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热电Codex · 实盘不做把握 8/10
北京时间·🕒 发布 17:36:40时区推断·⟳ 抓取 17:36:43·⚡ 决策 08-03 23:09:34 +5h32m·84.9 天前
杭州热电制定债务融资管理办法
债务融资管理办法是内部制度文件,列明审批、授信、负面清单等规则,不代表新增融资、违约、资金缺口或利润变化。
📄 原文杭州热电↗ 原文
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债务融资管理办法
1 / 9 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融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及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各下属 单位”)的债务融资管理和财务监控,合理控制融资成本, 有效防范…
不做 杭州热电(605011.SH)
内部制度文件没有新增订单、融资落地、违约或盈利变化,不做
展开详情(成交明细 / 研究档案 / 原文全文 / 决策记录链)
研究档案
🔎 新鲜度:最早出现 2026-08-03 · 扩散 low · price-in 风险 low ↗
消息传播链
- 公司披露债务融资管理办法,属于制度建设而非交易催化。
关键理由
- 债务融资管理办法是内部制度文件,列明审批、授信、负面清单等规则,不代表新增融资、违约、资金缺口或利润变化。
主要风险
- 文件中的1亿元单项融资审批阈值、6%至8%高息负债红线属于管理口径,不是当前已发生的公司级损害。
工具调用 · 历史记录,结果未知(3 种)
- stock_quote · 结果未知
- search_processed_events · 结果未知
- kb_search · 结果未知
原文全文
展开原文 · 4,199 字
1 / 9
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融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及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各下属
单位”)的债务融资管理和财务监控,合理控制融资成本,
有效防范融资风险,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依据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
参股公司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融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一)发行公司债券、银行间债务融资工具等直接融资;
(二)贷款、承兑汇票、信用证等银行间接融资;
(三)资产证券化(ABS)、抵押贷款支持证券(MBS)、
商业房地产抵押贷款支持证券(CMBS)等结构化融资;
(四)融资租赁、信托贷款等非银融资。
公司的融资事项涉及关联交易、对外担保时,按照《公
司章程》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等有关规定执行,严格履行审批和披露程序。
第四条融资管理坚持四个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融资活动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国
资监管要求,助力公司战略规划落地;
(二)统筹管理与授权相结合原则:公司结合实际情况,
2 / 9
按照“统筹平衡、资源共享、分类授权、逐级实施”的原则进
行融资管理;
(三)效益性原则:融资过程应进行市场调研、多渠道
比选和充分评估,严控融资成本,提升资金效益;
(四)风险可控原则:从整体经济效益出发,合理控制
融资规模,融资规模必须与企业资产规模、经营活动实际需
求、资产负债水平、偿债能力等相适应。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五条公司财务管理部为公司债务融资职能管理部
门,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负责将年度融资计划纳入预算管理;
(二)负责公司年度融资计划的审批与管理;
(三)负责公司统一授信的统筹与协调;
(四)负责编制公司对外融资方案并组织实施;
(五)负责对各下属单位融资行为的协同、配合或支持
以及业务监管;
(六)负责监测公司和各下属单位融资资金的使用及偿
债风险等。
第六条各下属单位是本企业融资行为的责任主体,应
严格执行债务融资管理有关制度规定,加强融资、资金使用
及风险管控,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根据年度预算和资金平衡情况,提报和统筹年度
融资计划;
3 / 9
(二)负责本公司融资方案制订和批准后的实施,落实
风险防控措施;
(三)按融资方案落实资金专款专用、按需使用;
(四)配合公司落实中短期融资规划和计划。
第三章
授信管理
第七条公司及各下属单位应根据实际需要,积极协调
金融机构给予授信额度,争取优惠的授信条件,公司财务管
理部在董事会审议或股东会通过的额度范围内可根据实际
情况在公司集团范围内进行调剂。
第八条公司对金融机构给予的授信额度,采用年度统
筹、按需实施的方式进行管理。财务管理部根据公司整体预
算安排,编制公司年度合并授信计划,经党委会前置研究后,
报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公司年度授信的实施在审
议通过后的授信额度范围内开展。公司根据实际情况,需要
开展计划外授信,按计划外授信情况,另行履行内部决策程
序后实施。
第九条各下属单位的年度授信计划,须报其董事会或
股东会审批后,报公司财务管理部备案,各下属单位在年度
审批通过后的额度范围内开展授信工作。
第四章
融资管理
第十条公司融资管理采用年度统筹、按月度细化实施,
公司及各下属单位,须在年度融资额度内,细化每月融资安
4 / 9
排,制定月度融资计划。
第十一条年度融资计划
公司及各下属单位应根据其资产负债率、投资计划、预
算安排及风控负面清单等基本要素,编制年度融资计划。每
年10月底前将次年融资计划报送至公司财务管理部,公司财
务管理部综合平衡并提出年度融资计划,年度融资计划经党
委会前置研究后,提交公司内部决策机构审议通过后,将融
资计划纳入全面预算管理。
各下属单位的年度融资计划,需经其董事会或股东会审
议批准,在批准的额度内开展具体融资业务。
第十二条融资计划应明确渠道、方式、币种、额度、
期限、利率上限、融资用途等。
(一)融资渠道包括:内部单位借款、外部单位借款、
债券融资、银行贷款等;
(二)融资方式包括:短期借款、长期借款、票据、信
用证、发行债券、项目贷款等。
第十三条年度融资计划调整
年度融资计划审定后,结合预算使用、投资变动、资金
冗余等情况,需要对融资计划进行调整的,应在每年7月底
前调整完毕。
公司和各下属单位在年度融资计划执行过程中,如年度
融资需求预计超过已审议的年度融资计划额度,须将具体融
资实施方案、调整后年度融资计划等相关材料经内部决策后
报送公司财务管理部,并经公司内部决策机构审议通过后可
5 / 9
按调整后计划实施。
资产负债率等风险指标超警戒线的单位,公司财务管理
部可要求该单位对原融资计划适度调整。
第十四条月度计划
公司和各下属单位按月编制资金预算,结合资金收支计
划提出月度融资需求,由财务管理部统筹编制月度融资计
划。公司和各下属单位月度融资在计划范围内实施。
第五章
审核管理
第十五条
融资行为实行事先申报、逐级审核或备案机
制。公司和各下属单位在融资计划批准后、融资实施前,应
制定专项融资计划并进行内部审核。
(一)发行债券融资审核
1.债券注册的审批程序
(1)公司债券年度注册计划应在每年10月底前完成公
司内部决策,由财务管理部发起议题,经党委会前置研究后,
完成国资相关审批、报备,并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批。
(2)向债券监管部门提交债券注册申请。
2.债券发行的审核程序
每次债券发行前,应编制专项方案,经内部职能部门专
题审核后,由财务管理部发起议题,经党委会前置研究后,
完成国资相关审批、报备,并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批。
(二)金融机构融资审核
公司及各下属单位的金融机构融资须在计划内实施,开
6 / 9
展具体融资事项时,需拟定融资方案,明确融资品种、规模、
利率、期限、抵押担保等,经公司审批后方可实施。具体实
施程序如下:
1.制定年度融资计划:公司及各下属单位拟定年度融资
计划,年度融资计划经审议批准后,日常融资额度须控制在
年度融资额度内。
2.制定月度融资计划:公司及各下属单位每月初制定当
月融资计划,在计划范围内开展融资事项。
3.审批程序:每月3日前,各单位将月度融资计划上报
公司财务管理部,财务管理部编制公司合并月度融资计划,
经公司财务分管领导审批后,公司及各下属单位在月度计划
范围内开展融资。
每笔融资实施时,经遴选或询价后确定融资类型、金融
机构、期限、利率。公司办理具体融资事项时,财务管理部
提出融资申请,经公司财务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审批后执
行,各下属单位办理具体融资事项时,按照公司章程和管理
制度要求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后,按上述流程审批后办理。
4.超出月度计划的融资或单项融资金额超过1亿元的融
资,应单独履行相关程序后开展。
(三)公司年度融资计划外金融机构融资事项,由公司
财务部门提出融资申请,按相关法律法规和内部制度等规定
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各下属单位年度融资计划外的融资事项
需另行上报审批。
(四)非金融机构借款审核
7 / 9
公司及各下属单位应严格按照公司《资金出借管理办
法》的有关规定办理非金融机构借款相关事项。
第十六条融资合同审核
公司及各下属单位完成融资审核后,按合同管理相关办
法发起融资合同审批流程。
(一)公司及各下属单位取得金融机构融资批复及合同
后,应审核批复的条件及交易要素。
(二)融资合同应经法律顾问、法务合规部门审核,符
合本企业合同授权体系并由授权人书面签署。如有涉及抵
押、担保等增信措施的相关合同、文件等,需同步审核。
第十七条融资变更审核
公司及各下属单位如发生融资业务变动(如利率、期限
等),应经内部决策审批后重新签订补充协议。
第六章
融资风险管控
第十八条重点风险指标监控
公司及各下属单位应控制好债务融资规模,动态监测企
业偿债能力,通过开展融资预算、风险评估、强化内控等措
施优化债务结构,重点关注资产负债率、利息保障倍数及现
金短债比等财务指标,降低融资成本,提升资金效益,并防
范财务和廉政风险。
第十九条重点监控企业管理
资产负债率超过年度警戒线的企业将被列为红色预警
企业,连续3个月超警戒线的企业,其融资事项按照国资要
8 / 9
求进行管理。
第二十条融资行为实行负面清单禁令管理。
1.禁止项目贷等专项资金挪作他用;
2.禁止新增非标债务(非银金融机构的产品)规模;
3.禁止新增高息负债;
(1)综合成本率高于6%的债券;
(2)综合成本率高于7.5%的银行贷款;
(3)综合成本率高于8%的非银行金融机构融资;
4.禁止开展包括但不限于委托贷款、信托产品、私募及
资产管理计划等在内的各类金融通道业务。
第七章
融资资金管理
第二十一条提款管理
公司及各下属单位应结合业务实际资金需求,合理预估
提款时间,避免融资资金长期滞留账户,增加资金成本。
第二十二条资金存放管理
专项贷款资金应实行“专户管理”,严禁多户混用。
第二十三条资金使用管理
专项贷款资金应实行“专项使用”,不得短贷长用,不得
挪用、套取资金等,严禁违规使用融资资金。
第二十四条还款管理
(一)公司及各下属单位应加强还本付息的管理,在还
本付息日前3个工作日内将资金转入还款账户,并持续关注
余额情况直至扣款成功。
9 / 9
(二)公司及各下属单位融资业务如有关联抵押或担
保,应在融资业务结清后30日内完成相关抵押或担保的解除
手续。
第八章
监督考核
第二十五条公司及各下属单位应严格遵循本办法开展
融资业务,严禁未经审批擅自融资、虚报材料、挪用资金等
行为。因违反本办法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依据相关制度进
行处理。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办法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
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规定相抵触,以修改后的相关法
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董
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改时亦同。
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融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及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各下属
单位”)的债务融资管理和财务监控,合理控制融资成本,
有效防范融资风险,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依据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
参股公司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融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一)发行公司债券、银行间债务融资工具等直接融资;
(二)贷款、承兑汇票、信用证等银行间接融资;
(三)资产证券化(ABS)、抵押贷款支持证券(MBS)、
商业房地产抵押贷款支持证券(CMBS)等结构化融资;
(四)融资租赁、信托贷款等非银融资。
公司的融资事项涉及关联交易、对外担保时,按照《公
司章程》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等有关规定执行,严格履行审批和披露程序。
第四条融资管理坚持四个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融资活动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国
资监管要求,助力公司战略规划落地;
(二)统筹管理与授权相结合原则:公司结合实际情况,
2 / 9
按照“统筹平衡、资源共享、分类授权、逐级实施”的原则进
行融资管理;
(三)效益性原则:融资过程应进行市场调研、多渠道
比选和充分评估,严控融资成本,提升资金效益;
(四)风险可控原则:从整体经济效益出发,合理控制
融资规模,融资规模必须与企业资产规模、经营活动实际需
求、资产负债水平、偿债能力等相适应。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五条公司财务管理部为公司债务融资职能管理部
门,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负责将年度融资计划纳入预算管理;
(二)负责公司年度融资计划的审批与管理;
(三)负责公司统一授信的统筹与协调;
(四)负责编制公司对外融资方案并组织实施;
(五)负责对各下属单位融资行为的协同、配合或支持
以及业务监管;
(六)负责监测公司和各下属单位融资资金的使用及偿
债风险等。
第六条各下属单位是本企业融资行为的责任主体,应
严格执行债务融资管理有关制度规定,加强融资、资金使用
及风险管控,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根据年度预算和资金平衡情况,提报和统筹年度
融资计划;
3 / 9
(二)负责本公司融资方案制订和批准后的实施,落实
风险防控措施;
(三)按融资方案落实资金专款专用、按需使用;
(四)配合公司落实中短期融资规划和计划。
第三章
授信管理
第七条公司及各下属单位应根据实际需要,积极协调
金融机构给予授信额度,争取优惠的授信条件,公司财务管
理部在董事会审议或股东会通过的额度范围内可根据实际
情况在公司集团范围内进行调剂。
第八条公司对金融机构给予的授信额度,采用年度统
筹、按需实施的方式进行管理。财务管理部根据公司整体预
算安排,编制公司年度合并授信计划,经党委会前置研究后,
报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公司年度授信的实施在审
议通过后的授信额度范围内开展。公司根据实际情况,需要
开展计划外授信,按计划外授信情况,另行履行内部决策程
序后实施。
第九条各下属单位的年度授信计划,须报其董事会或
股东会审批后,报公司财务管理部备案,各下属单位在年度
审批通过后的额度范围内开展授信工作。
第四章
融资管理
第十条公司融资管理采用年度统筹、按月度细化实施,
公司及各下属单位,须在年度融资额度内,细化每月融资安
4 / 9
排,制定月度融资计划。
第十一条年度融资计划
公司及各下属单位应根据其资产负债率、投资计划、预
算安排及风控负面清单等基本要素,编制年度融资计划。每
年10月底前将次年融资计划报送至公司财务管理部,公司财
务管理部综合平衡并提出年度融资计划,年度融资计划经党
委会前置研究后,提交公司内部决策机构审议通过后,将融
资计划纳入全面预算管理。
各下属单位的年度融资计划,需经其董事会或股东会审
议批准,在批准的额度内开展具体融资业务。
第十二条融资计划应明确渠道、方式、币种、额度、
期限、利率上限、融资用途等。
(一)融资渠道包括:内部单位借款、外部单位借款、
债券融资、银行贷款等;
(二)融资方式包括:短期借款、长期借款、票据、信
用证、发行债券、项目贷款等。
第十三条年度融资计划调整
年度融资计划审定后,结合预算使用、投资变动、资金
冗余等情况,需要对融资计划进行调整的,应在每年7月底
前调整完毕。
公司和各下属单位在年度融资计划执行过程中,如年度
融资需求预计超过已审议的年度融资计划额度,须将具体融
资实施方案、调整后年度融资计划等相关材料经内部决策后
报送公司财务管理部,并经公司内部决策机构审议通过后可
5 / 9
按调整后计划实施。
资产负债率等风险指标超警戒线的单位,公司财务管理
部可要求该单位对原融资计划适度调整。
第十四条月度计划
公司和各下属单位按月编制资金预算,结合资金收支计
划提出月度融资需求,由财务管理部统筹编制月度融资计
划。公司和各下属单位月度融资在计划范围内实施。
第五章
审核管理
第十五条
融资行为实行事先申报、逐级审核或备案机
制。公司和各下属单位在融资计划批准后、融资实施前,应
制定专项融资计划并进行内部审核。
(一)发行债券融资审核
1.债券注册的审批程序
(1)公司债券年度注册计划应在每年10月底前完成公
司内部决策,由财务管理部发起议题,经党委会前置研究后,
完成国资相关审批、报备,并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批。
(2)向债券监管部门提交债券注册申请。
2.债券发行的审核程序
每次债券发行前,应编制专项方案,经内部职能部门专
题审核后,由财务管理部发起议题,经党委会前置研究后,
完成国资相关审批、报备,并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批。
(二)金融机构融资审核
公司及各下属单位的金融机构融资须在计划内实施,开
6 / 9
展具体融资事项时,需拟定融资方案,明确融资品种、规模、
利率、期限、抵押担保等,经公司审批后方可实施。具体实
施程序如下:
1.制定年度融资计划:公司及各下属单位拟定年度融资
计划,年度融资计划经审议批准后,日常融资额度须控制在
年度融资额度内。
2.制定月度融资计划:公司及各下属单位每月初制定当
月融资计划,在计划范围内开展融资事项。
3.审批程序:每月3日前,各单位将月度融资计划上报
公司财务管理部,财务管理部编制公司合并月度融资计划,
经公司财务分管领导审批后,公司及各下属单位在月度计划
范围内开展融资。
每笔融资实施时,经遴选或询价后确定融资类型、金融
机构、期限、利率。公司办理具体融资事项时,财务管理部
提出融资申请,经公司财务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审批后执
行,各下属单位办理具体融资事项时,按照公司章程和管理
制度要求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后,按上述流程审批后办理。
4.超出月度计划的融资或单项融资金额超过1亿元的融
资,应单独履行相关程序后开展。
(三)公司年度融资计划外金融机构融资事项,由公司
财务部门提出融资申请,按相关法律法规和内部制度等规定
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各下属单位年度融资计划外的融资事项
需另行上报审批。
(四)非金融机构借款审核
7 / 9
公司及各下属单位应严格按照公司《资金出借管理办
法》的有关规定办理非金融机构借款相关事项。
第十六条融资合同审核
公司及各下属单位完成融资审核后,按合同管理相关办
法发起融资合同审批流程。
(一)公司及各下属单位取得金融机构融资批复及合同
后,应审核批复的条件及交易要素。
(二)融资合同应经法律顾问、法务合规部门审核,符
合本企业合同授权体系并由授权人书面签署。如有涉及抵
押、担保等增信措施的相关合同、文件等,需同步审核。
第十七条融资变更审核
公司及各下属单位如发生融资业务变动(如利率、期限
等),应经内部决策审批后重新签订补充协议。
第六章
融资风险管控
第十八条重点风险指标监控
公司及各下属单位应控制好债务融资规模,动态监测企
业偿债能力,通过开展融资预算、风险评估、强化内控等措
施优化债务结构,重点关注资产负债率、利息保障倍数及现
金短债比等财务指标,降低融资成本,提升资金效益,并防
范财务和廉政风险。
第十九条重点监控企业管理
资产负债率超过年度警戒线的企业将被列为红色预警
企业,连续3个月超警戒线的企业,其融资事项按照国资要
8 / 9
求进行管理。
第二十条融资行为实行负面清单禁令管理。
1.禁止项目贷等专项资金挪作他用;
2.禁止新增非标债务(非银金融机构的产品)规模;
3.禁止新增高息负债;
(1)综合成本率高于6%的债券;
(2)综合成本率高于7.5%的银行贷款;
(3)综合成本率高于8%的非银行金融机构融资;
4.禁止开展包括但不限于委托贷款、信托产品、私募及
资产管理计划等在内的各类金融通道业务。
第七章
融资资金管理
第二十一条提款管理
公司及各下属单位应结合业务实际资金需求,合理预估
提款时间,避免融资资金长期滞留账户,增加资金成本。
第二十二条资金存放管理
专项贷款资金应实行“专户管理”,严禁多户混用。
第二十三条资金使用管理
专项贷款资金应实行“专项使用”,不得短贷长用,不得
挪用、套取资金等,严禁违规使用融资资金。
第二十四条还款管理
(一)公司及各下属单位应加强还本付息的管理,在还
本付息日前3个工作日内将资金转入还款账户,并持续关注
余额情况直至扣款成功。
9 / 9
(二)公司及各下属单位融资业务如有关联抵押或担
保,应在融资业务结清后30日内完成相关抵押或担保的解除
手续。
第八章
监督考核
第二十五条公司及各下属单位应严格遵循本办法开展
融资业务,严禁未经审批擅自融资、虚报材料、挪用资金等
行为。因违反本办法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依据相关制度进
行处理。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办法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
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规定相抵触,以修改后的相关法
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董
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改时亦同。
决策记录链 · 只追加
每次领取产生一条记录,重新决策追加一条并以 supersedes 指向被替代的记录(ADR 0014)。
这条决策早于决策账本(2026-10-08 起逐条追加),没有追加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