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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函披露的是8月10日已公开的同一EPC合同,核心金额、项目容量、承包方和交易性质均已被财经媒体在8月10日至11日传播;本次新增信息不足以改变短线交易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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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乃要件 請即處理 閣下如對本通函或須採取的行動有任何疑問,應諮詢 閣下的持牌證券交易商或其 他註冊證券交易商、銀行經理、律師、專業會計師或其他專業顧問。 閣下如已出售或轉讓名下所有山高新能源集團有限公司的股份,應立即將本通函送 交買方或…
不做 山高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01250.HK)
不做山高新能源(01250.HK):本次是已公告EPC合同的后续通函,通函明确短期不直接实质影响盈利,且近期已有盈利警告削弱正向预期差。
不做 山高控股集团有限公司(00412.HK)
不做山高控股(00412.HK):只是控股股东层面的批准和集团布局延续,缺少可量化短线交易增量。
不做 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601868.SH)
不做中国能建(601868.SH):EPC合同由下属公司承接,金额相对上市公司整体体量弹性不足,且本次通函非新中标首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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