述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已召开专门会议审议,并出具审核意见。
二、本次调整不构成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二十九条、第四十五条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5 号》等规
定,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不涉及交易对象、交易标的、交易价格等事项的变更,因
此不构成对原交易方案的重大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交易所涉及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公司
董事会决定暂不通知召开审议本次交易事项的股东会。公司将在相关审计、评估
工作完成后,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的相关事项,并由董事会召集股东会
审议上述议案及其它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
公司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需获得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或核
准。本次交易能否取得相关部门的批准或核准存在不确定性,公司所有信息均以
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说明。
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8 月3 日
决策记录链 · 只追加
每次领取产生一条记录,重新决策追加一条并以 supersedes 指向被替代的记录(ADR 0014)。
这条决策早于决策账本(2026-10-08 起逐条追加),没有追加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