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建重工Codex · 实盘不做把握 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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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建重工实施2025年每股0.084元现金分红
每股派息0.084元、合计4.480亿元,是2026年6月16日股东会已通过方案的实施安排。
📄 原文铁建重工↗ 原文
中国铁建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1 证券代码:688425 证券简称:铁建重工 公告编号:2026-026 中国铁建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不做 铁建重工(688425.SH)
例行分红实施公告,方案早已通过且股息率约1.96%,无事件交易ed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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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档案
🔎 新鲜度:最早出现 2026-07-31 · 扩散 low · price-in 风险 high ↗
消息传播链
- 公司披露股权登记日、除息日和现金红利发放日。
关键理由
- 每股派息0.084元、合计4.480亿元,是2026年6月16日股东会已通过方案的实施安排。
- 按最新4.29元价格测算股息率约1.96%,属于预期内除息日历,不改变短线盈利预期。
主要风险
- 除权除息会机械调整价格,但不是新增经营利好或利空。
工具调用 · 历史记录,结果未知(5 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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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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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425
证券简称:铁建重工
公告编号:2026-026
中国铁建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是否涉及差异化分红送转:否
每股分配比例
每股现金红利0.084元(含税)
相关日期
股权登记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26/8/6
2026/8/7
2026/8/7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中国铁建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
年6 月16 日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5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5,333,497,0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
金红利0.084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448,013,748元。
2
三、相关日期
股权登记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26/8/6
2026/8/7
2026/8/7
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
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
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
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
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自行发放对象
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土木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3.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
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及《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
[2015]101 号)的有关规定,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
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指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
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时间)超过1 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
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84 元;持股期限在1 年以内(含1 年)的,
本次分红派息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84 元,
待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
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
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 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
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 个月以内(含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
3
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 个月以上至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 年的,
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国家税务总
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
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由公司代扣代缴税率为10%的企业所得
税,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0756 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
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的税收优惠政策,可按照相关规定
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通过“沪股通”
持有本公司股票的股东,其股息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照股票名
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
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 号)执行,公
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756 元。如相
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的税收优
惠政策,可按照相关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
所得税,其所得税自行申报缴纳,公司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0.084
元。
五、有关咨询办法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实施相关事项的咨询方式如下:
联系部门:董事会工作部(证券事务部)
联系电话:0731-84071749
特此公告。
中国铁建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07-31
证券代码:688425
证券简称:铁建重工
公告编号:2026-026
中国铁建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是否涉及差异化分红送转:否
每股分配比例
每股现金红利0.084元(含税)
相关日期
股权登记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26/8/6
2026/8/7
2026/8/7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中国铁建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
年6 月16 日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5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5,333,497,0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
金红利0.084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448,013,74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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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相关日期
股权登记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26/8/6
2026/8/7
2026/8/7
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
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
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
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
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自行发放对象
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土木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3.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
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及《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
[2015]101 号)的有关规定,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
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指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
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时间)超过1 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
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84 元;持股期限在1 年以内(含1 年)的,
本次分红派息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84 元,
待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
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
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 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
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 个月以内(含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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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 个月以上至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 年的,
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国家税务总
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
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由公司代扣代缴税率为10%的企业所得
税,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0756 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
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的税收优惠政策,可按照相关规定
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通过“沪股通”
持有本公司股票的股东,其股息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照股票名
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
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 号)执行,公
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756 元。如相
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的税收优
惠政策,可按照相关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
所得税,其所得税自行申报缴纳,公司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0.084
元。
五、有关咨询办法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实施相关事项的咨询方式如下:
联系部门:董事会工作部(证券事务部)
联系电话:0731-84071749
特此公告。
中国铁建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07-31
决策记录链 · 只追加
每次领取产生一条记录,重新决策追加一条并以 supersedes 指向被替代的记录(ADR 0014)。
这条决策早于决策账本(2026-10-08 起逐条追加),没有追加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