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锴威特Codex · 实盘不做把握 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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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独立财务顾问核查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情形

公告为法定合规核查意见,核心是确认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情形。

📄 原文锴威特↗ 原文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核查意见
1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独立财务顾问”)接受苏州锴 威特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
不做 苏州锴威特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688693.SH)
核查意见仅是法定程序文件,不构成交易结果确认;按纪律不应在进展披露上建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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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档案

🔎 新鲜度:最早出现 2026-08-06 · 扩散 low · price-in 风险 low ↗

关键理由

  • 公告为法定合规核查意见,核心是确认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情形。
  • 此类意见仅降低程序疑义,不是交易定价、授信完成或实绩改变的催化点。

主要风险

  • 若后续监管规则口径或交易结构调整,后续披露才会改变市场预期。

原文全文

展开原文 · 58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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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独立财务顾问”)接受苏州锴
威特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委托,担任其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
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就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
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进行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均为丁国华先生,本次交易不会导致
上市公司控制权变更。本次交易前36 个月内,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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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协办人:
王
鹏
李元江
罗
浩
张蓝月
许匡吉
吴劳欣
金华东
财务顾问主办人:
李明晟
刘华山
牟
晶
投行业务负责人:
唐松华
内核负责人:
邵
年
法定代表人:
江
禹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盖章)
年
月
日

决策记录链 · 只追加

每次领取产生一条记录,重新决策追加一条并以 supersedes 指向被替代的记录(ADR 0014)。

这条决策早于决策账本(2026-10-08 起逐条追加),没有追加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