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电子Qwen · 实盘不做把握 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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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电子(603890.SH)董事会决定提前赎回“春23转债”,保荐机构核查无异议
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本身说明股价已在9.95元转股价的130%(12.935元)上方运行至少15个交易日,强赎是股价强势后的例行结果而非新催化
📄 原文春秋电子↗ 原文
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前赎回“春23转债”的核查意见
1 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提前赎回“春23转债”的核查意见 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联民生保荐”或“保荐机 构”)作为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春秋电子”或“公司”…
不做 春秋电子(603890.SH)
转债强赎为股价已涨超转股价30%后的例行动作:做多无新增edge(强势已定价、强赎还带来转股摊薄扰动),做空则非强利空催化、不达做空红线,不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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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档案
🔎 新鲜度:最早出现 2026-08-07 · 扩散 low · price-in 风险 medium ↗
关键理由
- 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本身说明股价已在9.95元转股价的130%(12.935元)上方运行至少15个交易日,强赎是股价强势后的例行结果而非新催化
主要风险
- 强赎迫使转债持有人集中转股,短期带来新增股份摊薄与套利盘平仓的供给扰动,方向偏中性略负但量级有限
原文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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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提前赎回“春23转债”的核查意见
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联民生保荐”或“保荐机
构”)作为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春秋电子”或“公司”
) 2023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
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可转换公司债券
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2号——可转换公司
债券》等有关规定,对春秋电子本次行使“春23转债”提前赎回权利的事项进
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春23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2164号文核准,公司于2023年3
月17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57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
额57,000万元,期限6年,自2023年3月17日起至2029年3月16日止。票面利率第
一年0.30%、第二年0.50%、第三年1.00%、第四年1.50%、第五年2.00%、第六
年2.50%。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3]64号文同意,公司57,000万元可转
换公司债券于2023年4月11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春23转
债”,债券代码“113667”。
根据有关规定和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
司该次发行的“春23转债”自2023年9月25日起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转股期间
为2023年9月25日至2029年3月16日,初始转股价格为10.40元/股。
因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自2023年6月20日起,“春23转债”转股价格由人
民币10.40元/股调整为人民币10.30元/股。
因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自2025年6月19日起,“春23转债”转股价格由人
民币10.30元/股调整为人民币10.15元/股。
2
因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自2026年6月18日起,“春23转债”转股价格由人
民币10.15元/股调整为人民币9.95元/股。
二、“春23转债”赎回条款与触发情况
(一)“春23转债”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
本次发行可转债到期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115%(含最后
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未转股的可转债。
2、有条件赎回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
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
债:
(1)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
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2)当本次发行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其中: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
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
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二)“春23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触发情况
公司股票自2026年7月20日至2026年8月7日期间,已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格不低于“春23转债”当期转股价格9.95元/股的130%(即12.935元/股),即发
3
生连续30个交易日内累计有15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的情形,已触发“春23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三、公司提前赎回“春23转债”的决定
公司于2026年8月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提前赎回“春23转债”的议案》,结合当前市场情况及公司自身发展规划,为
减少公司财务费用和资金成本,降低公司资产负债率,进一步优化公司整体资
产结构,经审慎考虑,公司董事会决定行使“春23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按
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春23转债”全部
赎回。同时,为确保本次“春23转债”提前赎回事项的顺利进行,董事会授权
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负责办理本次“春23转债”提前赎回的全部相关事宜。
上述授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赎回相关工作完成之日止。
四、相关主体交易“春23转债”的情况
经核实,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在“春23转债”满足本次赎回条件的前6个月内,不存在交易“春23转债
”的情形。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春秋电子本次“春23转债”提前赎回事项已经公
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2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相关法律
法规的要求及《募集说明书》关于有条件赎回的约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提
前赎回“春23转债”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4
(本页无正文,为《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提前赎回“春23转债”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李兴亮 林慈宁
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提前赎回“春23转债”的核查意见
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联民生保荐”或“保荐机
构”)作为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春秋电子”或“公司”
) 2023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
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可转换公司债券
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2号——可转换公司
债券》等有关规定,对春秋电子本次行使“春23转债”提前赎回权利的事项进
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春23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2164号文核准,公司于2023年3
月17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57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
额57,000万元,期限6年,自2023年3月17日起至2029年3月16日止。票面利率第
一年0.30%、第二年0.50%、第三年1.00%、第四年1.50%、第五年2.00%、第六
年2.50%。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3]64号文同意,公司57,000万元可转
换公司债券于2023年4月11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春23转
债”,债券代码“113667”。
根据有关规定和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
司该次发行的“春23转债”自2023年9月25日起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转股期间
为2023年9月25日至2029年3月16日,初始转股价格为10.40元/股。
因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自2023年6月20日起,“春23转债”转股价格由人
民币10.40元/股调整为人民币10.30元/股。
因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自2025年6月19日起,“春23转债”转股价格由人
民币10.30元/股调整为人民币10.15元/股。
2
因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自2026年6月18日起,“春23转债”转股价格由人
民币10.15元/股调整为人民币9.95元/股。
二、“春23转债”赎回条款与触发情况
(一)“春23转债”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
本次发行可转债到期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115%(含最后
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未转股的可转债。
2、有条件赎回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
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
债:
(1)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
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2)当本次发行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其中: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
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
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二)“春23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触发情况
公司股票自2026年7月20日至2026年8月7日期间,已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格不低于“春23转债”当期转股价格9.95元/股的130%(即12.935元/股),即发
3
生连续30个交易日内累计有15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的情形,已触发“春23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三、公司提前赎回“春23转债”的决定
公司于2026年8月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提前赎回“春23转债”的议案》,结合当前市场情况及公司自身发展规划,为
减少公司财务费用和资金成本,降低公司资产负债率,进一步优化公司整体资
产结构,经审慎考虑,公司董事会决定行使“春23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按
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春23转债”全部
赎回。同时,为确保本次“春23转债”提前赎回事项的顺利进行,董事会授权
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负责办理本次“春23转债”提前赎回的全部相关事宜。
上述授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赎回相关工作完成之日止。
四、相关主体交易“春23转债”的情况
经核实,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在“春23转债”满足本次赎回条件的前6个月内,不存在交易“春23转债
”的情形。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春秋电子本次“春23转债”提前赎回事项已经公
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2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相关法律
法规的要求及《募集说明书》关于有条件赎回的约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提
前赎回“春23转债”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4
(本页无正文,为《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提前赎回“春23转债”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李兴亮 林慈宁
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决策记录链 · 只追加
每次领取产生一条记录,重新决策追加一条并以 supersedes 指向被替代的记录(ADR 0014)。
这条决策早于决策账本(2026-10-08 起逐条追加),没有追加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