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浦迈Codex · 实盘不做把握 4/10
北京时间·🕒 发布 17:08:36时区推断·⟳ 抓取 17:08:51·⚡ 决策 08-05 17:15:10 +6m19s·83.2 天前
奥浦迈以27.85元/股首次授予208.00万股限制性股票
奥浦迈授予208.0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占总股本1.46%,并授予5.00万份股票增值权,占总股本0.04%。
📄 原文奥浦迈↗ 原文
奥浦迈: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及股票增值权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293 证券简称:奥浦迈 公告编号:2026-078 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向激 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及股票增值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
不做 奥浦迈(688293.SH)
A股股权激励授予非天然利好,未看到高于预期的考核目标;费用和摊薄也不足以形成自动风控净利空。
展开详情(成交明细 / 研究档案 / 原文全文 / 决策记录链)
研究档案
🔎 新鲜度:最早出现 2026-08-05 · 扩散 low · price-in 风险 medium ↗
消息传播链
- 奥浦迈公告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208.00万股、股票增值权5.00万份,并测算股份支付费用。市场反应:A股已收盘,无法连续成交。
关键理由
- 奥浦迈授予208.0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占总股本1.46%,并授予5.00万份股票增值权,占总股本0.04%。
- 本次限制性股票预计摊销总费用5,808.59万元,其中2026年1,244.36万元、2027年2,979.73万元。
主要风险
- 授予价27.85元/股低于授予日收盘价54.60元/股,但股权激励本身存在激励、摊薄和费用多重含义,未披露超预期业绩目标,不能直接做多。
工具调用 · 历史记录,结果未知(6 种)
- search_processed_events · 结果未知
- stock_quote · 结果未知
- normalize_ticker · 结果未知
- kb_search · 结果未知
- query_modeling_kb · 结果未知
- market_clock · 结果未知
原文全文
展开原文 · 9,498 字
证券代码:688293
证券简称:奥浦迈
公告编号:2026-078
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向激
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及股票增值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权益授予日:2026 年8 月5 日;
股权激励权益授予数量: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208.00 万股,
约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14,219.4199 万股的1.46%;股票增值权5.00 万份,约占
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04%;
股权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票增值权
《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
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
就,根据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奥浦迈”)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于2026 年8 月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
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向
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及股票增值权的议案》,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
予日为2026 年8 月5 日,以27.85 元/股的授予价格为向符合条件的85 名激励对
象首次授予208.00 万股限制性股票,同时以27.85 元/股的行权价格向符合条件
的5 名激励对象授予5.00 万份股票增值权,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及股票增值权授予情况
(一)本次权益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6 年7 月1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
《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等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
露》(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本激
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2、2026 年7 月17 日至2026 年7 月27 日,公司在内部公示了本激励计划
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截至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
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6 年7 月28 日,公司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与
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6 年8 月3 日,公司召开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
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
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激励计划》公告前6 个月买卖
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 年8 月4 日刊载于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
值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6 年8 月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2026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
议案》及《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首次
授予限制性股票及股票增值权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管理办
法》和《激励计划》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对本激励计划调整事项及首次授予限制
性股票及股票增值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
况
鉴于在自查期间公司本激励计划原确定的2 名激励对象自知悉本激励计划
事项后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该2 名激励对象在买卖公司股票时所知本次激励计
划的信息有限,未知悉本激励计划的详细方案,且并未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本激励
计划任何相关的信息或基于此建议第三方买卖公司股票,买卖奥浦迈股票的决策
行为系基于本人根据市场公开信息及个人判断所做出的投资决策,不存在利用本
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进行交易、获取利益的主观故意。基于谨慎性原则,为确保
本激励计划的合法合规性,上述2 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参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的资格,并承诺后续配合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
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公司董事会根据《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及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授
权,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相应调整。本次调整后,公司本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原92 人调整为90 人,首次授予的相关权益总数
量保持不变,放弃的权益在首次授予的其他激励对象之间进行重新分配。
除上述调整外,本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根据公司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本次调
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无需再次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授予条件的规定,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向激
励对象授予权益,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
权益。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
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
就。
董事会同意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6 年8 月5 日,并同意以27.85
元/股的授予价格为向符合条件的85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208.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同时以27.85 元/股的行权价格向符合条件的5 名激励对象授予5.00 万份股票增
值权。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1)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
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实际控制人的父母、
子女以及其他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除2 名激励对象因在自查期间存在买卖公司股票行为,基于审慎性原
则自愿放弃激励对象资格外,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批准的公司《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
(4)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
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
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5)公司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未发生不得授予权益的情形,公
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6 年8 月5 日,
并以27.85 元/股的授予价格为向符合条件的85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208.00 万股
限制性股票,同时以27.85 元/股的行权价格向符合条件的5 名激励对象授予5.00
万份股票增值权。
(四)本激励计划相关权益首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26 年8 月5 日;
2、首次授予数量: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208.00 万股;股票增
值权5.00 万份;
3、授予人数: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85 人;股票增值权5 人;
4、授予价格/行权价格:27.85 元/股;
5、股票来源:限制性股票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 股
普通股股票;股票增值权不涉及公司实际股份,以公司A 股普通股股票为虚拟
股票标的,一份股票增值权虚拟对应一股A 股普通股股票;在满足业绩考核标
准的前提下,由公司以现金方式支付激励额度;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行权期限及安排情况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股票增值权授予之日起
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所有股票增值权行权或
作废处理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 个月。
(2)本激励计划归属/行权期限及安排情况
①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时间安排
1)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
例分次归属,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A、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 日,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
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5 日起算,至公告前1 日;
B、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 日内;
C、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
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D、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
大事项。
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上述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激励对象归
属限制性股票时应当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权益数量占授
予权益总量的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
首次授予之日起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
止
40.00%
第二个归属期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
首次授予之日起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
止
30.00%
第三个归属期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
30.00%
首次授予之日起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
止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
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
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
属。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
归属事宜。
2)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其他限售安排
激励对象通过本激励计划所获授公司股票后的其他限售规定,应当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
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有关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
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
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②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的时间安排
1)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的等待期
等待期指股票增值权授予日至股票增值权可行权日之间的期限,本激励计划
授予的股票增值权分三批次行权。
2)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的行权安排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权益数量占授予
权益总量的比例
第一个行权期
自股票增值权授予之日起12 个月后的首个
交易日至股票增值权授予之日起24 个月内
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40.00%
第二个行权期
自股票增值权授予之日起24 个月后的首个
交易日至股票增值权授予之日起36 个月内
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30.00%
第三个行权期
自股票增值权授予之日起36 个月后的首个
交易日至股票增值权授予之日起48 个月内
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30.00%
3)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的兑付安排
A、公司以每一可行权日当天的股票收盘价作为兑付价格,且最高不得超过
80.00元/股。
B、激励对象的税后收益发放安排如下:
每批次行权所获激励额度公司应于行权之日起12个月内发放完毕,具体兑付
时间由公司根据整体资金安排确定。
7、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1)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情况
序号
姓名
国籍
职务
本次获授的
限制性股票
数量(万股)
占授予限制
性股票总数
的比例(%)
占本激励计划
公告日公司股
本总额的比例
(%)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1
肖志华
中国
董事长、总经理(代
行董事会秘书职
责)
9.00
3.46
0.06
2
HE YUNFEN
(贺芸芬)
美国
董事、副总经理
8.00
3.08
0.06
3
JIFENG DUAN
(段继峰)
美国
董事
8.00
3.08
0.06
4
倪亮萍
中国
董事、副总经理、
首席财务官
7.00
2.69
0.05
5
贾丰彬
中国
职工代表董事
7.00
2.69
0.05
二、其他激励对象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80 人)
169.00
65.00
1.19
合计
208.00
80.00
1.46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
的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20%。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包含7 名外籍员工。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2)股票增值权授予情况
本激励计划拟向外籍员工5 人授予5.00 万份股票增值权,约占本激励计划
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4,219.4199 万股的0.04%。股票增值权的授予安排为
一次性授予,无预留权益。拟授出股票增值权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1、公司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
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实际控制人的父母、
子女以及其他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除2 名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存在买卖公司股票行为被公司基于审慎性原
则取消激励对象资格外,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2026 年第
三次临时股东会批准的公司《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
4、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
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致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
励对象名单,同意以27.85 元/股的授予价格为向符合条件的85 名激励对象首次
授予208.00 万股限制性股票,同时以27.85 元/股的行权价格向符合条件的5 名
激励对象授予5.00 万份股票增值权。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相关权益授予日前6 个月买卖
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董事、副总经理HEYUNFEN(贺芸芬)女士股份在自查期间发生变动,
该变动系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预留授
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完成归属登记所致,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行为发生于知悉本
激励计划之前,不存在利用本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 年7 月15 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2023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第
二次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公司职工代表董事贾丰彬先生股份在自查期间
发生变动,其买卖股票的行为发生在其任职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之前(即2026 年
2 月27 日前),且为公司筹划本激励计划之前,自知悉本激励计划后未交易公司
股票,不存在利用本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四、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一)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
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
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
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1、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以Black-Scholes 模型(B-S 模型)作为
定价模型,公司运用该模型以2026 年8 月5 日为计算的基准日,对首次授予的
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了预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54.60 元/股(首次授予日2026 年8 月5 日收盘价);
(2)有效期分别为:12 个月、24 个月和36 个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
之日至每期归属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14.50%、17.39%和16.17%(采用上证指数的最近12 个
月、24 个月和36 个月的平均日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50%、2.10%和2.75%(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
金融机构1 年期、2 年期、3 年期的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
2、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
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归属安排的
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
影响如下表所示:
预计摊销的总费用
(万元)
2026 年
(万元)
2027 年
(万元)
2028 年
(万元)
2029 年
(万元)
5,808.59
1,244.36
2,979.73
1,182.83
401.67
注1、本表相关数据是自授予日2026 年8 月起开始摊销相关股权激励费用。
注2、上述计算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与归属数量等相关,激励对象在归属前离职、
公司业绩考核、激励对象所在经营单位考核或个人绩效考核达不到对应标准的会相应减少实际归属数量从而
减少股份支付费用。同时,公司提醒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注3、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注4、上述测算部分不包含限制性股票的预留部分,预留部分授予时将产生额外的股份支付费用。
(二)股票增值权的会计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将在等待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
取得的可行权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行权的股票
增值权数量,并按照公司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金额,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
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具体的会计处理方法如下:
(一)股票增值权的授予日不进行相关会计处理。
(二)等待期会计处理如下:公司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
行权情况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公司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
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费用,同时计入负债的“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公司将在
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重新确定公司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
(三)可行权日之后会计处理:不再确认成本费用,但负债(即应付职工薪
酬)公允价值的变动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
(四)行权日会计处理:按实际支付的数额借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贷记
“银行存款”科目。
具体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应以公司在年度报告中披露数据为准。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作为专项法律顾问认为: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调整及首次授予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
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
日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截至本次激励计
划的首次授予日,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
授予限制性股票与授予股票增值权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8 月6 日
证券简称:奥浦迈
公告编号:2026-078
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向激
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及股票增值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权益授予日:2026 年8 月5 日;
股权激励权益授予数量: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208.00 万股,
约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14,219.4199 万股的1.46%;股票增值权5.00 万份,约占
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04%;
股权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票增值权
《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
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
就,根据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奥浦迈”)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于2026 年8 月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
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向
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及股票增值权的议案》,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
予日为2026 年8 月5 日,以27.85 元/股的授予价格为向符合条件的85 名激励对
象首次授予208.00 万股限制性股票,同时以27.85 元/股的行权价格向符合条件
的5 名激励对象授予5.00 万份股票增值权,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及股票增值权授予情况
(一)本次权益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6 年7 月1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
《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等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
露》(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本激
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2、2026 年7 月17 日至2026 年7 月27 日,公司在内部公示了本激励计划
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截至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
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6 年7 月28 日,公司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与
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6 年8 月3 日,公司召开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
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
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激励计划》公告前6 个月买卖
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 年8 月4 日刊载于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
值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6 年8 月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2026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
议案》及《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首次
授予限制性股票及股票增值权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管理办
法》和《激励计划》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对本激励计划调整事项及首次授予限制
性股票及股票增值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
况
鉴于在自查期间公司本激励计划原确定的2 名激励对象自知悉本激励计划
事项后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该2 名激励对象在买卖公司股票时所知本次激励计
划的信息有限,未知悉本激励计划的详细方案,且并未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本激励
计划任何相关的信息或基于此建议第三方买卖公司股票,买卖奥浦迈股票的决策
行为系基于本人根据市场公开信息及个人判断所做出的投资决策,不存在利用本
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进行交易、获取利益的主观故意。基于谨慎性原则,为确保
本激励计划的合法合规性,上述2 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参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的资格,并承诺后续配合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
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公司董事会根据《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及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授
权,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相应调整。本次调整后,公司本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原92 人调整为90 人,首次授予的相关权益总数
量保持不变,放弃的权益在首次授予的其他激励对象之间进行重新分配。
除上述调整外,本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根据公司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本次调
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无需再次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授予条件的规定,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向激
励对象授予权益,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
权益。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
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
就。
董事会同意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6 年8 月5 日,并同意以27.85
元/股的授予价格为向符合条件的85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208.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同时以27.85 元/股的行权价格向符合条件的5 名激励对象授予5.00 万份股票增
值权。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1)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
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实际控制人的父母、
子女以及其他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除2 名激励对象因在自查期间存在买卖公司股票行为,基于审慎性原
则自愿放弃激励对象资格外,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批准的公司《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
(4)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
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
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5)公司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未发生不得授予权益的情形,公
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6 年8 月5 日,
并以27.85 元/股的授予价格为向符合条件的85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208.00 万股
限制性股票,同时以27.85 元/股的行权价格向符合条件的5 名激励对象授予5.00
万份股票增值权。
(四)本激励计划相关权益首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26 年8 月5 日;
2、首次授予数量: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208.00 万股;股票增
值权5.00 万份;
3、授予人数: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85 人;股票增值权5 人;
4、授予价格/行权价格:27.85 元/股;
5、股票来源:限制性股票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 股
普通股股票;股票增值权不涉及公司实际股份,以公司A 股普通股股票为虚拟
股票标的,一份股票增值权虚拟对应一股A 股普通股股票;在满足业绩考核标
准的前提下,由公司以现金方式支付激励额度;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行权期限及安排情况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股票增值权授予之日起
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所有股票增值权行权或
作废处理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 个月。
(2)本激励计划归属/行权期限及安排情况
①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时间安排
1)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
例分次归属,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A、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 日,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
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5 日起算,至公告前1 日;
B、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 日内;
C、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
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D、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
大事项。
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上述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激励对象归
属限制性股票时应当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权益数量占授
予权益总量的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
首次授予之日起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
止
40.00%
第二个归属期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
首次授予之日起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
止
30.00%
第三个归属期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
30.00%
首次授予之日起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
止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
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
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
属。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
归属事宜。
2)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其他限售安排
激励对象通过本激励计划所获授公司股票后的其他限售规定,应当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
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有关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
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
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②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的时间安排
1)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的等待期
等待期指股票增值权授予日至股票增值权可行权日之间的期限,本激励计划
授予的股票增值权分三批次行权。
2)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的行权安排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权益数量占授予
权益总量的比例
第一个行权期
自股票增值权授予之日起12 个月后的首个
交易日至股票增值权授予之日起24 个月内
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40.00%
第二个行权期
自股票增值权授予之日起24 个月后的首个
交易日至股票增值权授予之日起36 个月内
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30.00%
第三个行权期
自股票增值权授予之日起36 个月后的首个
交易日至股票增值权授予之日起48 个月内
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30.00%
3)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的兑付安排
A、公司以每一可行权日当天的股票收盘价作为兑付价格,且最高不得超过
80.00元/股。
B、激励对象的税后收益发放安排如下:
每批次行权所获激励额度公司应于行权之日起12个月内发放完毕,具体兑付
时间由公司根据整体资金安排确定。
7、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1)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情况
序号
姓名
国籍
职务
本次获授的
限制性股票
数量(万股)
占授予限制
性股票总数
的比例(%)
占本激励计划
公告日公司股
本总额的比例
(%)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1
肖志华
中国
董事长、总经理(代
行董事会秘书职
责)
9.00
3.46
0.06
2
HE YUNFEN
(贺芸芬)
美国
董事、副总经理
8.00
3.08
0.06
3
JIFENG DUAN
(段继峰)
美国
董事
8.00
3.08
0.06
4
倪亮萍
中国
董事、副总经理、
首席财务官
7.00
2.69
0.05
5
贾丰彬
中国
职工代表董事
7.00
2.69
0.05
二、其他激励对象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80 人)
169.00
65.00
1.19
合计
208.00
80.00
1.46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
的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20%。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包含7 名外籍员工。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2)股票增值权授予情况
本激励计划拟向外籍员工5 人授予5.00 万份股票增值权,约占本激励计划
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4,219.4199 万股的0.04%。股票增值权的授予安排为
一次性授予,无预留权益。拟授出股票增值权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1、公司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
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实际控制人的父母、
子女以及其他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除2 名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存在买卖公司股票行为被公司基于审慎性原
则取消激励对象资格外,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2026 年第
三次临时股东会批准的公司《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
4、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
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致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
励对象名单,同意以27.85 元/股的授予价格为向符合条件的85 名激励对象首次
授予208.00 万股限制性股票,同时以27.85 元/股的行权价格向符合条件的5 名
激励对象授予5.00 万份股票增值权。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相关权益授予日前6 个月买卖
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董事、副总经理HEYUNFEN(贺芸芬)女士股份在自查期间发生变动,
该变动系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预留授
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完成归属登记所致,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行为发生于知悉本
激励计划之前,不存在利用本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 年7 月15 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2023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第
二次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公司职工代表董事贾丰彬先生股份在自查期间
发生变动,其买卖股票的行为发生在其任职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之前(即2026 年
2 月27 日前),且为公司筹划本激励计划之前,自知悉本激励计划后未交易公司
股票,不存在利用本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四、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一)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
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
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
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1、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以Black-Scholes 模型(B-S 模型)作为
定价模型,公司运用该模型以2026 年8 月5 日为计算的基准日,对首次授予的
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了预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54.60 元/股(首次授予日2026 年8 月5 日收盘价);
(2)有效期分别为:12 个月、24 个月和36 个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
之日至每期归属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14.50%、17.39%和16.17%(采用上证指数的最近12 个
月、24 个月和36 个月的平均日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50%、2.10%和2.75%(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
金融机构1 年期、2 年期、3 年期的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
2、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
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归属安排的
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
影响如下表所示:
预计摊销的总费用
(万元)
2026 年
(万元)
2027 年
(万元)
2028 年
(万元)
2029 年
(万元)
5,808.59
1,244.36
2,979.73
1,182.83
401.67
注1、本表相关数据是自授予日2026 年8 月起开始摊销相关股权激励费用。
注2、上述计算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与归属数量等相关,激励对象在归属前离职、
公司业绩考核、激励对象所在经营单位考核或个人绩效考核达不到对应标准的会相应减少实际归属数量从而
减少股份支付费用。同时,公司提醒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注3、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注4、上述测算部分不包含限制性股票的预留部分,预留部分授予时将产生额外的股份支付费用。
(二)股票增值权的会计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将在等待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
取得的可行权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行权的股票
增值权数量,并按照公司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金额,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
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具体的会计处理方法如下:
(一)股票增值权的授予日不进行相关会计处理。
(二)等待期会计处理如下:公司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
行权情况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公司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
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费用,同时计入负债的“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公司将在
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重新确定公司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
(三)可行权日之后会计处理:不再确认成本费用,但负债(即应付职工薪
酬)公允价值的变动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
(四)行权日会计处理:按实际支付的数额借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贷记
“银行存款”科目。
具体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应以公司在年度报告中披露数据为准。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作为专项法律顾问认为: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调整及首次授予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
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
日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截至本次激励计
划的首次授予日,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
授予限制性股票与授予股票增值权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8 月6 日
决策记录链 · 只追加
每次领取产生一条记录,重新决策追加一条并以 supersedes 指向被替代的记录(ADR 0014)。
这条决策早于决策账本(2026-10-08 起逐条追加),没有追加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