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港股份Qwen · 实盘不做把握 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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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港口H股公众持股量更新:仍为3.67%未达标,尚无明确可行方案
公众持股量不足自2026年2月起持续披露,本次仍为3.67%(市值约7.55亿港元)无变化,联交所同意维持过渡期安排,属例行月度进展
📄 原文辽港股份↗ 原文
遼寧港口股份有限公司有關公眾持股量的最新情況
1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 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依 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 (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註…
不做 辽港股份(601880.SH)
例行月度进展公告:公众持股量3.67%较2月首披无变化、无新方案落地,无新增催化与可交易方向,不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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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档案
🔎 新鲜度:最早出现 2026-02-04 · 扩散 low · price-in 风险 high ↗
关键理由
- 公众持股量不足自2026年2月起持续披露,本次仍为3.67%(市值约7.55亿港元)无变化,联交所同意维持过渡期安排,属例行月度进展
主要风险
- 潜在增发H股或大股东减持方案若落地可能带来供给压力,但目前无明确方案
工具调用 · 历史记录,结果未知(2 种)
- stock_quote · 结果未知
- web_search · 结果未知
原文全文
展开原文 · 1,284 字
1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
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依
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
(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之外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代碼:2880)
有關公眾持股量的最新情況
本公告乃由遼寧港口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依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
交所」)證券上市規則(「上市規則」)第19A.28E(2)(a)條作出。茲提述本公司日期為
二零二六年二月四日的公告(「該公告」),內容有關本公司未能符合最低公眾持股
量規定。除另有說明者外,本公告所用詞彙與該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義。
本公司謹此向本公司股東及潛在投資者提供如下更新資料:於本公告日期,本
公司在聯交所上市並由公眾持有的H股市值約為7.55億港元,該等H股約佔本公
司H股所屬類別已發行股份(不包括庫存股份)總數的3.67%,仍低於上市規則第
19A.28B(2)條所載的最低公眾持股量規定。
本公司已積極尋求可行方案以盡快符合最低公眾持股量規定,在跟進此前經考慮
方案的現時可行性的同時,亦不斷探索新的潛在路徑。具體而言,本公司所採取
的舉措包括但不限於持續與本公司H股主要股東群力國際有限公司、布羅德福國
際有限公司及大連港集團有限公司溝通,圍繞資本市場狀況、本公司股價表現及
市場實踐展開討論,聯繫證券公司及法律顧問等專業顧問,以討論資本市場市
況、有關股份發行或回購註銷的境內外法律法槼與政策等事項,調查研究市場案
例以查詢是否有可供參考的方案或路徑,以及研究跟進有關法律法規與政策的最
新規定等。綜合前述調研與討論,本公司就包括但不限於推動本公司主要股東向
公眾人士出售其持有的本公司H股、向公眾人士增發H股和回購並註銷A股等潛在
方案進行進一步研究,但截至目前,基於市場狀況、操作可行性及本公司實際等
因素尚未形成明確可行且有效之方案。
2
本公司已就暫不符合最低公眾持股量規定的情形向聯交所進行諮詢,聯交所同意
本公司暫時維持過渡期安排以恢復公眾持股量以符合最低公眾持股量規定,惟本
公司需在過渡期內積極尋求可行方案以盡快符合最低公眾持股量規定。
只要本公司仍不符合上市規則第19A.28B(2)條的規定,本公司將根據上市規則第
19A.28E條的規定刊發每月進展公告,及遵守上市規則第19A.28D條及第19A.28E
條的其他相關規定。
本公司股東及潛在投資者於買賣本公司股份時務請審慎行事。
承董事會命
遼寧港口股份有限公司
曲紹勇及梁志傑
聯席公司秘書
中國遼寧省大連市
二零二六年八月六日
於本公告日期,董事會成員是:
執行董事:李國鋒
非執行董事:劉彬、黃鎮洲及楊兵
職工代表董事:張弘
獨立非執行董事:程超英、陳維曦及焦廣軍
*
本公司根據修改前的香港公司條例第XI部(即已於二零一四年三月三日生效之香港公司條
例第十六部)登記為非香港公司,英文名稱為「Liaoning Port Co., Ltd.」。
*
僅供識別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
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依
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
(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之外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代碼:2880)
有關公眾持股量的最新情況
本公告乃由遼寧港口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依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
交所」)證券上市規則(「上市規則」)第19A.28E(2)(a)條作出。茲提述本公司日期為
二零二六年二月四日的公告(「該公告」),內容有關本公司未能符合最低公眾持股
量規定。除另有說明者外,本公告所用詞彙與該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義。
本公司謹此向本公司股東及潛在投資者提供如下更新資料:於本公告日期,本
公司在聯交所上市並由公眾持有的H股市值約為7.55億港元,該等H股約佔本公
司H股所屬類別已發行股份(不包括庫存股份)總數的3.67%,仍低於上市規則第
19A.28B(2)條所載的最低公眾持股量規定。
本公司已積極尋求可行方案以盡快符合最低公眾持股量規定,在跟進此前經考慮
方案的現時可行性的同時,亦不斷探索新的潛在路徑。具體而言,本公司所採取
的舉措包括但不限於持續與本公司H股主要股東群力國際有限公司、布羅德福國
際有限公司及大連港集團有限公司溝通,圍繞資本市場狀況、本公司股價表現及
市場實踐展開討論,聯繫證券公司及法律顧問等專業顧問,以討論資本市場市
況、有關股份發行或回購註銷的境內外法律法槼與政策等事項,調查研究市場案
例以查詢是否有可供參考的方案或路徑,以及研究跟進有關法律法規與政策的最
新規定等。綜合前述調研與討論,本公司就包括但不限於推動本公司主要股東向
公眾人士出售其持有的本公司H股、向公眾人士增發H股和回購並註銷A股等潛在
方案進行進一步研究,但截至目前,基於市場狀況、操作可行性及本公司實際等
因素尚未形成明確可行且有效之方案。
2
本公司已就暫不符合最低公眾持股量規定的情形向聯交所進行諮詢,聯交所同意
本公司暫時維持過渡期安排以恢復公眾持股量以符合最低公眾持股量規定,惟本
公司需在過渡期內積極尋求可行方案以盡快符合最低公眾持股量規定。
只要本公司仍不符合上市規則第19A.28B(2)條的規定,本公司將根據上市規則第
19A.28E條的規定刊發每月進展公告,及遵守上市規則第19A.28D條及第19A.28E
條的其他相關規定。
本公司股東及潛在投資者於買賣本公司股份時務請審慎行事。
承董事會命
遼寧港口股份有限公司
曲紹勇及梁志傑
聯席公司秘書
中國遼寧省大連市
二零二六年八月六日
於本公告日期,董事會成員是:
執行董事:李國鋒
非執行董事:劉彬、黃鎮洲及楊兵
職工代表董事:張弘
獨立非執行董事:程超英、陳維曦及焦廣軍
*
本公司根據修改前的香港公司條例第XI部(即已於二零一四年三月三日生效之香港公司條
例第十六部)登記為非香港公司,英文名稱為「Liaoning Port Co., Ltd.」。
*
僅供識別
决策记录链 · 只追加
每次领取产生一条记录,重新决策追加一条并以 supersedes 指向被替代的记录(ADR 0014)。
这条决策早于决策账本(2026-10-08 起逐条追加),没有追加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