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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杉锂业Codex · 实盘不做把握 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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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杉锂业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拟提供不超过6亿元无担保财务资助

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拟提供不超过60,000万元财务资助,利率不高于一年期LPR且无需担保,方向上改善流动性和项目资金保障。

📄 原文永杉锂业↗ 原文
永杉锂业关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399 证券简称:永杉锂业 公告编号:2026-048 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向公司提供 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
不做 永杉锂业(603399.SH)
6亿元财务资助是低息无担保股东支持,但不直接带来收入、利润或订单增量,且反映资金需求,短线正期望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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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档案

🔎 新鲜度:最早出现 2026-07-31 · 扩散 low · price-in 风险 medium ↗

消息传播链

  1. 2026-07-30官方确认/否认永杉锂业董事会一手源原文 ↗
    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不超过6亿元财务资助议案。
  2. 2026-07-31官方确认/否认上交所/永杉锂业一手源原文 ↗
    公司披露财务资助公告,明确额度、利率、期限和无需担保。

关键理由

  • 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拟提供不超过60,000万元财务资助,利率不高于一年期LPR且无需担保,方向上改善流动性和项目资金保障。
  • 该资金用于业务发展及项目建设,不是新增销售合同、利润指引或资产注入,短期无法量化为收入或利润弹性。

主要风险

  • 财务资助同时说明公司有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利率虽不高于LPR但仍是借款,不构成业绩直接增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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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全文

展开原文 · 2,379 字
证券代码:603399
证券简称:永杉锂业
公告编号:2026-048
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向公司提供
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平潭永荣致
胜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荣致胜”)及其关联方拟向公司提供不超过
60,000 万元的财务资助,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 个月内有效,有
效期内可循环使用,利率不高于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
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公司对该项财务资助无需提供担保。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财务资助事
项可以免于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审议和披露,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本次财务资助已于2026 年7 月30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
议通过,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签订相关借款合同,本授权有效期为
12 个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过去12 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方永荣致胜以及
与不同关联方之间,均未发生财务资助事项。
一、财务资助概述
(一)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及项目建设需要,公司控股股东永荣致胜及其关联方拟
向公司提供不超过60,000 万元的财务资助,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利率不高于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

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公司对该项财务资助无需提供担保。
(二)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财务资助相关议案的表决情况
2026 年7 月30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控股股东
及其关联方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票5 票,反
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关联董事杨希龙、赵传卿回避表决”。
(三)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前述额度范围内,根据公司实际资金需求,一次
或分次签订借款合同,本授权有效期为12 个月。
(四)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18 条规定“关联人向上
市公司提供资金,利率水平不高于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且上市公司无需提供担保,
上市公司可以免于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审议和披露”。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可以免
于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审议和披露,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过去12 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方永荣致胜以
及与不同关联方之间均未发生财务资助事项。
二、财务资助方情况介绍
公司名称:平潭永荣致胜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华新
注册资本:81,000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湾片区商务营运中心6 号楼5 层511 室
-x00426(集群注册)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2021 年8 月10 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截至本公告日,持有上市公司102,000,000 股,持
股比例19.91%,为公司控股股东。
三、借款合同主要内容
甲方(出借方):平潭永荣致胜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
乙方(借款方):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一)借款额度: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最高额度为人民币陆亿元整(小写:

¥600,000,000.00)的借款。在借款额度有效期内,乙方可在该额度内循环使用
借款。乙方对该借款无需提供担保。
(二)额度有效期:借款额度有效期1 年,自乙方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借款
事项之日起算。
(三)单笔借款期限:乙方可根据实际资金需求向甲方申请提款,每笔借款
无固定的单笔期限限制,但每笔借款的还款到期日不得晚于本合同额度有效期。
若双方另行协商,且经乙方董事会审议同意延长借款额度有效期,则还款到期日
相应延长。
(四)借款利率:本合同项下借款的年利率不高于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
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
(五)提款与还款:
1、乙方可在额度有效期内按需分批提款。每笔提款金额以银行转账凭证为
准,银行转账凭证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乙方可分批随时还款,不受固定还款计划限制。乙方提前偿还全部或部
分借款,不产生其他额外费用,利息按实际借款天数计算,还款时利息与所还本
金一并还清。
(六)违约责任: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偿还借款本息的,乙方应
每日向甲方支付逾期金额万分之一的违约金,直至清偿完毕之日。
四、本次财务资助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财务资助的资金主要用于业务发展及项目建设,利率不高于同期全国银
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且公司无需提供担
保,体现了控股股东永荣致胜对公司发展的支持和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有利
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本次财务资助事项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和公司战略发展的
需要,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形成专项意见如下: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向公司提
供财务资助,可以满足业务发展及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提供的财务资助利率不
高于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且

无需提供担保,有利于保障公司的正常业务发展和项目建设,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关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向公司提供财务资
助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应
按规定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7 月31 日

决策记录链 · 只追加

每次领取产生一条记录,重新决策追加一条并以 supersedes 指向被替代的记录(ADR 0014)。

这条决策早于决策账本(2026-10-08 起逐条追加),没有追加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